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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物》1950,(Z1)
第一條為保護我國文化遺產,防止有关革命的、歷史的、文化的、藝術的珍貴文物及图書流出國外,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下列各種類之文物圖書一律禁止出口:  相似文献   

2.
《文物》1950,(Z1)
第一條為保護、研究我国文化遺产,對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作有計劃之調查及發掘,製定本辦法。第二条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及各省市人民政府,應調查所轄境内有重大歷史價值的公共或私人所有之古代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予以保护,並呈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登記,  相似文献   

3.
《文物》1951,(11)
據西南文教部簽呈略稱:"據報成渝鐵路自開工以來,在修築路基時,曾經發现古物,古墓,爲保證此項古蹟,擬請鈞會轉知西南鐵路工程局,轉令各段注意保護古物,如有發现,即速通知有關機關處理"等情,查中央人民政村政務院所颁佈‘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暂行辦法’第三條規  相似文献   

4.
《文物》1951,(3)
(川西人民行政公署第十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爲保護川西歷代古蹟文物,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署成立"川西文物保管委員會",在文教廳領導下進行关於川西古蹟文物保護、調查、徵集、研究等工作,凡歷史文物保藏較多之縣,可成立縣文物保管委員會。第三條軍隊、機關、團體、人民,對於所在地具有歷史意義之古蹟文物,均須切實保護、不  相似文献   

5.
一九五○年六月十四日,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劉少奇副主席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裏曾經特別提起,在土改工作中遇到:"各地名勝、古蹟、歷史文物如無人管理,而又需要人管理者,當地人民政府必須注意派人管理,不使破壞"。劉副主席這一個指示,是說明在土改工作中同時亦要照顧到中央人民政府愛惜文化遺產,保護古蹟文物的政策。七月二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廳發出通知說:"爲在土改中能更好保護古蹟、文物、圖書、建築等及普遍搜集革命文物起見,在組織土改幹部進行學習時,必須注意院頒:(一)爲規定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附"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暂行辦法",(二)爲指示保護古文物建築辦法,(三)為徵集革命文物令,以上三件通知各地列爲學習土改法令之參考文件",這就是指示我們如何來貫澈這  相似文献   

6.
《文物》1951,(12)
一、本辦法根據中央保護文物政策及政務院頒佈‘禁止珍重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製定之。  相似文献   

7.
一、蘇聯共產黨、蘇維埃政府以及列寧、斯大林對保護文化遺產的關懷偉大的十月社會主義革命,根本改變了蘇聯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面貌,為蘇聯各民族人民文化的發展,開闢了無限的前途。同時蘇聯各民族,為了發展新的文化,必然對自己本民族過去所遺留下來的文化財富,要加以深刻的分析和研究。因而保護這些物質文化的遺存,便成了蘇聯人民重要的任務之一。‘蘇維埃政府和列寧、斯大林同志在文物保護方面給與了莫大的關懷。列寧寫道:"完全有必要採取全部的努力,防止基本文化柱梁的坍塌,否則無產階級是不會原諒我們的"。在國內戰爭困難的年代和在貧困的條件下,保護文物的工作列為基本的刻不容緩的任務之一,蘇維埃政府在這方面採取了必要的措施,即在教育人民委員部之下,設置了博物館暨藝術文物保管的部門(一九一七年在彼得格勒,後來遷到莫斯科)。共和国中央機關的建立,統一了博物館和藝術文物登記的機構,在組織上有着巨大的意義。在其後不久,蘇維埃政府又在中央報紙上發表和頒佈了一系列的关於保護藝術品、古物和自然名勝的法令和决議。一九一八年十月五日人民委員會通過了關於私人、社會團體、機关所有藝術品、紀念物和古物保護、保管及清點的辦法,為了保護、研究及盡可能的使廣大居民認識俄羅斯的藝術品和古物寳藏起見,建立了一系列的关於藝術文物保護的措施。在歷史上第一次宣佈我們國家內一切文化古蹟,不管它屬於何人所有,都歸國家保管,因此第一次实行了一切紀念物和藝術紀念品均由國家登记的辦法’。(引自卡里林格—米哈依洛夫斯卡雅‘建築紀念物的保護和研究’) 在十月革命的初期,蘇維埃政府和列寧同志,不但关怀着建筑紀念物的保護,而且採取了必要的措施來修理和修復  相似文献   

8.
《文物》1951,(11)
一、爲保護我民族文物,防止有關革命的、歷史的、藝術的、文化的珍貴文物圖書在土地改革期間有破壞散失情事,特擬定本條例。二、下列各類文物爲我民族文化遺産,必须嚴密地加以保護: 第一革命文物類:凡有關革命的報章、雜誌、檔案、郵票、印花、土地證、路條、糧票·攝影圖  相似文献   

9.
《文物》1951,(1)
我中南地區的土地改革,今冬明春卽將在五千萬人口的地區實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佈之"古蹟、珍貴文物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之規定,凡屬於地主、惡霸、戰犯所有之一切具有歷史、學術、與藝術價值的文化遺產,如古代石器、金屬器、陶器、瓷器、玉器、漆器、竹木器、齒牙骨角器、絲麻棉等編織物及刺繡、各種化石、各種珍貴版本、孤本、絕本、抄本與不常見之書籍、碑版甲骨、金石文字及其他拓本、簡牘、檔案、文書、字畫、佛經、儀器、報章、雜誌等,以及在實行土改地區之有關革命價值之文物圖書與歷史藝術價值之名勝古蹟,如古寺古廟及其附屬建築,古佛像、碑碣、壁畫、古塚墓、名人故居等,均屬我民族文化之遺產,必須區別於應沒收分配之生産資料或生活資料,不應隨意分掉或聽任損毁與散佚。爲保護我民族文化遺產,防止有關革命、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珍貴文物及圖書,在土改期間隨意分掉、損壞或散佚,特決定: 一、戰犯、惡霸、或地主藏有上項文化遺產,應予没收。但不應損壞散佚或分掉,須一律慎重保護,送交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保管,並層報上級人民政府處理。二、在反霸鬥爭中,所已沒收上述歷史文物圖書,並須重加整理登記;對已分掉或散佚者,應予  相似文献   

10.
直属各紙廠、各大行政區工業部、各省市工業廳局: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丁燮林副部長報告:"近来發現有些纸厂收買舊書做紙漿原料,很珍貴的宋版書亦有在內銷燬的。為了保護文物,希望通告各紙廠禁用舊版書做紙漿"。查政府為保護历史文物,曾於一九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規定"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及"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政務院先後以政文董字第一三號及第一六號文通令各大行政區、省、市遵行,並由我部轉知直屬纸廠遵照在卷。紙厂用舊版書做紙漿原料,直接違背了政府保護历史文物的政策。特决定:"全國各地纸廠應一  相似文献   

11.
为保護國內所有名勝古蹟及流散各處的有關革命、歷史、藝術的一切文物圖書,並使各地方管理機構職權明確起見,特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颁佈之‘規定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及‘保護古文物建築指示’,共同制定:‘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文化部关於管理名勝古蹟職權分工的规定’及‘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文化部关於地方文物名勝古蹟的保護管理辦法’(附:地方文物管理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上述規定及辦法,業經政務院一九五一年二月五日政文齊字第十三號批覆同意,茲特公佈施行。  相似文献   

12.
查我国所有古蹟文物,皆為我民族文化遺產。它是古代勞動人民的智慧創造和血汗结晶。這是屬於人民自己的財產,人人都有珍重愛惜和保護的責任。茲為貫徹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所頒佈保護文物政策法令,對本省名勝及古文物建築的保護,特補充規定下列辦法。希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機關、部隊、團體、和全體人民嚴加注意遵守,為要。  相似文献   

13.
《文物》1950,(Z1)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已於五月二十四日明令頒發關於規定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及‘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暂行辦法’‘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暫行辦法’,又於六月十  相似文献   

14.
《文物》1951,(12)
我中南地區的土地改革,今冬明春即將在五千萬人口的地區實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佈之‘古蹟、珍貴文物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之規定,凡属於地主、惡  相似文献   

15.
《文物》1953,(8)
為了配合大規模經濟建設,作好保護文物及清理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工作,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及中央文化部社會文化事業管理局三機關,從去年起開始合辦考古工作人員訓練班,由全國各地區選派文物工作幹部來京予以三個月的短期訓練,使之能在地方上担負起清理和簡單發掘的工作。  相似文献   

16.
《文物》1951,(11)
本省自反封建鬥爭開始以來,各種文物,渐有散失,這些文物都是中國幾千年來民族的文化遺產,都是中國人民不可以價值計算的人民財富。過去各界人士,搜藏這些文物,都花費了不小的心力與財力。自反封建鬥爭開展以後,中央人民政府爲保護這些文物,曾經頒發了各種指示和辦法如禁止  相似文献   

17.
黄建秋 《东南文化》2019,(1):127-127
1.考古遺跡から世界文化遺産へ:良渚古城の価値認定及び保護利用(劉斌王寧遠陳明輝)要旨:良渚古城に対する八十年間の発掘調査によって当該遺跡の重要価値が十分に呈しており、良渚古城は良渚文明の都城遺跡であり、五千年に及ぶの文明史を実証する聖地であり、規模巨大な世界レベルの遺跡だ。当該遺跡の価値が国内外の学界に、広汎に認められている。多くの機関と関係者の協力によって、良渚古城遺跡の保護も発掘調査の進めに伴い、世界の注目を浴びるほどの成果が挙げられている。  相似文献   

18.
查"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前經政務院於一九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以政文董字第十六號明令公佈施行。嗣因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就原辦法第三、六、七、八各條提出修改意見,經  相似文献   

19.
《文物》1953,(7)
為了保護有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及在政治上有意義的名勝古蹟,以避免在建倉建廠中遭受損壞,特作如下指示: 一、選擇建倉建廠基地時,要儘量避免在古代遺址和古墓之處,必要時可與當地文物保護部門(  相似文献   

20.
華東文物工作隊山東組第一階段的工作,主要是圍繞着建立聯系,開展宣傳,普遍瞭解,重點試工四方面進行。山東組從六月二十八日進入工地七月底返回青島的三十一天中,計在○——三○公里沿綫進行了普遍的調查,和三個工區建立了聯系,發出文物救護手冊九十五本,在十個村莊和十六個工棚貼出宣傳標語五百五十份,委託第一工程段工會代貼標語二百四十份,發現文物九百七十三件(其中陶片約八百五十件),清理了一個古代的燒磚窰和姜家泊新石器時代的遺址。在工作結束後和第一工程段工會合辦了一個‘本路沿綫新出土歷史文物展覽’,展出文物七十四件,拓片四張,插圖六幅,說明卡片三十九張,展覽一天,參觀者二○七人次。另外在七月十九日還派了一位同志到益都縣去調查中央文化部社會文化事業管理局交辦的益都老公院建築工程中古墓的破壞情况。回來後總結了這一階段的工作,我們認為是有一定收穫的,尤其是姜家泊遺址和古城村遺址的清理與調查收穫更大。同時我們也總結了如下的幾點經驗並認識其重要性: (一)要做好文物保護工作,主要應依靠工農羣衆,這是指導工作的基本思想,必須首先明確。我們工作的工地很寬闊,也很分散,幾千個民工整天在工作着,假使沒有廣大的工農羣衆的注意,專靠我們少數人是發現不了什麽的。事實證明,姜家泊遺址就是工人羣衆發現的,保護的。七月十二日早晨,我們到達现場,看見那地方有紅燒塊暴露,於是一面注意土層的變化,一面就向正在挖土的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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