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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镇的数目与其系年问题尚无确论,本文经过研究认为,至章宗泰和八年金代存有镇518个,之前曾有镇578个。金代镇的长官职同宋代的镇监,称为"知镇",被纳入国家职官建制之中;镇上另设有同监、巡检、司吏、提控等官员,与知镇共同负责民事、词讼、税收、户口、治安、防御等事务。定居人口的增加和镇市建筑的修建表明镇已具有了城镇的完备形态,并承担着经济、行政和军事等诸多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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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军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27(1):156-158
《元史·百官志》认为元代录事司在中统二年到至元二十年曾设司候一职,这一记载有误。金代的录事司与司候司为不同等级城市的行政管理机构,互不统属,蒙古建国之初,承袭金制,司候不应设于录事司之下;此外,至元三年定官员职田数和至元八年规定录事司捕盗事皆不见有司候一职,故知《元史·百官志》录事司下设司候一职为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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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修<金史>,因文献不足或认识不够,难免出现失误,如<金史·食货志>中所列七大盐使司与<金史·百官志>中所载矛盾、某些盐场的行盐范围有误等.即使是金代人对同时代的一些问题也不甚明了,在制定政策时也会出现问题,如山东盐使司与沧盐使司的行盐地界混乱等.以上3个问题都须从地理角度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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