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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勇 《史学集刊》2020,(6):4-11
卫所制度是明代重要的军事和行政管理组织形式,在卫所制度的运行中,卫所军户以军籍的身份存在,在相应的卫所里承担军差,而州县军户作为卫所军户的替补,以民户的身份存在,承平之时在州县承担民差,当卫所军户故绝时会被勾出补役,身份也转变为卫所军户。这样的卫所制度设计,影响了明代数以百万计的家庭,一直到明代灭亡并延续到清代。湖南新田骆氏家族的历史记载,在卫所军户和州县原籍军户体系中各有清楚的呈现,通过《明史》《明实录》等传统文献和地方志等史志文献,以及家谱和碑刻等民间文献中不同的历史书写,来探寻两类军户关联的可能性、实现途径,以及隐约可见的军户家族的历史记忆和家风传承,以此揭示卫所制度影响之下军户族群关系及其身份变迁。  相似文献   

2.
军户是明代仅次于民户的第二大户籍,是明代基本军事体制卫所制度的支柱,对军户家庭规模的考察,是研究军户发展及其生活状况的重要线索。明清陕西地区不少方志记载了明代军户与民户的户口数据,分析发现明代陕西地区卫所军户和州县的军户家庭规模呈现背道而驰的趋势,卫所军户家庭规模明显过小,而州县军户家庭规模普遍较大。这种现象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如面临不同的户口政策限制、军屯制的废弛、卫所军士的战争伤亡和大量逃亡等。  相似文献   

3.
金乡卫设立于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下辖蒲门、壮士、沙园三所。清初废卫为镇,改称金乡镇(金镇)。由明至清,卫所军户由单列"卫籍"的特殊群体渐次演变为普通的编户齐民,并逐步融入当地社会,这一过程,可谓为"军户的地方化"。军户的地方化进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明中后期,军户家庭逐步形成,军户地方化初现端倪;(2)清前期,裁并卫所,军户转为民户,屯田改为民地,军户地方化进程加速进行;(3)清中后期,军户家族形成并趋于稳定,军户与非军户融合,军户地方化最终完成。军户的地方化是东南沿海沿海卫所军户群体演变的普遍趋势,也是沿海地方社会构建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4.
申红星 《史学月刊》2008,5(3):112-119
明代屯田于今河南境内的宁山卫,分为东、西两屯,驻扎于新乡县、辉县、获嘉县、滑县、浚县五地.其职责以屯田为主,操练、戍防为辅.由明代至清初,宁山卫经历了从设置到废止的演变过程.而隶属于宁山卫军户的获嘉冯氏宗族,在获嘉冯氏族谱编撰、卫所军户同原籍军户的关系、冯氏在地方上的发展以及冯氏与外界的联姻状况等方面均有一定特点.通过对冯氏宗族的考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卫所军户宗族之全貌,加深对卫所军户的认识.  相似文献   

5.
卫所军户是明史研究中的又一项重大课题,进一步探讨明代兵制,了解明代经济与社会,都需要深入地研究明代卫所军户。但是,这一课题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足的够重视。如有的专题研究不深,有的研究不够全面,甚至有的无人问津,仍是一片空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张金奎著《明代卫所军户研究》于2007年5月由线装书局出版,弥补了这一研究的不足,填补了这一研究的空白。全书45.6万字,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系统的明代卫所军户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6.
清代漕运军丁是由明代卫所军户演变而来,原有卫所屯田的屯丁成为赡运漕粮的军丁。由于漕运军丁担负的造运漕船之责不仅耗费甚巨,而且兑漕任务艰辛危险,军丁避之若虎,因而军丁隐匿逃避,互相推诿,甚至诬扳民人为军丁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清代康熙年间发生在江西吉水县的诬扳军控案进行个案分析,由此探寻诬扳漕运军丁身份纠纷背后的社会经济根源,进而剖析诉讼展开过程中官方考量与民间诉求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7.
<正>2016年10月25—26日,由中国明史学会和昆明学院共同主办的"明代云南治理与开发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云南昆明召开。胡凡对明代云南都司陆凉卫的设置时间和设立原因有所考论。王雪莹论述了云南卫所屯粮征收的条鞭化过程。罗勇考察了滇缅边境一个卫所军户家族的流动情况。张金奎对明初舍余制度与云南边地开发关系作了探究。吕杨认为"小云南"人进入山东登莱地区是通过军事迁移和流放两种途径。阿风对嘉靖二十七年云南临安卫董一言等买卖房屋的契约进行了考释。孟凡松探  相似文献   

8.
明史学界一般认为,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侵夺,卫所军饷、宗室廪禄开支的增大和宝钞的贬值是造成地方政府公费银转嫁给里甲人户承担的原因。其实地方存留粮除用来支付官员俸禄、儒学师生廪给和孤铎口粮之外,主要用于卫所军的备用粮,并不负担地方政府的公费开支。因此,使用地方存留粮补足屯田子粒的缺额,不但有据可依,而且与地方公费不足用的问题之间也无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各项公费支出使用的"官钱粮"其实专指存留钱钞,所以明前期持续的宝钞贬值是造成公费转嫁的直接原因。里甲人户最初以"甲首钱"的名目负担各项公费支出,随着地方财政用银量的增大,最终在正德时期形成了正式的"杂办银"制度。  相似文献   

9.
军屯处所,是指屯田军余居住单元。明史学界相关研究专文似未见到。明代屯军起初虽按卫所总小旗编伍成军,特别强调以百户所为屯所,或若干百户所为一屯。但是在很多地方,屯军居住单元的规模小于百户所,形成若干军屯处所。从目前所经见的资料看,明代管屯百户等下屯常年督耕和定期赴屯所征收籽粒两种情况,在部分地区分别存在。已发现的卫所管屯公署即屯署的零星资料,虽难以展现明清卫所屯署的方方面面,但却凸显了明清卫所并入州县、屯所融入里甲村社、卫所军事职能渐归明省镇营兵乃至清绿营兵的趋势。从种地纳粮角度看,卫所屯军与百姓类似,加之其他因素,也就决定了卫所归并州县是大势使然。  相似文献   

10.
随着洪武二十一年、二十二年再征云南,东川蛮、越州阿资、湖广九溪蛮被陆续讨平.为稳定西南局势,明廷命开国诸将分驻湖广、四川卫所操练,以防西南蛮.贵州卫所的设置达到了第二个高潮,从湖广等地垛集民丁补充贵州新设卫所屯戍力量,遂成为其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清浪卫、安南卫、威清卫、平溪卫从湖广黄州府麻城县、黄冈县、蕲州、黄梅县、广济县;宝庆府武冈州、新化县、邵阳县;长沙府湘乡县地区垛集大批民丁编入军伍.垛集民丁而来的军人,是贵州卫所军最不可忽视的主体,洪武再征云南,使卫所在贵州的统治地位最终得以巩固.  相似文献   

11.
明代于各地设立卫所,并开展屯田,屯田的基层单位是百户领导的“屯”。在干旱的河西走廊地区存在近渠而居的传统,常以“渠”指代聚落。明中叶之后,由于边镇缺粮,加上以军户为中心的屯田制度发生崩坏,河西卫所不再以屯为基本单位进行屯田,开始吸纳军户以外的本地族群作为屯丁耕种屯田。本地族群所居住的渠系逐渐演变为河西走廊地区一种特殊的卫所屯田单位“渠坝”。  相似文献   

12.
卫所变革指清代对明代遗留卫所的处置办法和过程,裁撤卫所是变革中的重要环节。以往的研究侧重于从中央的角度梳理整体卫所建制的裁撤过程,忽略了区域卫所的差异性和时代的特殊性。通过对清初福建卫所变革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福建都司、卫所职能的变化及其裁撤结果基本遵循中央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清、郑战争而具有特殊性,持久的战争导致中央和福建地方在经费等问题上的分歧加剧,裁撤福建卫所是双方试图消解分歧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相似文献   

13.
乔宇 《史志学刊》2023,(1):4-18
客兵是明代九边防守军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演变之过程与明代军事制度的变化紧密联系。明初,客兵多指调往他卫戍守的卫所旗军,其与土兵和当地的卫所军相区别。明中叶以后,随着边防形势的紧张,客兵逐渐变成了既包含卫所旗军又包含募兵的开放性概念。客兵的身份也可以实现由“客”向“主”的转化。因此,《明史·兵志三》《明史·食货志六》以及《崇祯长编》中对客兵概念的界定皆是单一且不准确的。正统至正德时期,明廷不支持大规模使用客兵。嘉靖以后,蒙古俺答部向东进犯宣大京师蓟镇等要地,明廷被迫以营为编制大规模调动客兵戍守东部边镇,西北边镇仍以主兵作为防御主力。然而,大量客兵的聚集对军饷供应及驻地稳定带来消极影响。嘉靖后期,明廷采取减客兵、练主兵的措施试图减少客兵的使用,但收效甚微。万历后期辽战爆发,客兵与辽人矛盾日益激化,但冲突很快随着辽东的沦陷而告终,客兵依旧参与重要军事行动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14.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称帝之前,就立有民兵万府户,“寓兵于民”,实行军屯,用以解决军粮。即帝位之后,全面推行卫所军队屯田,战耕结合。  相似文献   

15.
在明代,基本上各府州县都编有地方志,而与州县民政系统并列为明代两大管理系统的卫所则较罕见志书编纂,因此其信息多保留于州县志书中。方志如何记载卫所信息不仅是修志体例问题,还折射出明代军政、民政系统间的关系变化,是民政系统官员的一种政治表达。纵观现存明代府志对卫所武官群体的记载及其体例设置,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地方志对于武官群体的记载、如何记载则因地而异,详略不一;嘉靖朝以降,逐渐有新的地方志补充卫所武官群体相关信息,更为完备。这一转变与明中后期的局势变化、地方志纂修者希望借此激励武官,以保障地方安全有关,是明代特定历史背景下,地方文武官员、卫所与州县间的关系和地位转换的体现。  相似文献   

16.
卫所制度是有明一代重要的军政制度。明代全国普设卫所,卫所作为明帝国基本的军事单位,管辖一定数量的军户,承担军役。然而,卫所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涉及到明帝国的版图、管理体制、土地、户籍制度、人口迁移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17.
明初平定安南,设置交趾布、按、都三司。历来有关交趾都司卫所置废的记载纷繁复杂,设置区域模糊不清。通过梳理发现,初置卫所,皆在与广西近便的交通沿线要地,意在扼守咽喉和巩固后防;中期调整,加强了叛乱频发地区的控制及保障水陆运输线安全;后期由于兵员不足,卫所控制力度逐渐下降,又因地理形势等原因,当民变迭起时,卫所防御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实际功效。本文试图在动态复原卫所建置过程中,考察其建置前后的变化和作用,探究地区局势发展对于卫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8.
清初在京畿地区大量圈占旗地,清廷为补偿被圈民户推行拨补政策,形成了大量的拨补地,明代卫所屯田是拨补地的主要来源之一。拨补卫所屯田推动了清初京畿卫所的裁改过程,但也引发了直隶地区州县与卫所之间的土地纠纷。由于拨补州县卫所与受补州县相隔较远,业主在经管拨补地时往往采用“一地两养”方式,这造成了清代直隶地区土地所有权结构与经营模式以及州县财政体制的变化。同时,建基于明代卫所与清代八旗两种不同制度的社会权力结构、人群构成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相似文献   

19.
别具特色的地理单元的体现--明清卫所方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两代卫所数目众多,作为独具化特色的地理单元,引出了一类特殊的方志--卫所方志。这些方志是方志学研究中不能忽视的一部分,也是研究卫所不可多得的史料。但是目前关于卫所方志的研究比较少,说明学还不够重视这部门珍贵的献。本对卫所方志产生的原因、发展阶段、内容、价值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以引起研究对这一类特殊方志的重视。  相似文献   

20.
<正>明代卫所制度不仅是维护王朝国家安全的军事控制体制,也由于长期远距离的移民屯守及军户管理模式,极大改变了卫所所在地的人群结构、文化风俗、聚落形态、生活周期乃至基层治理模式,深刻塑造了诸多区域的社会面貌。正因为如此,卫所制度与地方社会的研究,成为学界经久不衰的议题。吴才茂教授《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旨在追索贵州何以形成的基本问题,循着“明代卫所制度可能是解开贵州地域社会形成钥匙”的思路,对“明初贵州边疆形势与卫所设置”“卫所变革与贵州政区格局的演进及形成”“卫所城址的筑建、演变与贵州城镇的形成”“卫学教育与贵州文化区域的初步形成”“卫所官军的籍贯及其对贵州民族分布的影响”“卫所武官后裔的身份变迁与村落形成”“卫所卫军后裔的身份坚守与‘屯堡’的形成”七个专题展开论述。该书层次分明、图文并茂、论据翔实、富有创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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