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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两铭的几处疑难字句及通篇大意作了新的释读。提出“伯氏”应指召伯虎,为涉讼的男一方。“宕其叁”、“宕其贰”,“宕其贰”、“宕其一”恰与《周礼·夏官·大司马》上地、中地计赋办法相合。两铭所反映的琱、召两家之土田纠纷,以碉氏赔偿贝和归还多占的土田(邑)做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