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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是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基本权利,是少数民族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有效落实和保障对民族地区的民族发展、人权进步、文化传承和保护有重要的意义。加大民族地区教育经费投入、发展民族经济、完善民族教育立法是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有效落实和保障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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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个人的发展还是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教育。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公民教育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受教育权如何得到切实保障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受教育权基础理论研究的欠缺严重制约着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实践,故通过探讨受教育权的概念、性质以及其理论的发展路径可以帮助我们更透彻地理解这项权利,也有助于指导实践中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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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了人权保障理念。明确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结合起来,更加突出地强调保障人权。虽然我国在立法方面赋予了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权利保障,但由于长时间受“重实体、轻规范,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司法观念和法律控制理念的影响,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侦查讯问、收集证据等环节主观臆断、有罪推定、滥用强制措施变相羁押或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问题屡禁不止。本文就新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制度的意义、人权保障制度实现之障碍及落实并执行人权保障制度之途径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人权保障这一理念由理想转化为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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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教育权是指公民应当享有的在突发性事件状态下获取自救或互救应急处置措施知识的权利。本文从公民个人视角解读应急管理,梳理公民生存教育权立法现状,尝试提出立法可行性建议,以期将公民生存教育纳入法制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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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教育权是指公民应当享有的在突发性事件状态下获取自救或互救应急处置措施知识的权利。本文从公民个人视角解读应急管理,梳理公民生存教育权立法现状,尝试提出立法可行性建议,以期将公民生存教育纳入法制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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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受一定的伦理道德所认可、支持与保障的人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它已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已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权本来的含义是一种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而不以法律是否规定为转移。本文通过对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救济途径三个方面来分析我国行政法治中的人权保护,同时希望在今后的行政法治建设中能够更加完善人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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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青少年,必须要依靠公平优质的教育。青少年公平优质的受教育权是开始阶段公平优质的“机会权”、过程阶段公平优质的“条件权”、结束阶段公平优质的“评价权”的统一,更加强调教育的普遍性、强制性、可诉性、高质量化、师资力量优质化、课程种类多样化、教育路径多样化等。因此青少年要获得公平优质的受教育权,不仅要求立法更加完善,而且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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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素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纵观我国现行民族教育立法,已不能满足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完善民族教育立法是当前发展我国民族教育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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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子女教育救助现状与政策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弱势群体子女教育救助工作由于资金不足,制度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在国家教育经费逐年增加,政策与措施有助于教育救助制度发展与完善的条件下,必须迅速强化教育救助意识,实现从临时性救助到制度性补偿的转变,从基本受教育权救助向综合救助转型,建立协调有序的救助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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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把争取工农群众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作为己任。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建立,使广大人民获得了平等的受教育权,但是长期以来工农教育劣势却不是自然而然就能改变的。学校向工农开门就是中国共产党为增加工农受教育机会、实现真正的教育平等而做出的一种努力。在实践中,虽然采取了各种优先照顾工农青年、工农子女入学的措施,但是工农入学机会尤其是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却一直不能与其他群体相比肩。于是,1958年以后学校向工农开门力度进一步加大,并且随着阶级路线的贯彻,一些"剥削阶级"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受到限制。这就使新中国教育平等的价值追求呈现"为了平等而不平等"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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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功能是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权,对侦察机关的取证行为加以约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中较为复杂,也是诉讼法学界和司法界争论颇多的问题。深入探讨刑事非法证据如何界定,在我国应构建什么样的证据排除规则和相关制度等问题,对于完善诉讼立法,推动证据立法,规范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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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以一种歧视的眼光去对待不能够充分履行"做人义务"承担"做人责任"的群体,并将这部分人排除在享有人权的主体之外;他认为人人平等地享有人权是违反正义的,因为他们没有履行契约,却享受到权利。人权的存在,是要防止任何一个人在有可能成为弱势群体的一员的情况下不能被当作一个人来对待的后果的出现。没有了人权,人将不称其为人;人首先要成为一个人,才谈得上要不要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因此,尤其在司法过程中,司法理念应当注重人权理念的基本要求,并践行预付人权理论中价值准则和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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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现行政公正过程中,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确立行政公正的标准并通过行政执法实现行政公正,在行政不公正时通过司法恢复公正。以上都是政府的自律,而当在政府内部不能实现行政公正时,则需要敢府的他律,需要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力量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府的自律与他律,并对目前的机制进行一定的完善,才能使政府在行政公正中的责任得到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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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西藏人权状况极为恶劣,广大藏民处在农奴制的血腥统治下,连基本的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建国后,西藏人权状况得到根本改观:生活明显改善,政治权利受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等。建国后西藏人权状况发生历史性变化,内蕴着深刻的现实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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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邱兴华案例的解读,可以看出在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严重损害而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国家应当建立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对重大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予以一定的救济,这不仅是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保护公民对国家的信赖的需要,同时也是人权保障的要求。就我国现状来看,司法实践中该问题十分突出,而立法上却缺乏相应的规定,为此,应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原则、机构、对象范围等入手,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保障被害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