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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道制改革与三级制地方行政体制的形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代道制改革是以中央集权、分级管理为制度取向的综合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起于睿宗、玄宗之际 ,至代宗、德宗之际告一段落 ,经历了景云—开元和乾元—大历两大阶段。第一阶段的发展特点是改造贞观十道的虚设巡察单位性质 ,使之逐渐向实体地方管理层级机构方向发展 ;第二阶段的发展特点是受战争影响 ,加强了观察使、节度使等使府长官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的作用 ,同时改进加强了道一级建制的制度建设 ,使之行政实体化。第二阶段及此后百余年唐廷的地方行政 ,就在道级单位作为地方最高一级政府的体制下运行 ,形成道—州府—县分级管理的三级制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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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府州主要的行政机构除了府州长官衙署外,还包括使院、州院和司理院等。本文拟通过对南宋《景定建康志》中“府廨之图”的分析,来展现宋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衙署布局,并进一步通过对衙署布局这个物理空间的分析,探讨宋代地方官员的权力关系和日常的政务运作,特别是以幕职官为代表的地方文职僚佐在日常政务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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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晚唐五代的客将、客司与客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后期五代 ,中央和地方都有接待四方来使的礼仪机构和官员。在中央是客省和客省使 ,在地方则是客司与客将。中央的客省和客省使主要负责藩镇派至朝廷的人事往来 ;而客司和客将赞导藩镇礼仪 ,接待朝廷及他镇来使 ,其职一同于中央的客省和客省使。敦煌书仪和传世史料中相关书函的出现 ,表明了以上职司在礼仪方面的特殊作用。本文将通过对两者职能的分析比较 ,来论证唐后期五代藩镇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在礼仪职司方面的对等与互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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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县官制度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县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地方基层行政机构,起源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时期,形成于诸侯争雄的战国时代,立制于首次统一中国的秦王朝。两千多年来,尽管朝代更迭,社会制度变迁,地方行政管理,无论是实行郡、县二级制,州、郡、县三级制,还是省、道、府、县四级制,县作为基层政权始终没有发生变化。随着县的出现,于是就产生了县官和相应的县官制度。内乡县衙是我国目前保存比较完整的县衙建筑群,国内唯一的县衙博物馆。笔者从事县衙研究,试就中国封建社会,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县官制度作以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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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兵备道是安定地方的重要军事层级。嘉靖四十一年,为应对岭东惠潮地区“矿贼”的跨省流窜及倭寇侵扰,南赣巡抚奏请置伸威道驻于赣州府平远县。后因地方形势变化,平远县改隶潮州府,广东巡抚重置,伸威道由“两属”于虔粤二抚转为专属广东巡抚,其管辖区域维持在惠潮二府以内而不再跨省,驻地也从平远县迁至惠州府城。粤东地方安定之后,出于统一惠潮地区兵备道事权的考虑,伸威道于万历五年被裁革。伸威道作为岭东诸兵备道的一支,由广东按察司佐官整饬兵备,却又同受南赣巡抚与广东巡抚节制,其统属、职责、辖区、驻所的变动运作是明中后期两属辖区兵备道的代表,伸威道的废设与分化调整也体现了明中后期广东惠潮区域地方复杂军事形势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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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省家人又称坐省长随、坐省长班或坐省家丁,是指府州县等基层地方政府正印官派遣常驻省城打理事务的家人。据现有史料,派驻坐省家人这一现象在康熙朝晚期已十分普遍,至乾隆朝中后期渐成蔓延之势,至晚清成为常态。坐省家人作为府州县等地方官的私设群体,从出现伊始即面临被制度禁止的命运,但却屡禁不止。坐省家人一般由地方官的亲信长随、土著专业人员或省城各上司衙门的长随等人构成,他们为官员致送礼物、侦探情事、打点关系、代理日常杂项事务,给地方吏治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坐省家人这一顽疾的长期存在,与清代的处分制度、地方权力分配、基层官员的处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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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府州县道官普遍设置于洪武十五年,国初定制,以地方保举-礼部考试-吏部注授的程序选授,以道法修明为标准,至景泰年间偶开纳米授职之例,到成化朝,纳米授职在时间、空间上广泛开展,地方道官成为开放性职位,孝宗朝稍稍收敛后,在武宗朝以后成为选授的主流方式,地方道官的选授生态因而被破坏,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影响了整个道官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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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说凤阳,道凤阳,凤阳本是好地方……”曲中的“凤阳”所指乃是明清时期的凤阳府。凤阳府在明代可说是淮河首府,辖区曾北达徐州、西至信阳、东含盱眙、南抵庐州。即使在清代时有所削弱,也还是“安省大郡”。凤阳府有如此地位,自然和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有关。朱元璋穷苦出身,早年父母双亡,做过和尚,曾经流浪乞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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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涛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3,(2):124-139+215-216
秦朝确立了地方上设“道”对少数族群聚居区进行治理的制度。作为县级特殊政区的“道”,最初可能取义于政治文化引导的期望。“道”制是秦的军事扩张和郡县化过程中折中的产物。“道”除有以族属命名的方式外,也有以山川类地理实体命名的;道以下并非不设乡里,而是采取乡里机构与部落组织并存的形式。道的行政归属,在区划和民政上属于郡,在少数族群事务管理方面则属于属邦,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管理;同时,实行“道”制的地区,由中央派遣官吏和部落君长联合治理,是为中国古代民族管理政策之源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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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道台府(哈尔滨关道衙门,也叫滨江关道衙门,俗称道台府),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十八道街和十九道街之间,光绪末年由清政府建立,是清朝时期哈尔滨最高级别的行政机构,是国内重要的省级官衙遗址,它的建筑风格,结合了中国传统的官式建筑和东北地方建筑的手法,历史、文物价值极为珍贵,于2005年复建并对外正式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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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代地方的高层政区为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又被通称为省,其下为府,再其下为县,在区划等级上为三级模式。其中直隶州包含在府中,由布政使司直接统辖,地位上视府,但官阶品秩却又和属州一样为从五品,低于知府的正四品。属州隶于府,又可下辖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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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惠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8,(1)
盐课提举司在制度层面虽是直隶于省的政区,但其并非像普通府及直隶州一样具备相当独立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更多是作为一个有较强经济职能的行政"特区"镶嵌于普通府、州、县之内。从明至清初盐课提举司制度在云南建立并逐步完备,期间发生了一些围绕提举司与其辖境所在府、州、县的行政归属与职权划分的纠纷。通过考察这些事件,有助于理解在明清易代时国家制度下地方如何进行实际运作与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