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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15,(1)
<正>國家統治原理的實施,必須以當時社會結構爲前提。秦漢以來已建立小農經濟型態,所以可實施"人頭統治"(或曰"個别人身支配")。到唐代,國家權力是依禮而建立身分制社會。此即將全國人循由下列二種機制相互結合而賦予某種地位:一爲依據政治權力運作所規定的身分,政府根據全國人年齡多寡,區分爲黄、小、中、丁、老五種身分,承擔國家給予的權利與義務;一爲社會關係的身分,此即親屬關係、義合關係以及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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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15,(0)
<正>國家統治原理的實施,必須以當時社會結構爲前提。秦漢以來已建立小農經濟型態,所以可實施"人頭統治"(或曰"個别人身支配")。到唐代,國家權力是依禮而建立身分制社會。此即將全國人循由下列二種機制相互結合而賦予某種地位:一爲依據政治權力運作所規定的身分,政府根據全國人年齡多寡,區分爲黄、小、中、丁、老五種身分,承擔國家給予的權利與義務;一爲社會關係的身分,此即親屬關係、義合關係以及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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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滎陽市文管所藏有一方經幢,上刻“大元特賜王印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冀國公大司空領臨濟一宗佛慧圓鑑雪堂大禪師靈寶舍利之塔”。本文結合洞林寺現存的幾方石刻,考證出幢主“雪堂大禪師”名普仁,俗姓張,自號雪堂,爲臨濟宗十八代傳人,是元代佛教界一位有影響的人物。雪堂普仁與以晉王甘麻剌、高唐王闊里吉思爲代表的有着極高政治身份和地位的人物關係密切。本文以雪堂普仁爲切入點,通過梳理普仁與甘麻剌、闊里吉思的關係,從一個側面揭示元前期漢法與蒙古法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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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史论丛》2019,(3)
在唐代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體制下,"結銜以本部者爲頭司,餘爲子司"。以尚書吏部爲例,吏部司爲頭司,其餘司封、司勳、考功三司皆爲子司。但是至南宋初年,"子司"詞義已發生明顯轉换,不再適用於尚書省諸司之間,而是適用於尚書省(主要指六部)與寺監之間。這一詞義轉换與中古行政體制轉型有直接關係。唐前期尚書省"頭司—子司"體制的確立,是尚書機構在向外朝宰相機構發展過程中不斷調整自身結構的結果,代表的是"南北朝相承之舊局面"的結束。唐宋之間"子司"詞義發生轉换,則是新尚書省體制的開端,並爲調整尚書省—寺監關係帶來了新的契機。嚴耕望以政務機關、事務機關來定位尚書六部與諸寺監的職能及關係,對應的是三省制下以政務處理程序分工和分層處理爲特徵的政務運行機制。在此機制下,六部與寺監雖然在某些環節上構成了某種意義上的下行與上承關係,但就國家政務處理程序而言,兩者之間並未直接構成必不可少的政務運行環節,因而它們之間並非上下級關係。唐前期四等官體制確實有繁冗迂回之弊,容易影響行政效率。行政體制的這個内在矛盾推動了使職系統的發展、成熟。儘管使職差遣體制帶着"不經"、"非久"等權宜色彩,但絲毫不影響其事簡而權專的效率優勢。即便宋神宗在"正名"與"正實"的口號下試圖重新恢復尚書省,也只能在使職差遣政務運行機制的基礎上進行改置。這樣,在名義上是以《唐六典》爲藍本而重建的元豐官制中,尚書省、寺監間並未恢復唐代三省制下的那種關係,而是直接繼承北宋前期使職差遣體制下的"本司—子司"關係。嚴耕望所謂六部與寺監的上下級關係,至此纔真正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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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史論叢》2011年第2期刊王銘《"正統"與"政統":拓跋魏"太祖"廟號改易及其歷史書寫》一文,其中"表二北魏後期道武子孫墓誌"列入了元繼、元乂(叉),二人"與道武帝的關係"一欄稱二人都是"道武皇帝之玄孫"(二人墓誌見趙萬里《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北京,科學出版社,1956年,圖版76、78,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石刻史料新編》1986年據以影印)。按《爾雅·釋親》:"子之子爲孫,孫之子爲曾孫,曾孫之子爲玄孫,玄孫之子爲來孫……"元繼、元叉爲父子關係,卻皆稱爲道武帝玄孫,殊爲奇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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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軍收復長安之後,玄宗返京,不久,肅宗便以蜀郡爲南京成都府,這是對玄宗尊崇的政治姿態和孝道的自我展示。同時肅宗也以平叛期間自己行幸的岐州爲西京鳳翔府,建制同京兆府,而南京成都府卻沒有這樣的待遇。這種差異乃是肅宗對玄宗的有意壓制。肅宗以最爲親信的大臣裴冕爲成都尹,意在接收蜀中的地方勢力,從而削弱玄宗的權威影響。上元元年(760)九月南京改置的真正原因,並非史籍所載的呂諲奏請,而是出自肅宗之意,是"去玄宗化"的最後一擊。此外,肅宗以荆州而不是其他的州作爲南都,則與當時荆州特殊的經濟、交通、軍事樞紐地位相關,長江中游地帶的得失關乎整個平叛大局和唐王朝的命運。京府、赤縣、畿縣的增多可視爲中央權威"差遣"地方化以應對地方秩序危機的一種表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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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史论丛》2019,(4)
蕭遇墓誌記載了他起初尋訪生母陸氏葬地未獲,誤掘他人墳塋,最終得異人指點完成遷葬的傳奇經歷。這則故事此前已被《通幽記》收録。既往文學史的研究者從西方現代小説的觀念出發,建構起了從六朝志怪到唐傳奇虚構性逐漸增强的線索,而唐人本身多將此類故事視爲可能發生的真實事件。比較墓誌與《通幽記》兩個文本,反映出唐人喪葬儀式中的買地信仰。唐人墓地地面上能標識墓地範圍和墓主身分的要素有墓田、封土、神道碑碣、石獸等,但除了封土和墓樹,其他都與官員品級有關。對蕭遇母親陸氏這樣的權厝者而言,除了木質墓表,並無明顯標識身分的物品,因此遷葬中舊塋難覓的現象並不罕見。蕭遇誤掘他人墳塋亦牽涉相關的法律問題。蕭晉、蕭遇父子皆多娶,與哪一任妻子合祔,涉及前妻與後妻及嫡子之間的複雜關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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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倉公列傳》記録了兩個獨立的歷史事件:"廢除肉刑"與"齊文王之死"表面上看,它們出現在同一篇文獻中似乎僅僅是因爲名醫倉公(淳于意)先後經歷了這兩個事件。但細讀《倉公傳》,我們發現這兩個事件的記述存在很多疑點,而這些疑點又指向了文帝時代漢廷與齊國的矛盾。結合出土文獻,筆者認爲這兩個貌似風馬牛不相及的歷史事件之間,存在某種關聯,統一於文帝消弱諸侯王權力的大戰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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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唐景崧內渡的評價,多年來一直以否定和批評爲主,但也存在着爭議。近年披露的一些史料,提供了理應更加接近歷史原貌的信息。作爲唐景崧孫女婿的陳寅恪,雖然並不專門研治晚清史,但因爲家世和婚姻的關係,對於這一敏感問題還是留下了一些言行的碎片。通過分析這些片斷,既能管窺陳寅恪對此事的評判,更能體現其職業操守:在維護傳統倫理的同時,始終堅守史家不掩其真、不喪其實的底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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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前中國人對引進鐡路與否的争論,常被研究者視爲中與西乃至先進與落後的對立。但由於此時西方尚未被樹立爲全面典範,洋務的倡導者和反對者其實能大致分享一個共通的意義世界,這恰是在以往研究中常被忽視的。本文通過考察鐵路資敵、擾民、失業所關係到我主彼客的軍事形勢、道本器末的認知框架、國家應否積極作爲的角色認知三個議題,指出争論者的觀點差别更應被看作在共同的意義世界和思想時空中做出的不同選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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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15,(0)
<正>宗教與國家的關係,主要是宗教組織與國家政權的關係。宗教組織作爲一種社會勢力,與國家政權既存在利益的統一也存在矛盾。因此,歷史上二者處於相互利用和對立鬥争的關係。宗教借助政權的扶植而發展,但當二者關係複雜化,甚至走向激烈衝突,宗教則可能引發社會動蕩,甚至導致一個王朝的覆滅。反之,宗教如果在鬥争中失敗,就不得不面臨艱難的選擇,要麽被鎮壓滅亡,要麽進行改革,以圖重新獲得政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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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歐亞草原遊牧文化的考古與人類學研究的當代成果表明,分佈在那裏的遊牧型生計及其社會文化,並不是從某個特定起源地無遠弗届地傳播到草原各個角落的。本文試圖在介紹這一認識形成過程的基礎上,對匈奴人羣起源的多樣性與匈奴本部落的語言、遊牧經濟在蒙古高原生成的方式及其過程、匈奴帝國的政治結構、匈奴與漢地王朝如何在"試錯"式的長期磨合中確立其相互關係的模式等重大問題的研究,進行比較細緻的綜合評述,並在作者稍有心得的方面做若干進一步的討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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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15,(1)
<正>宗教與國家的關係,主要是宗教組織與國家政權的關係。宗教組織作爲一種社會勢力,與國家政權既存在利益的統一也存在矛盾。因此,歷史上二者處於相互利用和對立鬥争的關係。宗教借助政權的扶植而發展,但當二者關係複雜化,甚至走向激烈衝突,宗教則可能引發社會動蕩,甚至導致一個王朝的覆滅。反之,宗教如果在鬥争中失敗,就不得不面臨艱難的選擇,要麽被鎮壓滅亡,要麽進行改革,以圖重新獲得政權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