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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 ,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省”的本意为宫禁 ,引伸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 ,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 ,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它滥觞于魏晋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现过的“行台省” ,到金朝后期再出现时 ,已较频繁地使用行省的简称 (以前通常简称“行台”)。元初的行省性质与金朝类似 ,仍属中央派出机构 ,设置并不稳定。但随着全国的统一 ,行省很快转化成了固定、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 ,“掌国庶务 ,统郡县 ,镇边鄙 ,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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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府州主要的行政机构除了府州长官衙署外,还包括使院、州院和司理院等。本文拟通过对南宋《景定建康志》中“府廨之图”的分析,来展现宋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衙署布局,并进一步通过对衙署布局这个物理空间的分析,探讨宋代地方官员的权力关系和日常的政务运作,特别是以幕职官为代表的地方文职僚佐在日常政务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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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非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1,(3):70-77
元代河西地区行政建置大致可分三个阶段:西夏行省、宣慰司、宣抚司、提刑按察司迭相交替时期,安西王相府与陕西行省兼领时期,甘州行省与宁夏行省分立、合并时期.河西地区元代行政建置较西夏时期最大变化为安西王忙哥剌白海行邸与甘州先后成为河西地区东、西部新崛起军政中心,且甘肃行省治所由中兴府徙置甘州.甘肃行省典型特征是军事色彩十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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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朝廷在西南三省军事机构的设置是伴随着灭宋战争而来的。由于面临的形势不同,四川、云南、湖广三行省的军事机构并不相同,各具特色。与此同时,为了维护西南政治稳固,蒙元朝廷在三省的军事险要之地布置了大批的兵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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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行省是国家主要地方行政单位.各省最高军政机构的名称经历了从都督府、将军行署、督军署、督理军务善后事宜公署乃至督办军务善后事宜公署的转变.民国初期,这种变更尚听中央号令,而在袁世凯死后,已难步调一致.军政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总体上维持了参谋处、副官处及军务、军需、军法、军医4课的设置.这种相对稳定的局面直至北京政府统治结束,只是其内部人员安排始终未能整齐划一.随着北洋军阀内部矛盾演化日趋急剧,各省军事长官的任免完全卷入派系纷争.北京政府的任免令无法保证各省大员的地位,迫使他们只能通过手中掌握军力和政治手腕来维护和巩固所控制的地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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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靖州路由于其辖境毗邻少数民族地区,相对于一般路州,在湖广行省地方治理中的地缘位置较为特殊。有元一代靖州路的行政建置嬗变不定,其变迁伴随着湖广行省民族区域秩序的不断变更。元顺帝一朝曾针对靖州路与思州安抚司就黔东南洞民地区的隶属进行划境。通过对相关问题的辨析亦可见元廷利用土官与路州辖区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巩固民族区域的地方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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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军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特殊制度,起初作为中央官职,后逐渐演变为地方职官名称,并且有具体治所和统治范围,统治内附的少数民族,成为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护军的发展反映出这一时代地方行政制度军事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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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一职,初置于东汉,曹魏常设为府,成为地方一大军事机构,发展至唐代,已是其最后阶段。这期间,都督府职能与设置又有变化,尤以唐代前期为剧。安史之乱后,都督府有名无实,基本退出了地方行政机构的历史舞台。故本文论述唐代都督府的研究情况,乃特指安史之乱以前时期。由于与都督府相关的史料缺乏,已有的记载往往又彼此矛盾。故有关都督府的很多论题,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试将20世纪以来对都督府的研究从三方面略作梳理如下:一、有关唐代都督府职能以及与州县的关系从《通典·职官十四》以及《新唐书·百官三十九下》的叙述来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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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幕府到职官:清季外官制改革中的幕职分科治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清代原直省总督、巡抚衙门不置属官,司道衙署职官数量甚少,幕府成为事实上的体制外机构。咸同以后,随社会变化与政务增多,文案处与科房数量增加,众多局处所的不断衍生与扩充,分别从督抚衙门内外伸展行政权力,影响中央财政,原有体制弊端更为突出。清季新政的外官制改革,以借用唐宋幕职为形式,通过分科治事体现了近代科层制精神,将体制内外机构整合改造,使幕友成为职官,并设会议厅议政决策,其建置反映了清季内外官制改革的成果,在行省机构从传统官制向近代行政体制过渡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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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领官是元代中央、地方官府主要属官的统称。其制发端于金代,形成于元代。金代首领官分布于尚书省、枢密院及其派出机构行尚书省、行枢密院等官署,但这些机构的都事等吏职则不属于首领官。首领官系“首领吏员”之义,产生于官吏界限模糊、吏员地位提升的背景之下。“首领官”称谓的出现不晚于金代中期,但至金末才具有制度化趋势。金代首领官的设置大抵局限于中央机构,未及地方官府。元代首领官制度的确立以忽必烈称帝、推行汉法为背景,继承了金代首领官职位,同时受金朝吏制和大蒙古国汗廷必阇赤及地方幕僚制度之影响,都事等升为官职,都目等吏职亦同其一道称为首领官。由此,元代形成了系统的首领官制度。首领官制度对宋代以降的中央及地方僚属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改变了传统四等官制的外在形式及内部运作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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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地方监察体制,呈现出层级化特点,存在道、镇、州三级监察区,其中镇级监察区包括府、节镇与次级方镇。道、镇二级监察区,皆由长官兼掌监察,判官作为佐官负责具体监察事务。州级监察区,长官(主要是刺史)仅掌政务,不司监察,由录事参军监察州官和属县。各级监察佐官——判官和录事参军,作为监察事务的直接负责人,对长官也具有监察和制衡的作用,对中央有直达权。各级监察佐官的设置和权责,确保了地方监察职官虽附于行政系统,但仍展现出层级化、体制化的一面。此外,辽代存在临时遣使监察,是对地方三级监察体制的补充,强化了朝廷对镇、州的监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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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礼》编撰者设计的职官体系中,设秋官主刑,佐君主以刑法治理万民。作为六官之一,大司寇亦为刑官之长,其属官包括小司寇、士师、乡士、遂士等64个职官。对于《周礼.秋官》的官司机构,学者看法不一:当前出版的法律制度史著作,大都是按照后世的模式来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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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5,(1):46-58
元朝在湖广行省的西部(今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分地区)设置15个特殊政区安抚司,通过安抚司对溪洞民族群落进行招抚,对归附的溪洞寨落进行民族群落与地域结合的整合,设置为民族群落地方基层组织"蛮夷官",允其继续统领溪洞民族群落,归属于15个安抚司统辖,形成安抚司——夷官管理体系。这是一种以地域与民族群落混合的管理模式,是元代创设的民族群落与地域结合的民族群落地方基层组织,元朝从而实现了对历代王朝未能深入的溪洞地区少数民族群落的控制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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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黑龙江行省公署成立。关于行省公署下设教育行政机构及其专官名称问题,一直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的争论。有人力主官署称“提学司”,其长官叫“提学司使”。反对意见认为官署称“提学使司”,其长官叫“提学使”。两种意见虽仅一字之差,但官署及其长官名称事属国家典制,岂容半点差错。只要核查档案文献,自可得出应有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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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玉雪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22(3):103-112
清代承平日久,驻防盛京的旗人逐渐卷入当地的社会生活,由客居变为土著。旗人社会的变化,使以军事防御为主的八旗驻防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本文通过对清代盛京八旗驻防制度的考察,认为驻防旗官从行政、司法、经济诸领域渗入地方社会的管理,八旗驻防的地方政府不断完善,与民官一起,成为区域社会的重要管理者。盛京将军辖区的"城"已成为驻防区约定俗成的政区,拥有治所、幅员、边界、行政组织等,驻防制度逐渐演变为带有八旗制度特征的地方行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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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巡察机制是针对行省管理构建的一种监督模式,始于奥古斯都时期,至公元2世纪中叶完善。它的架构包括中央巡察机制和地方巡察机制两部分;巡察内容覆盖行省的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在运作上坚持中央集权与行省自主巡察的原则,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互相沟通、充分监督、高度统一的巡察网络。罗马帝国的巡察机制是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维护中央集权和提高行省管理效能,是古代帝国将巡察与国家管理有机结合的体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