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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当政者都非常重视志书的资政作用,历史上素有“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的说法。古时地方官上任首先要看地方志,如南宋淳熙六年朱熹任南康知军,“下车首以郡志为询”。清朝乾隆年间任福宁知府的李清翘,每到巡察之地,均要查阅地方志乘,将地方志书视作“纪事之书”、“致治之书”。而明朝的六部体《兴化府志》,按吏、户、礼、兵、刑、工分类;曾享有中国二部半之一盛誉的清代三宝体《宁化县是窃,则设土地、人民、政事三纲,“分为疆土、治地、惠人、俊民、经政、旧事六门”,意在直接资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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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所见2003年国内出版的图书有:伊原泽周,中华书局1月出版的《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近代中日关系史探讨》;马洪武主编,当代中国出版社5月出版的《华中抗日根据地史》;沙必璐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7月出版的《血肉丰碑——侵华日军滇西暴行与滇西抗日纪实》;楼子芳,台北世界综合出版社7月出版的《抗日烽火中的台湾义勇队》;渠长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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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讲,“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清代著名史学家章学诚将之称为“一方之全史”。我国历来有“隔代修史、当代修志”的传统。两千多年来,历朝历代修纂的浩如烟海的地方志书,为我们更为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提供了大量珍贵的史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早在1957年,国务院就已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家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到2006年,我国已基本完成了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为了保障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还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两周年之际,重新回顾和展望我省地方志工作,对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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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对官员的监察自封建社会之始即形成制度,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隋唐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监察御史”,宋元因之;明代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监察制度得到充分发展,体系更加完备;清朝沿袭明代,在整合监察资源、高度集权等方面达到巅峰。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探究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和监察文化发展脉络,对当今巡察工作有积极借鉴作用。笔者仅就明朝广东道监察御史向翀的事迹进行整理,为巡察干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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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是“一方之全史”,可以起到“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它的意义和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知。“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上世纪80年代后,全国各地纷纷编修新的地方志。写地方的历史。不过,编修地方志是要长期坐冷板凳而且能够耐得寂寞才能做成功的大事。在市场经济的)中击下,物质欲望飙升,因此甘心情愿几十年如一日地做这一工作的人很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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