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1篇
  免费   0篇
  2023年   2篇
  2022年   1篇
  2019年   1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1篇
  2005年   1篇
  2002年   2篇
  200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光绪年间,震惊朝野的樊口闸坝事件最终以朝廷下令建闸筑坝而告一段落。1925年樊口大堤修成后,水面淤生大量农田,刺激着水域上灌溉用水权、湖地种植权与湖草收益权等业权形态的发展,这些业权由明初以来便扎根湖区的渔户宗族所掌握的捕捞权中衍生而来,业权的确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湖业的买卖;一是通过协商或打官司而形成的"湖规"。由于水域不易分割,在湖区已经形成"宗族—同业甲内的宗族联合—全湖宗族联合"的社会群体序列,虽然内部多有矛盾,但对外部而言,水域社会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世界。水面淤生成田,原本的社会运行规则依然延续,这一状况导致外来者若非实力雄厚则很难为业已成形的湖区社会所认可。因而,樊口闸坝之争应当理解为一个相对封闭的湖区群体对外来者的排斥,而不是渔农等不同生产行业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