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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察哈尔地方盛产可延年益寿的黄芪,颇受内地民人青睐,但清廷在蒙古地区厉行封禁政策,内地民人只能私赴口外活动。把尔头(雇主)带领山东、山西、直隶等内地民人,在察哈尔地方民众协助下挖采黄芪,始于乾隆年间,盛于嘉庆时期。所获黄芪或在当地囤积售卖,或驮载偷运入关分销各地,直隶祁州便是药材周转枢纽之一。察哈尔黄芪的采挖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草场,损害马政、易滋事端,但也促进了边疆地区的药材资源开发,增进了不同民族区域的经济文化交流。嘉庆时期清廷对内地民人私采黄芪的行为由放任默许转为积极管控,推动了律例完善和社会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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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浩洵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8,(2)
有清一代,布特哈人一直充当着皇家捕貂人的角色,而在布特哈各族划归黑龙江将军管理后,清廷一直寄希望于黑龙江将军及其下属能在贡貂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杜绝布特哈牲丁舞弊,但是清廷万万没有想到,真正舞弊的却正是以黑龙江将军为首的这些地方官员。布特哈副总管奇三的上告令清廷不得不正视这一问题,不但处罚了涉事官员,而且对黑龙江将军的权力以及贡貂制度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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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的南澳县是渔岛,以捕渔为主业。由于古代渔民面对大自然,海途多险,凶吉难卜,海利多寡难以捉摸,故对神明较大陆神还要崇敬。因此,除平常拜神外,旧时在每年农历正月,盛行游神、走社、游灯、扮景、“火马”等民俗宗教活动,内容丰富多彩,但各村日子不同,形式有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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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三藩之乱",清廷对藩王在地方上的经济活动多所揭露。以广东为例,康熙20年(1682年)两广总督吴兴祚曾上奏疏,"言尚之信在广东横征苛敛,民受其害数十年。因举盐埠、渡税、税总店、渔课诸害,悉奏罢之"。[1]其举"盐埠"之害:"自藩下入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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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初东北招民开垦政策与汉族民人对东北的开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朝迁都北京后 ,满族大量移居中原 ,造成东北经济的凋敝。清初 ,清廷在加强东北驻防八旗的同时 ,积极鼓励关内汉族民人出关开垦土地 ,恢复辽沈地区残破的经济。为了有效地管理迁居关外开垦土地的汉族民人 ,清廷设置了民治州县机构。随着汉族民人的大量徙入 ,东北地区土地得到开发 ,城镇兴起 ,以烧锅、油坊、参、貂、烟、麻、药材为主要特色的城镇经济得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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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迁海后,地方官府需要处理相关的善后问题,重点是民生安置与赋税问题。朝廷下达了安置百姓的指令,浙江在巡抚朱昌祚的主持下制定了迁民安置方案,但该方案本身缺乏可行性,朝廷也未给予必要的支持,最终实效不大,迁民大量地沦为饥民。迁海之后,界外田地被弃置,然清廷仍要求全额征收当年的赋税,并继续催征历年逋欠。浙江官员一再恳请蠲免,但朝廷坚持全额征收,并严厉惩处催征不力的府县官员,迫使地方官府将工作重点转向催科。迁界对百姓生计造成了严重影响,其善后工作本应以安抚迁民、保全民生为目标,尽管浙江巡抚也有意抚民,但在朝廷的强力干预下,地方官府实际仅专注于赋税催征,使"善后"变成了对迁民的深度搜刮,是酿成民生灾难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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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清廷在京城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务。而李鸿章在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期间也涉足清廷的外交事务,晚清的对外交涉,他几乎都参与其中,其外交地位甚至一度超过了总理衙门。甲午惨败后,李鸿章本人受到极大的攻击,于1895年签订《马关条约》后被罢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职务。其继任者无论是王文韶、荣禄还是袁世凯,都无法再现北洋大臣在晚清外交中那种纵横捭阖、一枝独秀的辉煌。北洋大臣在晚清外交中地位衰落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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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蒙民利益,保持蒙旗稳定,是清廷的既定国策.前期蒙旗社会的主要利益冲突发生在属民和王公贵族之间.随着汉族移民的大量涌入,蒙汉两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开始出现,并呈尖锐化趋势.为了维护蒙民利益,保持蒙旗稳定,清延从减轻属民负担、加强赈济、保护蒙民土地权益三个方面加强了制度建设.本文对此进行了认真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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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蒙旗生计不受影响,清廷曾颁布禁令,禁止内地商民前往蒙古地区;后为应对西北用兵、蒙疆设治,又允许领票商民前往蒙古地区。内地商民的到来,不仅在外蒙古地区形成了从事批发、放贷业务的西帮和从事零售业的京帮,还建构起以库伦为中心的内外贸易网络。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的商贸活动经历了一个由兴到衰的过程。外蒙古地区内地商民的存在,对维系清廷在蒙疆的统治、活跃库伦与内地的经贸往来,乃至发展亚欧间的"陆上丝路",曾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边疆治理角度看,清廷的蒙疆商民管理政策又存在严重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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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史学》2020,(3)
清代河工具有商品化运作的特征,河务成败取决于白银。清代前期的治河成就取决于巨额白银供给,至道光时期,清廷已对河工的巨额财政消耗力不从心。咸丰军兴之后,以"银钞搭放"形式维持河务最基本的运作。咸丰五年铜瓦厢决口导致黄河兰考以下河段"弃淮北流",河务部门迫于财务短缺,对这一突发事件束手无策。同治元年清廷重启河务,恢复使用实银。但此时户部对各地财政逐渐失去控制与协调能力。河务成为河南、山东、直隶地方事务,随着河务财政与鲁豫地方财政体系对接完成,河务转为"在地化"。光绪前中期,直隶、山东、河南都恢复了定额河银的管理方式,但此时由于国际白银价格下跌和晚清巨额赔款、外债,河务用银严重贬值,最终只能大规模缩减工程规模,导致豫鲁等地深受"黄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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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集备荒仓储谷本,晚清江苏普遍推行积谷捐这类田赋加派。由于积谷捐加重民众负担,亦有违清廷定制,曾引发争议和抵制。鉴于此,官府主动调整策略,根据清廷"民捐民办"的政策,将强制带征的积谷捐称作"民捐",并要求地方绅士参与仓储管理,其目的是以"民捐绅办"或"民捐民办"为名,绕过清廷不准加赋勒派的制度障碍,减少积谷捐的推行阻力。但所谓"绅办"实属"官督绅办",备荒仓储仍由官府掌控。"官督绅办"管理模式的兴起,反映出晚清基层社会管理格局的变动趋势。由于"官督绅办"的管理模式往往以强制"民捐"为基础,加重了民众负担,因此亦可视作官府转嫁责任的表现。这是清末反地方自治及绅民冲突事件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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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6月21日,天津爆发了当地民众与外国教会的严重冲突事件。该教案发生后经直隶总督曾国藩办理,最终以凑数的方式杀津民20人(后实杀16人),流放25人,府县官革职充军,给洋人赔款并派代表去法国“谢罪”而结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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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韧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25(3)
本文对清代设置直隶厅地区的民族构成变化和直隶厅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解构,认为直隶厅是清朝在大量汉族移民进入边疆民族地区后而创设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直隶厅直隶于各省布政司,由朝廷派出抚民同知为主官,具有掌地、治民、控土司、兼汛防、理刑案等职权,抚民同知偏重对辖区内汉族移民的管理,同时直隶厅内部保留了原有的土司机构,因此,清代的直隶厅具有行政双结构、民族构成多样性、户籍管理分类性、赋役征收的差异性和军事控管等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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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二年(1757),漳河水患淹没了河北平原南部魏县与大名县治。经直隶总督方观承查勘,清廷最终将魏县并入大名、元城两县。原本三县中地域最广的魏县被拆分,为魏县在民国3年(1914)与20年的两次复县运动留下了伏笔。然而两次复县运动的结果却总是半途而废。分析魏县及元城被废原因及复县诉求,可知在不同政治背景下,不同利益阶层围绕三县行政关系的利益博弈与妥协,这同时也是国家决策在地方行政中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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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至清中叶,国家管理沿海渔民的方式从移植针对内地定居农民的户籍身份管理,转变为根据濒海人群生计特质,通过船只来掌控流动的人。明初设河泊所登记渔民并征收渔课。地方官府为解决亏欠问题,默许濒海豪强以承揽渔课为条件圈占海界,构成晚明华南沿海军事化的基础之一。为应对寇盗、取消包纳且有效征收,闽粤官员探索出围绕濒海人群流动性的凭借——船只进行管控的新方法,如以船只或港澳为中心编制保甲、对渔船课税。清廷继承"以港澳控制船只,以船只约束渔民"的思路,完善樑头制度以实现治安和征税。局势趋稳后,则侧重点从治安向税收转移。以舟系人与滩涂经界相结合,构成清朝对濒海人群和海洋管理的基本策略,建构了18世纪以降沿海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