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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领导、职责、要求、目的,以及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审查验收等。它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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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6日)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自治区地方志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将对我区持续23年的第一轮修志工作进行总结,对多年来在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修志成果进行表彰,同时正式启动自治区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主任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买买提明.扎克尔、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贾帕尔.阿比布拉都在百忙中参加了今天的大会,司马义主席还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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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已颁布施行一年多了。在深入学习《条例》活动中,笔者认为《条例》所强调的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官责",修志工作必须坚持"官修"的精神,在《条例》条款的字里行间显示出深邃的内涵。只有明晰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负有的职责,各级修志机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修志职责,地方志事业方能持续、稳定、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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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地方志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又说:“修志工作千难万难,领导重视就不难。”这些最简单、最朴素的语言,悟出了修志的道理,道出了修志的经验,说明了只有领导重视才能做好地方志工作。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这是对第一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总结,它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对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回顾广西第一轮修志,我体会最深的是:领导重视是做好修志工作的关键。一、领导重视的三个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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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1月,广州市的新方志编修工作正式展开,当时,广州地区的地方志已失修100余年,人们对地方志普遍感到陌生,修志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修志工作很不适应。为了向全社会普及地方志知识,提高修志人员的水平,为编修出一部高质量的《广州市志》服务,1987年下半年市地方志办公室领导、专家开始酝酿成立一个群众性的学术团体、此举得到了薄怀奇、朴襟南等老领导、老专家的赞赏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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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届的修志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新一届地方志的编修工作也随之而陆续开始。在这新旧世纪相交、上下届修志相接之际,修志面临什么新情况、新形势,下一届修志的任务是什么?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要问题。下面,我谈一些浅见,向修志同仁请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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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对于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键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笔者从事多年的修志业务,并负责单位资料工作.经反复学习,受益匪浅,并找到了业务上的指导方向。《条例》共22条,其中第3条、第5条、第10条、第11条、第14条、第16条都涉及志书的资料工作,这说明了资料工作在志书编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下就如何深入贯彻《条例》,做好资料工作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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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对地方志的内涵、组织编纂、地方志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志鉴编纂的基本原则和质量要求、编纂人员队伍、资料征集、志书的审查验收、出版备案、资料保管、著作权归属、志鉴及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修志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以及有关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的颁布施行,将志鉴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将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今年4月,组织安排我到省地方志办公室工作。方志办工作对我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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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对上下数千年的传统地方志编修上升到国家法令,不仅突破明永乐十六年颁降的《纂修志书凡例》仅就具体编纂工作之规范,而且作为国家文化事业的顶层设计之一,纳入国家法律制度,作为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责予以明确规定相关领域和范围。唯因如此,省市县三级地方志机构纳入各级政府行政管理架构,或定位于行政机构,或被赋予相应的行政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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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2013,(5):223-224
闵行区地方志办公室在《上海地方志》2013年第3期上发表文章指出,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上海市正在进行的二轮修志工作责任重大,上海市二轮修志记述的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这时期是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最为辉煌的历史阶段,综合经济实力大大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更加解放,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是主体内容。就二轮修志工作而言,政治环境、经济条件也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上海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记录好、总结好、保存好,把二轮修志工作做得更好。而做好二轮修志工作,必须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第一,处理好依法与管理的关系。坚持依法修志,是做好二轮修志工作的根本保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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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委史志办 《新疆地方志》2007,(2):6-7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阿克苏地区地方志系统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头等大事,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积极实施,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同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一、领导重视,制定措施,积极宣传《条例》颁布后,阿克苏地委史志办组织全体修志人员传达学习《条例》内容。同时就《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五项决定:一是中共阿克苏地委党史地方志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委史志办下发文件,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出具体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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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二轮修志工作,在全省第四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之后,扎实有序地推进。他们结全《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强了工作制度建设,大胆改进工作方法。在工作思路和机制等10个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这些探索和创新,能够针对新情况,抓准新问题,符合新要求。其具体做法切实可行且有效。此文是一篇很好的经验介绍,值得全省各地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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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此,我国的地方志工作有了法律保障,也是从那一刻起,我国的地方志工作开始步入了法制的轨道。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也是我国历史上首部地方志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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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制定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地方志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战略,实现依法修志,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地方志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发展机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依法修志重要性的认识一年来,我区各级地方志编修机构和广大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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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的地方志(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定义),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的全部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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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通过《黑龙江史志》组织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五周年,这对于总结推广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经验,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很有意义的。笔者在这里,仅从修志工作到全面地方志工作转型这个角度谈谈学习《条例》的心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