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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慧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7,(2):36-42
为深入研究1982年“陈果仁案”给亚裔民权斗争提供的借鉴和警示,通过对“陈果仁案”的剖析,对华人和亚裔群体努力为陈果仁争取司法公正的行动及其影响进行了阐述和探讨。底特律司法部门对此案凶手的轻判,促使底特律和全美的华人及其他亚裔群体,以美国公民伸张正义联合会为领导中心,掀起了为陈果仁争取司法公正的抗议和声援运动。“陈果仁案”是一起典型的反亚裔暴力案件,它在亚美民权运动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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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山西水案发生之原因,除了明清以来的环境恶化、资源紧张、人口压力的物质层面因素之外,从文化层面来看,水案似乎可以找到一个很好的解释途径——文化衰落。本文借用杜赞奇“权力的文化网络”中水利控制与文化网络关系之分析方法,来解读水案发生之文化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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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坚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8,(3)
在收集整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有关档案的基础上,描述了民国时期荷属东印度泗水地区华侨升旗案的发生和交涉过程;分析了其给海外华侨对中国认同、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外交关系发展变化所带来的重要影响;并总结了本涉侨案件的三点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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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科多案"原本是清政府内部政治斗争,但隆科多是清政府派往边界谈判的首席代表,"隆科多案"中雍正将隆科多撤职是导致清政府谈判失利的直接原因,对于清政府来说,《布连斯奇条约》本质上是一个失败的条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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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中赵秉钧的形象,实际上是由袁世凯、国民党、当时舆论及后来研究者多方扭曲、误解而成的。就事实来看,赵秉钧绝非宋案主谋。其致洪述祖、应夔丞函完全不针对国民党,其送应夔丞密码电本也无对付国民党目的。他曾卷入构陷“孙黄宋”阴谋,但又中途退出,并将“应密”电本交给了洪述祖。洪、应后来策划杀宋,赵并不知情。说他为“长保”权位而杀宋则是个伪命题,因宋教仁被刺,适逢临时政府期限将届,不论有无刺案发生,赵秉钧都将卸任;而国民党的政党内阁主张,对赵秉钧而言非但不是威胁,反而是机会。宋被刺后,赵欲辞职自证清白,因受袁与总统府人员、部分国务员以及一些舆论反对而未果;赵拒绝上海地方检察厅票传,背后也是袁世凯在起作用。但袁所为也并非因为他是杀宋主谋,而是为了防止宋被刺给其竞选正式大总统造成进一步冲击。故可以说,赵其实是以牺牲自己的声誉为代价,维护了袁的利益。袁没有理由将赵毒杀,事实上,根据医学检验报告,赵也是病死而非被毒杀。百年宋案谜团不能解开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赵秉钧被严重扭曲、误解的本来面目未能得到还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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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散论——从我国宪法司法第一案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最高人民法院这一起民事案件作出的司法解释引发出宪法司法化的问题。宪法司法化的产生并非偶然,它有着重要意义。然而,长期以来,在我国形成了宪法不能作为裁判的直接依据的司法惯例。因此,目前实行宪法司法化并非一蹴而就,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本就此问题,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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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教学实践课“案例研究”的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许多要分享的经验,有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经验,在这篇文章中比较具体的归纳,希望能促进共同发展。更好的服务高中教学。减轻课业负担重,不等于低质量的要求,而是通过提高在有限时间内的学习效率,努力实现“负担与效率”成正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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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态度的总称。长期以来,学界关于古代法律制度的研究著述可谓汗牛充栋,但对于法律意识,尤其是民间法律意识的研究却少有问津。明清笔记小说中的繁多案狱故事不仅描摹了古代的司法实践活动,同时也传达了当时民众对于司法实践的认知、态度和情感。本文即以此为切入点,考察明清乡民视野中的法律意识,试图彰显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另一侧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