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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1986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自1987年至2007年6月,中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35处,其中文化遗产24项,自然遗产6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1项。2004年以来,建设部建立了中国遗产申报管理的国家遗产名录、世界遗产预备名单、世界遗产名录三级申报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了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机制,为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加强对中国遗产资源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国目前的世界遗产中有自然遗产6项:四川九寨沟、四川黄龙、湖南武驻源、云南三江并流、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中国南方喀斯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山东泰山、安徽黄山、四川峨眉山-乐山大佛、福建武夷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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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当遗产问题受到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时,中国作为一个有着5000年文明史的古国顺应国际潮流,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国际社会作出了为全人类妥善保护中国境内世界遗产的庄严承诺。在此后的25年间,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并积极申报世界遗产,成为一个已拥有40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遗产大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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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7月25日至8月3日,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召开。大会确立了21处新的世界遗产,包括15处文化遗产,5处自然遗产及1处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8处扩展遗产与4处濒危遗产,同时大会还将原有的1处濒危遗产从《世界濒危遗产名录》中除名。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为今年首次出现在世界遗产名录中的国家。截至目前,全球世界遗产总数增至911处,包括704处文化遗产,180处自然遗产以及27处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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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中国的自然遗产申报和保护存在诸多关键问题。首先是遗产类型比例的失衡。中国与全球各类型遗产地的比例呈现出高度一致性,文化遗产占很强的主导地位,接近70%;自然遗产数量严重偏少,仅占22%。其次,遗产标准代表性不全面。中国14处世界自然遗产中,符合世界遗产第(Ⅷ)(Ⅸ)条标准的数量偏少,符合世界遗产第(Ⅸ)条标准的,仅有云南三江并流和新疆天山2处,多数自然遗产都是符合第(Ⅶ)条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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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以来,中国现在已拥有45处世界遗产。然而,与世界遗产数量急剧增加不相称的是,中国在世界遗产立法方面存在明显滞后现象,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本文拟在概要评述和检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体系基础上,以北京故宫法律保护的现状和未来走向为样本,分析和探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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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985年签署《世界遗产公约》,1987年成功申报了第一批世界遗产,截至目前已拥有世界遗产45处,列世界第二位。世界遗产在中国社会产生的冲击力和巨大作用,引发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重视和支持,改善和促进了遗产保护面貌,提升了全社会的文明意识和保护共识,解决了多少令人头疼的老大难问题,实现了多少传统机制下不可能实现的目标,这是有目共睹的生动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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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的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全球实践,深刻地影响到世界各国对自身遗产的认知和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经历了45年的发展,与社会变革与交织在一起,对世界遗产的保护观念也在不断调整,今天已经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世界遗产的发展方向、对世界遗产保护状况的讨论,以及对新世界遗产申报项目的评审,也越来越多地表现出从专业的评估向社会认知方面转变,强调以人为核心的世界遗产保护,强调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特别是社区参与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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