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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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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主要讨论了关于新近发表的《荣仲方鼎》铭文的几个问题。认为鼎铭中的“子”应该是贵族族长的称号,不是国子、王子或尚未逾年的新王。铭文末尾的“史”是表示荣仲族属的族氏铭文。族氏铭文是商人用以标识族属的主要方式,荣仲是商代遗族,“荣仲”这一称谓方式可能对于探讨族氏铭文在西周中期后逐渐消失的原因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侯毅 《文物》2006,(12)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博物馆收藏的商周青铜器中,多件器物带有铭文或族徽。其中一件利鼎腹部有铭文69字,从铭文可知其制作年代为西周晚期,即夷厉时期,作器者利是西周王室的贵族。此鼎铭文是研究西周晚期礼仪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另一件铜盘的年代为西周晚期,属典型的晋国铜器。  相似文献   

3.
扶风强家村窖藏铜器群属于西周虢季氏家族,然而同窖所出的恒簋盖铭中的恒一直以来都被排除在该家族世系之外。恒簋盖铭所见器主恒的册命辞与殷簋铭文“更乃祖、考、友”有相似之处,殷簋铭文或可为破解恒簋盖铭提供重要线索。将二铭比观,可以发现恒可能是作为家族宗子之“友”参与到世族职官赓继中,而“友”正是西周贵族社会中血缘亲属关系的重要构成,其与贵族家主或存在人身依附关系,这样不仅能更合理地解读恒簋盖铭“更■、克司直鄙”的含义,而且能为恒簋盖何以出现在虢季氏窖藏中提供合理证明。  相似文献   

4.
孟德会  刘余力 《文博》2022,(2):69-73
洛阳伊川徐阳墓地出土两件铭文铜器,一件为西周时期的铜戈,另一件为春秋时期的铜勺。铜戈上铸有铭文“成周”二字,铜勺上铸有铭文“宔之”三字。成周戈是洛阳地区首件经科学发掘出土的带“成周”铭文的铜器,成周戈的发现进一步证明西周东都位于洛阳一带,也证明自西周中期始“成周”是西周东都的唯一称呼。“宔之”,“宔”读为主,“”为“斗”字的异体。“主之斗”铜勺是目前发现的第一件自名为斗的铜勺,铭文表明此勺是内迁至伊洛河流域的戎人首领所用之勺。  相似文献   

5.
西周青铜器铭文是研究其时历史与制度的直接史料。本文通过对出土于河北元氏西张村的西周中期叔■父卣、尊及臣谏簋铭文的考释,揭示了西周致事制度与燕私礼。铭文记述作为邢侯臣僚的叔■父早年送其子倐于邢侯处学习政务,其后叔■父老而致事,倐则继承父职辅弼邢侯。叔■父于国致事,于家则传家,故专为其子倐作彝器以昭示,且以相应的饮酒礼仪加以体现,使我们首次通过铭文了解了西周的致事制度与燕私之礼。周人制度之完备,礼旨之深刻,仪节之绵密,于铭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6.
近出韩伯豐鼎铭文,其时代约在西周昭王之世或昭穆之际,记述地方史官接受中央王朝卿事司、内史之命,传达于地方,为韩伯、伯二氏度量、析分土田,并返回成周向王朝复命之事。通过这篇重要的铭文,再结合师永盂、裘卫盉、五祀卫鼎、晋侯苏钟、引簋等金文材料来看,西周王朝对内外服贵族有较强的控制与约束机制,特别在内服区域,通过设置于基层的三有司、师氏、地方史官,可以直接管理各地的土田与庶人,处理贵族家族的土地分配与交换,达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政治愿景。  相似文献   

7.
亢鼎铭文与西周土地所有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亢鼎的年代及其铭文中的疑难文字,分别做了考定与补释。并以此为线索,对周代中期金文中的“贮田”问题重新做了探讨。认为“贮田”之“贮”当读为“赎”,是抵偿、相抵的意思。西周中期还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土地买卖,当时的土地所有制应该称之为王有或国有名义下的贵族所有制。  相似文献   

8.
北京昌平区白浮西周墓出土了带有"其祀"的铭文以及"■"和"■"的族徽,表明该墓地是商周时期"其"国首领或贵族墓葬。其族属既不是商人也不是周人,而是当地土著部落方国"其"族人。结合其他甲骨文和金文来分析,"其"国作为一个部落方国,在商周时期与中原王朝是一种由敌对、臣服到最终融合的政治关系。  相似文献   

9.
西周铜器往往具有铭文,尤其是中、晚期之器常常具有长篇铭文,这为其分期研究提供了十分难得的依据。两宋时期的金石学家就已注意到了铜器铭文与铜器年代早晚之间的关系,并且总结出了一些规律,例如:“西周言虢叔者甚多”,“曰父乙者,周初接商之器也”,“周之彝器粲然成文”等等。清代考据学大兴,对铜器铭文的研究又进了一步,关于铜器铭文与分期提出了许多常识性的标准,如:“周人多称伯仲”,“此铭篆文极古,词如典诰,定为周初之器”。此外,还指出了宋人在西周铜器分期上的错误。如宋人以为“以十干为铭者,为商器”,而吴式芬则提出“以十干为铭者,商周皆有”。类似的例子很多。清末民国初年的王国维把西周铜器铭文研究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他在考证遹敦时,受铭文中三次出现“穆王”的启发,提出“周初诸王,若文、武、成、康、昭、  相似文献   

10.
饶胜 《文物天地》2023,(2):9-12
河南新乡市博物馆藏有两件商代有铭青铜器,二器铭文均为“卫父己”,笔者认为这种释读存有商榷之处。铭文应释读为“臣卫父己”或为妥当,即“臣”以表示身份,“卫”是卫氏一族,“臣卫”作为复合族徽,表明卫族臣服于商王朝,“父己”则是金文中的“日名制”中的常见组合。在安阳地区也出土数件带有“卫”字铭文的青铜器,这可能说明卫氏部族应居住于殷墟附近,并与商王朝有着密切的关系,扮演着守卫城邑之角色。  相似文献   

11.
邢侯所搏之“戎”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978年河北省元氏县西张村发现西周墓,出土一批青铜器,臣谏簋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件。臣谏簋铭文共8行,每行9字,记述的是西周成王末年邢侯在车氏与“戎”人搏战的事情。现据李学勤、唐云明两位先生的考释,将部分铭文摘录如下:佳(唯)戎大出[于]车氏,井(邢...  相似文献   

12.
文物1960年第2期载有訇簋及弭叔簋铭文(器铭照片及两种释文),中之訇簋铭文更关系到西周社会性质.因将所见数事录出,以供同志们参考.訇簋铭文有云:"今余令汝啇官,司邑人、先虎臣、后庸、西门夷、春夷、京夷、……"以全文证之,"先虎臣"是一种军旅,指作为先锋的虎臣.师?簋:"今余肇令汝率齐币、?、僰?、左右虎臣,征淮夷".虎臣既用来征伐,可见本是军旅之一种.以师?簋的左右虎臣和本铭的先虎臣相较,知左右是指左右两翼,先则无疑为先锋.又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新近公布的首阳斋藏西周早期簋铭文作以考释,认为其反映了西周早期宗法社会贵族的教育问题,并得出了庶子虽不能直接继承祖考职事,但才艺考核优秀者亦可被任以官职的结论。簋铭文为研究周代贵族子弟尤其是庶子的教育和任官问题提供了新材料。  相似文献   

14.
毛公鼎是西周宣王在位时由当时贵族毛公(厂音)铸造的青铜器。毛公鼎形制是立耳、深腹、圆底,口下有一道带状重环纹,下加一道弦纹。此鼎刻有周宣王任命毛公(厂音)为执政大臣的敕令。西周王权极大,礼乐征伐皆出自天子之命,贵族们得到天子的敕令,都看作非常荣耀的事。是故受到册命后,常作器物留念,并在铭文里记述受命的仪式及其内容。毛公鼎上的铭文有32行,共497个字。是所发现的青铜器中铭文最多的国宝,也是研究西周历史、文化最有价值的珍贵文物。清道光23年,在陕西峡山县出土。被陕西“永和斋”古董店苏亿年购得,一直拟高价待卖。 第一位毛公鼎的收藏家是潍县(今潍坊市潍城区)人陈介祺。(1813—1884),字  相似文献   

15.
西周金文中的武、成、穆、共、懿等王号 ,因出现语境上的生称 ,致使不少学者认为西周或西周孝王以前犹无谥法。其实 ,只因这些铭文铸作于“生称谥”者谢世之后 ,才得以用其谥号追述前朝旧事。从金文中的多种文化现象和大量事例来看 ,谥法应创制于周初 ,且有一个从天子而下及诸侯等其他贵族的扩展过程。那种认为西周王号为生称而非死谥的看法可能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相似文献   

16.
毛公鼎,是西周晚期的青铜器,清道光末年出土于陕西岐山,是国家稀世之玉。鼎上铭文499个字,记述周宣王诰诫和褒赏其臣下毛公(厂音)事迹,内容还反映了西周统治不稳定的情况,为现存铭文最长的青铜器,它的发现令世人瞩目。今藏台湾语言历史研究所。现将我  相似文献   

17.
叔矢方鼎铭文考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晋侯墓地发掘清理的西周早期114号晋侯墓中出土了一件方鼎(M114∶217),上面有铭文8行48字。铭文讲述的是某年十四月,王在成周举行盛大祭典,礼毕,王会见与会臣下贵族,王对叔矢进行赏赐,叔矢为纪念铸造了这件铜鼎。铜鼎铭文中的王应是成王,叔矢则可能是晋国的始封君唐叔虞。这件方鼎是迄今所知惟一一件晋国第一代封君自作的铜器,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18.
金文中的“敬夙夕”与早期道德实践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敬夙夕”与天命观念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有:《蔡簋》:敬夙夕,勿法朕命。《师簋》:敬夙夜,勿法朕命。《师虎簋》:敬夙夜,勿法朕命。“夙夕”与“夙夜”同义。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又有:《师酉簋》:虔夙夜,勿法朕命。虔、敬同义。法,读为废,《诗经·韩奕》云:“无废朕命,夙夜匪懈,虔共尔位,朕命不易。”“夙夜”或“夙夕”即早晚,是一日之命,又称“小命”;“朕命”是周天子所受之天命,又称“大命”。“大命”由“小命”累积而成,《逸周书·命训》云: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正之以祸福,立明王以顺之,曰:大命有常,小命日成。成则敬,有常则广,广…  相似文献   

19.
在西周青铜器铭文琱生诸器联读中,过去学者都读为“许”的其实是两个字,一个是许,另一个从言、从缶的字,并不是许,而应是从缶得声读为保。琱生诸器铭文所记述的是一次发生在宗族内部的两个氏族间关于“土田仆墉”的狱讼,宗君召伯虎负责处理此事,通过宗族地位最高的长辈“君氏”下令要求涉讼的另一方作出某种保证,使纠纷得到解决。然后宗君将结果上报朝廷,得到最终认可。曶鼎铭文记载的则是在西周贵族之间一次用“赎”的方式进行的交易,当一方违约时,为了使交易继续进行,就由违约方一再作出保证。琱生诸器铭文中“保”有别于“许”,“保”的内容的确定,要通过有权力决定事情的人最终的“许”(准许、同意)才行。  相似文献   

20.
曶鼎新释     
清代中叶出土的曶鼎是非常重要的器物,尤其是其铭文中所记述的两起案例,为研究西周社会历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对该铭文进行考释,并讨论了西周金文中的众和臣的身份以及地贱人贵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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