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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含嘉仓的发掘谈隋唐时期的漕运和粮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物》1972年第三期上发表的《洛阳隋唐含嘉仓的发掘》报告,对含嘉仓的规制、粮窖的布局以及储粮的情况,都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为我们研究隋唐经济史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含嘉仓既是唐代东都洛阳的粮仓,也是当时漕运沿线的大型官仓之一。这次在含嘉仓城遗址内探出的粮窖有259个,在已发掘的6个粮窖内还出土记载着储粮数字和储粮  相似文献   

2.
洛水河床在隋唐洛阳城筑建前后基本没有大的变化,并非是筑城时将其改道,使其贯都。隋唐大运河洛阳段最初主要是利用自然河流洛水,漕渠开通后,其漕运功能代替了洛水,成为运河的一部分。储藏通过运河运来的租粮的含嘉仓,其筑建年代在高宗、武则天时期。  相似文献   

3.
<正>回洛仓遗址位于隋唐洛阳城外的东北部,现洛阳市瀍河区瀍河乡小李村、马坡村西一带。考古钻探结果显示,回洛仓仓城呈长方形,分为中部管理区、东西两侧仓窖区、道路和漕渠几部分。仓窖成组整齐分布,推算整个仓城仓窖约700座。2012年1月初~2014年12月底,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清理出完整的仓窖4座、主要道路2条、漕渠1处。4座仓窖开口距现地表深1.1~1.3米,仓窖底距现地表深6~9.3米。仓窖的形制结构相同,均呈口大底小的圆缸形。窖壁和底部均经过修整和夯打,并保留有火烧过的青膏泥、木板以及蓆组成的"防潮层"痕迹,其铺设顺序和方法均清晰可辨。在  相似文献   

4.
河南洛阳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发掘的含嘉仓是距今一千三百多年隋唐时期的大粮仓。含嘉仓深刻揭露了隋唐统治阶级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一样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为我们提供了研究隋唐社会历史和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挖窖储粮方面的高度  相似文献   

5.
漕运是汉代西北边塞地区重要的物资转输方式之一,一些自然河流及人工修建的渠道为此地的漕运提供了基础条件。参与边塞地区漕运的人员有“将漕”的吏及漕卒,其中负责漕运的官吏多为民政系统与军事系统中的官员如县尉、官佐及候长等;漕卒则多来自从各屯戍机构抽调的省卒。汉代边塞地区的漕运受其军事特性的影响,更多地体现为军事需要下的灵活调配,具体由相应的候官机构和县廷机构负责。这种由中央统一调配、相关机构负责执行的转输模式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约人力物力资源,为这一地区的物资转输提供了基础保障。  相似文献   

6.
明清时期沿袭旧制,每年向农民征敛大量的实物税——漕粮,由南方产粮大省经大运河(称外漕渠)运到通州,验收后再经通惠河水系(称里漕渠)转输京通各仓存储。为了便于漕粮的验收与里漕渠的通畅,修建若干闸、坝,当时的“五闸二坝”之说,名噪一时,家喻户晓。如今时过境迁,漕运早已废黜,“五闸二坝”也鲜为人知了。  相似文献   

7.
赵志文 《华夏考古》2012,(2):122-136,165,166
河南的隋唐五代考古硕果累累,如隋唐东都洛阳城址的勘察与发掘,巩义窑等重要陶瓷窑址的考古新发现,洛阳龙门石窟、安阳修定寺塔、登封法王寺塔群、黄河古栈道漕运等重要的历史遗迹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中原地区的物质文化面貌和社会发展的繁荣景象。  相似文献   

8.
光绪初年仓场侍郎锡珍所撰《仓场事宜初稿》,书中内容涉及仓场诸多方面,如粮仓地点、漕粮种类、验收流程、漕费收支、船帮名称、储备监管、经纪编号、漕运额征及历年轻赍旧案、官员职能俸禄等,并附有杨邮筐儿港减河石坝御制碑文、诗句。经著名历史学家邓之诚过目,知其是研究清末漕运的重要史料。查阅各家书目,尚未见有刻本流传。核查近年出版的相关专著,亦均未使用过此资料。由于作者本人就是仓场官员,所记皆其本职,故价值巨大。同时,此资料对于研究北京包括通州方志等都有益处。  相似文献   

9.
清代,天津处于漕运枢纽地位,是漕粮进入京师、通州以及边防粮仓的必经之地。每年数万名漕运人员驾驶上万只漕船运载着数百万石漕粮从天津经过,或者在此停留,对天津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是漕船带运的大量南方货物涌入天津,促进了天津商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其他行业的兴起;二是漕运带动的商业发展促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寓居天津,从而对天津人口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三是受南方漕运人员的影响,天津人不仅能听懂而且学会了多种南方语言;四是随着漕船北来,南方沿海地区信仰的妈祖被传到北方,并得到发展和演变,备受尊崇。  相似文献   

10.
陕西洛河汉代漕运的发现与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92年春,我在洛河考察战国秦简公“堑洛”遗迹时,发现了汉代漕运遗迹.遗迹主要有漕仓遗址的位置、人工开挖的漕河.漕河上游完全利用洛河的自然河道,而下游为人工开挖的河道.现简报如后.  相似文献   

11.
明朝自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后,军国之需仰给于东南地区,漕河遂为明王朝国家经济之命脉,漕运成为国家大计。景泰初年,明廷特设漕运总督统筹漕务,自此沿至明末,并为清朝所继承。明代漕运总督职责重大,拥有治漕、治吏、治民及治军的广泛权力:催督税粮,疏浚运河;修举漕政,革除漕弊;巡抚地方,赈济灾民;考察官员,整肃吏治;提督军务,维护社会稳定等。漕运总督群体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点,近半数漕运总督由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籍官员担任。同时,漕运总督的每届任期不长,"非久任"迁转不常"现象突出。明代漕运总督对于确保漕粮按时、足量地运送到京师,发挥了重要作用。漕运总督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史、漕运史上的一次重大变化,对明清两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东晋南北朝时代是淮河流域漕运发展的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虽然南北分治与战争严重制约了该流域漕运的发展,但南北政府出于军事需要,时或修治原有漕路,甚至还开辟了某些新航道,不但适应了当时的需要,而且对后世该流域漕运事业的发展也产生了积极影响。一、邗沟—...  相似文献   

13.
《文物》2015,(12)
<正>本书是隋唐洛阳城遗址1959~2001年的考古发掘报告,内容涵盖城墙、城门、街道、里坊、宫殿、园林、水系等,内容丰富,资料系统。通过40多年的考古工作,基本弄清了隋唐洛阳城的平面布局、历史沿革和建筑风貌,对于研究隋唐时期的都城制度、建筑艺术和都市生活等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文物出版社2014年11月出版16开精装(全四册)定价180元  相似文献   

14.
本文主要根据历史文献和考古发掘资料,对隋唐时期东都洛阳城的佛寺作了相关探讨,把佛寺所在区域分为宫城中心区,洛水以北、洛水以南里坊区。同时分析了隋唐时期东都洛阳城佛寺的历史沿革、分布规律以及几座寺院的迁移变化。  相似文献   

15.
《江苏地方志》2006,(5):32-32
淮安,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位于京杭运河的中段、大运河与古淮河的交汇处,历史上,这里是重要的漕运枢纽,是著名的“南船北马,辕楫交替”之所,同时,也是享有盛誉的人文荟萃之地。特别在明清时期,这里是全国最高的理漕长官漕运总督驻节之地,其间,这里还设有江南河道总督署、淮北盐运分司署和淮关监督署,漕、河、盐、榷、驿,成为明清五百余年淮安城市的经济支柱、兴衰要素和基本文化特征。  相似文献   

16.
1874年,在户部与轮船招商局合力推动下,江西、湖北、湖南实现了漕粮采买海运的制度变革。三省漕粮仍全行折征,由政府动支漕折、漕项,委托招商局于江皖采买米石,海运交仓。从1874年江广首次采运到甲午战争前后湖南、湖北停办,江广的采买海运始终在严格控制成本、深度依赖市场的原则下运行。招商局因此成为江广漕运的关键角色,在技术与运作方式上改变着王朝大政的基本形态,但也不应忽视官僚体制之下此种变革的限度。官督商办企业的经营如何与官僚体制的运行互相嵌合,改变贡赋经济的运作模式,是理解晚清漕务乃至近代经济变革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7.
明代漕河因地为号,分为白漕、卫漕、闸漕、河漕、湖漕、江漕和浙漕共七段。江南运河即浙漕,起自京口闸,终于杭州北郭务,全长近七百里。明代国家财赋主要仰赖东南,每年有二百余万石粮通过运河北运。因此运河是明代经济的重要命脉, 常镇运河是江南运河的西北部分,是明代东南漕运的关键地段。“三吴之粟,必由常镇”,它可以说明常镇运河在明代漕运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主要分析明代常镇运河的利用和整治,以恢复明代常镇运河通航的历史,从中了解运河利用中的得失,以指导我们现在的运河利用和整治工作。  相似文献   

18.
淮安自古便是南北交通要道。明清时期,淮安是黄、淮、运的交汇处,为漕运和商旅必经的咽喉要道。淮安作为漕粮转运的一个重要枢纽,明清时期这里设有包括漕运总督在内众多的漕运管理机构和官员,其中就包括淮安运河水次仓——常盈仓。淮安运河水次仓的设置与沿革明代淮安是漕运重地,江南几乎所有的漕粮都要从淮安起运,中央政府为加强对漕粮的存储和管理,  相似文献   

19.
位于大运河北端的通州城土坝和石坝是明清时期朝廷专用漕运码头,在漕运史上曾经发挥巨大历史作用。本文首先探讨了京东运河水系变迁与通州城漕运码头的形成,详细介绍了曹运码头的功能设施、转运职能以及转运规模等,重点对漕运码头与运河漕运和京通二仓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研究。通州漕运码头是体现通州城市形象的重要物质载体,也是北京地区重要的运河文化遗产,值得深入研究并加强保护。  相似文献   

20.
从嘉庆时期开始,以生员为主体的漕运诉讼案件在苏松地区频繁发生,即所谓告漕案。道光六年起江苏巡抚陶澍开始对告漕案予以严厉惩处,这一措施遭到学政辛从益的质疑,但得到了道光帝的支持。本文认为,在陶澍清理措施展开前,苏松地区生员一直参与当地漕项征收包揽,并同州县官、漕运运丁共同分享漕项征收浮收的收益。这一时期漕项征收中浮收比率达到1.1:1,其中70%收益由州县官所得,包揽生员所分得的收益不足20%。嘉道年间运河运输成本的增大、旱灾以及道光六年漕粮海运等一系列事件,都对原有的收益分配框架造成了冲击。嘉道年间苏松地区频繁发生的告漕案件,应当理解为生员群体既得利益遭到侵蚀后所作出的反应。在陶澍等的严厉打压下,此后的漕项征收浮收利益分配中,生员的地位逐渐下降。在太平天国战争之后的漕运利益链中,州县官对生员拥有了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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