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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将军冯玉祥 冯玉祥,字焕章,1882年11月出生于一个下级军官家庭。12岁母死,15岁正式入淮军营当兵。1902年看到淮军暮气沉沉,投入袁世凯的武卫右军当兵,1905年由哨长。排长升为后队队官(连长)。1908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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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兵遣将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为了镇压广西人民反清大起义,两广总督岑春煊调集五省兵力进行征剿。据当年九月统计,从广东、湖南、湖北、云南调集到广西的军队达115营、12哨、13旗、7队,人数共10多万。这10多万清军,除了一部分部署在柳州地区,镇压以柳州为中心的陆亚发等起义武装外,其余悉数调集南宁及左右江一带,镇压以王和顺为首领的南宁三合会反清起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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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咸同20多年的国内战争中,勇营军不仅逐渐取代经制军成为清军主力,且出现守旧、创新、改良三种类型,其中创新型湘、淮军虽然对内战的逆转起了主要作用,但其他勇营军在相当长的时间,在一些地区,也起了重要的甚至主要的作用。然而在咸同勇营军史研究中,却长期存在偏重湘、淮军,忽视其他勇营军的倾向。这虽然有着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但对咸同内战全局,乃至湘军发展过程的全面了解,都是极为不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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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九品官人法再探讨》(《历史研究》1995年6期)一文提出,九品中正制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应放弃用九品中正制代替九品官人法的观点。张旭华先生于《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2期发表《魏晋九品中正制名例考辨》一文,对笔者上述看法提出批评。笔者认为:一,回顾该问题研究的学术史,古今中外学者对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制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究竟怎样称谓确实是没有统一起来。二,张先生否定九品官人法观点的不妥之处,在于失之搜讨,逻辑推导不成立。而九品官人法概念不误。九品之制、九品则是九品官人法的省称。三,从语法角度分析,从制度本身是官员任用之法定义,当称九品官人法合适。陈群创制的“九品官人法”是魏晋时期人才选拔、任用制度的综合。中正所掌握的人才评价制度——即中正九品制或九品中正制,仅是个人获品途径中的一种,不能用其替代九品官人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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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复榘,字向方,1890年(光绪十六年)出生于直隶省霸县东台山村(现在河北省霸县煎茶铺乡东台山村)的一个小康人家。自幼好逸恶劳,嗜赌成性,后因债台高筑,逃到关东谋生。其间巧遇一个常出入军营的算命先生,由这位先先的引荐,20岁的韩复榘,于1910年春天,投到清兵营中的第二十四镇第四十协第八十标第三营,在冯玉祥手下当兵。从此,他一直跟随冯玉祥将军,由司书、队官、排长、连长、营长、团长、师长、一直到省主席。他随着冯玉祥的升迁而升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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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哲元(1885——1940),字明轩,山东乐陵人。22岁投笔从戎,入北洋陆军第六镇随营武备学堂。1912年,开始在陆建章统领的北洋右路备补军任哨长。其后,冯玉祥任由左路备补军改编的京卫军第二团团长,宋哲元充任该团一营哨官。从此,宋哲元便在冯的麾下,冲突效力,成为后来西北军著名的“五虎将”之一。中原大战后,宋哲元承继西北军大业,接受中央统编,出掌29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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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桐城派代表人物吴汝纶,将自己与李鸿章的关系定位为"不深不浅",实为李鸿章不在幕的幕僚。他既依庇于李鸿章,参与政事,谋求自存与发展,又与其保持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传统士大夫文人特立独行的姿态。甲午战争前后,吴汝纶为淮军昭忠祠作记,为程学启、张树声等淮军将领撰写墓志铭,肯定淮军平内御外的功绩及其在军队近代化方面所做的贡献。李鸿章去世前后,世人对其多有毁谤,吴汝纶积极为李鸿章编辑文集,撰写神道碑、事略等,对其一生功绩予以表彰。吴汝纶通过古文创作,树立李鸿章及淮军的正面形象,对人们全面评价李鸿章及淮军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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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始有防军驻防的时间是在同治五年(1866),此后防军的重要性逐渐超越绿营,成为清末戍台的主力。这些驻台的防军,可以区分为楚军、淮军、福建绿营练军、广东绿营练军、贵州绿营练军、台湾绿营练军。他们当中以淮军最为重要,因为在光绪十一年(1885)台湾建省以后,该部被赋予防卫台湾的重责。防军的驻防,也改变了台湾既有的军队组织。受到影响者包括:台湾绿营、番屯、团练。他们纷纷仿照防军的营制,学习使用洋式武器,甚至领取远比本俸还高的军饷。至于戍台防军,所参与的战争有对内、对外两种。前者的代表性战役是平定光绪十四年(1888)彰化施九缎事件、十三场的原住民战争,以及追捕土匪。后者是在同治十三年(1874)牡丹社事件、光绪十至十一年(1884—1885)中法战争、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战争中,抵抗日本与法国的入侵。光绪二十一年(1895)台湾的官绅为抗拒《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给日本,遂成立台湾民主国,部分防军加入这场战斗,成为他们戍台的最后一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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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在中世纪的欧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中世纪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武装力量。而骑士制度是怎样产生的,本文主要分日耳曼的亲兵制和尚武传统、欧洲混乱的社会现实、基督教的洗礼、骑士装备的优越性四个方面来探求中世纪骑士制度的起源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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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折冲府“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其中,“每校尉,旅帅二人,每旅帅,队正、副队正各二人”。可见,团、旅、队、火为折冲府的基层组织,团之校尉、旅之旅帅、队之队正、队副为折冲府的基层带兵将领。既然如此,他们的官称性质如何?[日]西村元佑根据大谷文书第一二六号认为:唐代折冲府队副有上、中、下三等,因此推测折冲府校尉也有上、中、下三等;如果是上队副,就是从九品下的职事官,如果是其以下的队副,则是流外官了。大陆学者李方认为:折冲府之中府或下府“队正也应无品级,校尉则为品官”,“旅帅以下非官员”。以上学者的观点存在出入,事实上,“诸卫和折冲府的校尉、旅帅、队正、副队正是卫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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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领官是元代中央、地方官府主要属官的统称。其制发端于金代,形成于元代。金代首领官分布于尚书省、枢密院及其派出机构行尚书省、行枢密院等官署,但这些机构的都事等吏职则不属于首领官。首领官系“首领吏员”之义,产生于官吏界限模糊、吏员地位提升的背景之下。“首领官”称谓的出现不晚于金代中期,但至金末才具有制度化趋势。金代首领官的设置大抵局限于中央机构,未及地方官府。元代首领官制度的确立以忽必烈称帝、推行汉法为背景,继承了金代首领官职位,同时受金朝吏制和大蒙古国汗廷必阇赤及地方幕僚制度之影响,都事等升为官职,都目等吏职亦同其一道称为首领官。由此,元代形成了系统的首领官制度。首领官制度对宋代以降的中央及地方僚属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改变了传统四等官制的外在形式及内部运作形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