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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法律"和"习惯"为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由此在《民法总则》中形成了一种二元的法源规范结构。但对如何理解"法律"和"习惯"的含义则存在较大的分歧。以最广义的角度理解《民法总则》第10条会取得系统自足并有一定的理论支撑,但面临着无法解决的解释障碍,不宜采取。采取狭义的解释方式,则在立法意图、价值考量、文义分析、功能实现等方面都较为合理。对于采取狭义解释方式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后续作业进行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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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首部《旅游法》,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应随之创新办学模式,抓好办学基础性工作,为旅游行业输送更多优质的人才。一、概述《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情况今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5月16日,国务院召开《旅游法》贯彻实施的有关电视电话会议;10月1日,《旅游法》开始贯彻实施。此次所颁布实施的《旅游法》是我国旅游行业发展历程中的首部法律,共有10章11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对旅游者、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经营、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旅游规划及促进、法律责任等做出相应规定,内容涵盖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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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作为《民法大全》的重要部分,关于这个方面的研究却一直为大家所忽视。本文仅从《民法大全》的军事法条款入手,认真查找了相关资料,对其中有关条款进行了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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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情的特殊性,法制文明发达的古代中国没有出现一部单行的、纯粹的民法典,但民事立法仍大量存在。清代民法以《大清律例》"户律"、《户部则例》等为主体,不仅是中国古代民法的最后形态,而且面临向近代转型,《现行刑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和《户部则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一直适用,直至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颁布才宣告终止。清代民法具有以下特点:民事法律渊源的多元化;以儒家礼法文化作为民事法律的指导思想;重视宗法族权,以家法族规补充国法;因案生例,循变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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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源的效力是个历久弥新的问题,《民法总则》第十条确认习惯的法源地位之后,又提供了新的讨论语境.习惯和习惯法概念不可混同,第十条中的习惯应采用广义解释,兼指习惯法和事实上的习惯.对于习惯法之理解不止存在于概念上之要件,也可以通过具体例证加以把握.习惯法和事实上之习惯通过性质难以区分,可以从发展的成熟度这一层面加以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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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79年8月7~8日,在北京市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了挑起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论争的,已载入中国法制史册的"民法与经济法学术座谈会"。座谈会预设三个问题:一、我国应制定什么样的民法,即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二、如何处理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三、中国应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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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其是指在特定的案件中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而由股东和公司共同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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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编纂一部现代化的民法典成为了法学理论界和立法者讨论的热点,而关键的问题聚焦在法典中如何进行体例安排和内容设置。本文从现实中出现的财产权悖论出发,指出目前我国民法规范中的财产权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提出应当在民法典编纂中研究新的财产权界定方法和新的财产权类型,从而为新的财产权益处分制度找到生存和适用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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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内容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与动的财产交易安全保护问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本文对此持不同观点,认为不动产也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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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3月,中央决定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81年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恢复。总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建、发展、撤销、恢复及这一过程的历史经验,我们能更清醒、更成熟地认识到屯垦戍边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是造福新疆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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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我国不动产登记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然而,将《物权法》仅仅作为民法的一部基本法,而忽视了不动产登记在行政法上的性质与效力,这对于物权的保护极为不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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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我国最常见的一种企业法人《,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权利义务、清算等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是对于公司被撤销或吊销后股东应该如何清算及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却没有明文规定,笔者拟就公司被撤销或吊销后股东应承担的清算义务及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法律责任作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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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0年2月25日法制审议会全体会议通过了有关继承的民法修改案纲要,并向法务大臣作了咨询报告。其內容为:①重新规定了法定继承份;②限制了兄弟姊妹的代位继承;③新设了贡献份制度;④重新规定了遗产分割的标准;⑤重新规定了遗留份。这是1971年以来,法制审议会民法会议身份法小组关于继承问题慎重审查和讨论的结果。在本届国会(第九十五届国会)中经修改后通过(1980年5月17日法律第五十一号)。(二)、现行继承法(民法第五编继承)废除了“家”的制度和“户主继承”制度,从1947年修改民法规定近代的遗产继承制以来,直到今天,这个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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