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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代社会的近亲婚及其实质——兼与中国古代“同姓不婚”的比较官文娜婚姻,是人类自身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当人类迈出动物界门坎、开始社会生活的同时,就开始对自身繁衍的婚姻形式逐渐形成种种社会规范和禁忌。而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民族和地区,婚姻形态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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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乱伦禁忌在先秦时期有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即"同姓不婚"与"族内异姓婚姻禁忌"."同姓不婚"要求人们在缔结婚姻关系时首先考虑"取妻避其同姓",而"族内异姓婚姻禁忌"则旨在排除家庭内部男性与其庶母、兄弟之妻、子妇等女性成员发生婚姻或两性关系的可能.这两种乱伦禁忌的区别仅仅在于形式方面,在功能方面它们都具有防止家庭分裂、维护家庭稳定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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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格曾经有过专文,论述了民歌中所反映的各种婚俗制度。按照摩尔根的分类,由于家族与婚姻形态紧密相连,故其分为血婚制家族、伙婚制家族、偶婚制家族、父权制家族、专偶制家族。这五种婚姻是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产物,基本符合人类婚姻史的实际状况。在人类刚刚脱离动物界而成为直立行走的人时,还在许多方面依然保持动物的习性,例如婚姻史上的乱伦关系,即是其中之一。所谓乱伦,即不分老幼、同宗等因素进行群体之间的性交行动。这在人类的早年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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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王名号与上古日名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干支纪名之俗起于上古贵族在同姓内婚范围内按母系分宗的传统,实质上是早期父系家长继承制下“子从母姓”的一种变制。日名制在母系为区别婚姻关系,在父系则为分宗,母系与父系同用一套日名符号,带有后世所称“姓氏合一”的特征。商王室以内婚制与外婚制并行,内婚诸妻及其诸子不分嫡庶,而在内婚群与外婚群之间已产生出嫡庶制的萌芽。商代王位以直系家庭的形态传承,在常规状况下严格控制在内婚范围之内;其传承机制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而辅之以推举制,兄终弟及为父死子继的补充与变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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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类繁衍自己后代的明形式,是构成家庭、产生宗族的基础。早期满族的婚姻形态处处渗透了宗法的色彩和内容,以宗族家族利益为目的,财产作为婚嫁中介,严门第等原则成为制约满族婚姻缔结的宗法性因素;包办婚、收继婚、早婚、一夫多妻等婚姻习俗.反映了宗法的族权、父权、夫权在满族家庭婚姻生活中起着决定作用,体现了浓厚的宗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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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是华夏制度文明建设的滥觞时期,"周礼"被视为华夏制度文明之圭臬。"周礼"中的人伦原则和礼义制度、《周易》哲学信仰和价值系统彰显出当时婚姻伦理"同姓不婚、男尊女卑"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奠定了中国传统婚姻伦理产生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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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三)蒙古族的婚嫁蒙古族的婚姻为一夫一妻制,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同一血缘关系的男女不能结婚。过去婚姻多由父母包办,普遍送彩礼、陪嫁。西部一些地区配偶的选择,多由女方母亲做主。女方母亲不在世由本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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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真人建国前以及建国初期一段时间内实行氏族外婚部落内婚和部落外婚的婚姻形式,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女真人开始族际通婚,而女真族的皇族与贵族之问的世婚制,一夫多妻制与一夫一妻制的并存,收继婚和隶役婚以及抢婚和放偷婚俗,都是女真族特殊的婚姻形式和婚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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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同姓不婚”制度严格规定,同姓男女不可互相婚配,然而社会上“同姓结婚”现象却频频发生。经过研究发现,“同姓结婚”乃因民众生活策略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是明清百姓在伦理、法律以及现实需求等多重层面下抉择后的产物。“同姓结婚”问题的出现,也有基于儒家文化视角观察的因素,是中原礼法制度输入少数民族地区的生动例证。总之,“同姓结婚”问题,展示了明清百姓在日常生活层面的行为和逻辑,也反映出国家进程在地方社会实践的复杂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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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讲:一个处于原始阶段的氏族,包括一位假定的女性始祖,其子女、其女儿的子女以及世世代代由女性下传的一切女性后裔的子女。至于这位女性始祖的儿子的子女以及由男性下传的一切男性后裔的子女,则均被摈斥在本氏族之外。反之,如世系由男性下传,其结果则正好相反,即他的女儿的子女以及由女性下传的一切女性后裔的子女,均被摈斥在本氏族之外。前一种情况下被摈斥的那一部分人正是后一种情况下的本氏族成员,反之亦然。显然,他已经将“异性”的“摈斥”视为婚姻形态的由“血婚制”(马来亚式婚制)向“伙婚制”(土兰尼亚式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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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社会的婚姻状况带有浓厚的母系制的文化习俗。由于少数民族的落后性,其婚俗有门户婚与非门户婚并存,婚姻重财币、流行早婚、再婚及妒嫉成风等特征,并且这种风俗文化具有极为强大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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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现代西方人类学家的亲制学说,以及中国传统的亲制论述,作为分析商人亲属关系的参考架构。两代商人间的血亲组织可以“双系多父多母家庭”来命名,商人三代及超过三代以上的父系继嗣组织分成“族、宗、姓”三级;族人,宗人间的亲属关系乃依据系谱,但是同姓间的亲属关系则可以是设定的或假定的。商人的母系只有两代的深度,且因为商人施行同姓双边交表婚,使商人在子女这一代,多出了“生”这种亲类,为后世所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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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歙县虹源王氏为中心看明清徽州宗族的婚姻圈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明清徽州宗族婚姻圈有以下特征:第一,婚姻缔结以县境地域范围内特别是周边邻近宗族为主要对象;第二,徽州境外的婚姻缔结与徽商的迁徙和经营地域圈的扩大有关,长期经商外地甚或侨寓外地的徽州商人在商业经营或土著化进程中与当地人士结成婚姻;第三,徽州宗族的婚姻缔结以几个大的宗族为主要对象,相互之间结成世婚之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婚制在徽州的盛行;第四,较多以业儒仕宦为背景的宗族相互结成婚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婚姻背后文化上门当户对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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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文明发展至今,人类婚姻家庭形态随着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依次更迭,经过长期曲折复杂的过程,存在多种婚姻形态,其中最普遍的为一夫一妻的单偶婚。但生活在我国云南省德钦县的藏族人们却存在着多偶婚的婚姻模式,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