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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时效是现代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传统中国虽然没有诉讼时效这一专业术语,但是从规范内容、法律事实和法学原理上考察,它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宋代,民事诉讼时效事实上已初具规模和体系。基于对专制统治秩序、社会经济秩序、人伦秩序等建构的影响不同,结合纠纷的种类来考量,宋代民事诉讼时效可以分为:一般田宅交易纠纷诉讼时效、与"家"相涉的田宅交易纠纷诉讼时效、与继承相关的纠纷诉讼时效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四类。此外,宋代还逐步完善了诉讼时效的细节性规定,结合商品经济发展和田宅流转速度加快等社会现实因素的考量,逐步缩短了相应纠纷的时效期间。  相似文献   
2.
潘萍  王菁 《文博》2013,(6):77-80
耀县出土的唐代《折娄惠墓志》为研究北朝胡姓问题揭示了一例为历史长河所淹没的新的姓氏人物,其不仅可以弥补《北朝胡姓考》的阙载,也可以探讨"折娄氏"的渊源递嬗及其与"是娄氏"的姓源关系,并为宋代谱牒《氏族略》的记载给予印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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