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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遗产》2020,(2)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在意大利有着曲折发展历程。切萨雷·布兰迪(CesareBrandi)于二战后提出的"预防性修复(restauro preventivo)"为更新遗产保护流程和实践提供了最早和最重要的参考,但是布兰迪的修复理论主要针对的是艺术品保护,将其应用于建筑保护则有着明显的局限性,较之馆藏艺术品领域,建筑遗产领域的预防性保护往往面对的是更为复杂的问题。乔凡尼·乌尔巴尼(Giovanni Urbani)于1975年提出的"翁布里亚区文化资产计划性保护"(Pilot Plan for Programmed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Assets in Umbria)试点项目,可视为意大利预防性保护的里程碑。1990年开始的"文化遗产的风险地图"(RiskMapofCulturalHeritage)项目为意大利建筑遗产的区域性灾害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技术性支持,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数字化前沿性研究提供了参考。最后结合《威尼斯宪章》后意大利本土在建筑保护教学界的变革和对建筑保护的重新定义以及2004年意大利颁布的《关于文化遗产和景观的国家法典》(NationalCodeofCulturalHeritageandLandscape)中对保护、预防、维护和修复的定义,提出了基于追求材料真实性之目标和提倡共同演变式保护的计划性保护的实现途径和未来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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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作为保护实践的重要策略对于建筑遗产保护思想的演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修复"一词在西方的来源和演变,反映了修复实践与保护思想的互动关系和同步发展。修复实践中工具层面的合理性与保护思想中价值理性的对抗,"修复"在中国语境中的转译与发展,揭示出"修复"是塑造保护思想理性的的重要手段,需要批判性地纳入到理论体系和实践策略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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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遗产》2020,(1)
遗产价值是遗产话语和实践的核心议题之一。由专家主导的权威遗产话语体系深刻地影响了遗产的价值认知与实践。旅游作为遗产利用的方式之一,与遗产保护呈现出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两者从各自学科的价值观念出发,阐释了对原真性——遗产保护的核心问题的理解。遗产领域更强调对遗产客体(物质遗产本身)的保护,旅游领域则更关注主体(在地居民和游客)的实地体验。遗产的建构或遗产化,往往与建构的文化真实性、地理原真性或历史连续性的社会想象联系在一起。伴随着"遗产热",不同利益的群体逐步介入遗产旅游决策,对遗产价值进行多重的阐释。对遗产的表征性和建构性及其背后的"遗产政治"(即遗产与权力、身份认同和意识形态等关系)的关注,推动了批判遗产研究的兴起。站在文化遗产本体的角度,对于特定的文化遗产类型来说,特定程度的再利用本身意味着或至少有助于其功能意义上的一种延续,本身可以视为"保护"其价值内涵的方式之一。不同行动者的功能角色与行动作用的对立性是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过程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因此,建立包容的遗产价值观,是实现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协调发展的首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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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遗产》2020,(2)
预防性保护可视为能从整体上改善遗产保存现状。"文物古迹与遗址的预防性保护、监测和维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席"(PRECOM3OSUNESCOChair)致力于推进研究和合作,以明确建成遗产领域内预防性保护的本质。对公共卫生领域内"预防"(prevention)概念与实践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预防"的系统性,以及如何将其转换使用至遗产保护界。在历史性建筑的保护中,预防性保护措施首先须确保建筑物的合理使用,还要确保良好的空气质量和维护状态等,同时还应当包括将遗产良好地整合于社会功能之中,以避免对遗产的故意破坏或忽视。实施预防性保护需要具备科学知识来理解损毁的原因,并了解社会经济背景;应有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能提供所需的预防性服务等三个条件。从长远来看,预防性保护有助于更好地保存遗产价值,并更好地促进"健康遗产(healthy heritage)"对社区福祉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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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遗产》2020,(2)
预防性保护这个概念源自欧洲遗产保护领域,现今在博物馆馆藏文物领域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和规范性参考框架,而在建筑遗产领域则是相对比较新的概念,自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作为专题研究被学术界讨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是在对建筑保护和建筑修复的长期争论中逐渐发展形成的一个概念,并历经多年实践逐渐自成体系而成为建筑遗产保护的重要一支。目前就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义本身虽尚未形成定论,但就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三个层次、重要组成部分和相关行动等方面已基本形成国际共识。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历史发展脉络可分成:奠定现代理论基础(19世纪中叶-1960年代),现代实践摸索之始——文物古迹监护和计划性保护(1970年代),保护的重新定义和新技术方法的纳入(1980-1990年代),21世纪逐渐自成体系等四个阶段。在博伊托、布兰迪和费尔登等学者的保护理论的引领下,自1970年代意大利、比利时、英国等欧洲国家在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方面进行了相关实践,UNESCO、ICCROM、ICOMOS等国际组织针对环境风险灾害和建筑遗产本体损毁这两条主线开展国际联合实践和研究探讨行动,提炼各国的成功经验和理论,通过国际行动和发布国际文件推广至全球。这些均促进了当今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体系的构成,其概念和框架还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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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玉清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2,(2):45-49
本文旨在简略回顾法国远东学院(EFEO)百年以来从事柬埔寨吴哥古迹学术研究与保护实践历程的基础上,撷取吴哥建筑保护修复史的视角,对法国远东学院一直影响至今的历史脉络、学术研究、保护实践以及"原物重建法"(Anastylosis)等进行简要的追溯和述评,借此或可为推进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深入开展吴哥古迹学术研究与保护工程实践提供不无裨益的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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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建筑遗产保护领域的人才需求1.德国建筑遗产保护特征德国建筑遗产保护有着完备的管理机制、严谨的研究体系、深厚的技术水平和良好的社会基础。在建筑遗产保护领域,德国政府制定了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并在各州建立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筑遗产管理局(Landesdenkmalamt),负责建筑遗产的一切相关事务。同时,严谨的研究体系和成熟的保护技术是德国建筑遗产保护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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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与保护研究》2017,(4)
目前,鼓浪屿正式获中国政府推荐申请世界文化遗产,鼓浪屿作为城镇型的遗产地,其承载世界遗产价值的城市遗产的日常保护与管理、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遗产环境的维护、遗产蕴含的历史文化的阐释及展示等工作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首先从自然基底、建成环境以及非物质层面与社区场所精神简要分析承载"鼓浪屿"国际历史社区突出普遍价值的价值载体。随后以历史性城镇景观(HUL)保护方法的视角,分别论述如何动员从"自上而下"的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层面,以及"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层面的力量,共同对价值载体进行全面、可持续保护的方法。希望通过历史性城镇景观的保护方法在鼓浪屿的实践,继续探讨这种方法运用在更普遍的历史城镇遗产保护中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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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柔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5,(2):28-32
历代传承的寺观坛庙是我国建筑遗产的重要一类。本文以此观察民国时期的历史建筑保护现象,孔庙建筑的维护是具体案例。民国时期,这些历史建筑成为文物法规的保护对象,也形成了新的公共空间。社会以之为精神文化象征而关注其物质保存,并通过保护和使用方式发挥了教育功能。"不改变原状"原则在20世纪30年代的修复实例中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