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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安谋克制度是金代女真族重要的政治、军事制度,中外学者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研究。然而有关猛安谋克官制的研究尚欠薄弱,笔者认为汉制影响是研究猛安谋克官制发展、变化的一把钥匙。本文试图从猛安谋克如何纳入封建汉官体系与官员职掌,猛安谋克官员的任免、升迁情况,以及猛安谋克俸禄制的形成三方面,探讨猛安谋克官制中的汉制影响,以促进对女真族封建化中汉制与本族交融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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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猛安谋克名称与分布考订的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黑龙江文物丛刊》1984年第2期上发表的李薇同志《关于金代猛安谋克的分布和名称问题——对三上次男先生考证的补订》一文(以下简称《李文》),是继日本学者三上次男先生著《金代女真社会的研究》一书(以下仍依《李文》所用简称为《三上书》)中考证金代猛安谋克名称与分布之后的又一次考订。这对于了解和认识女真人的社会组织及军事组织,是值得注意和重视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根据《金史》的记载,我认为在《三上书》的考征和《李文》补订中,似都有值得商榷之处。为此试写出这篇短文,以供进一步认定金代猛安谋克名称与分布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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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安谋克制是金代重要的政治制度。随着女真社会的发展和金政权统治地区的扩大,猛安谋克制不断发生变化。到金世宗大定二十四年(一一八四年),金代共有“猛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八”研究这些猛安谋克的分布和名称,有助于我们了解女真族的发展和北方民族融合情况。但对于这个问题,至今国内史学界尚未有一个系统的专论。日本学者三上次男先生在他所著的《金代女真社会的研究》一书中,曾设专章对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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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皇权更替多伴有政变,皇帝往往借修史维护其皇位正统地位,国史纂修与皇权政治虽不同物,然密不可分。因此,金代实录记注较为系统,金代史学也受到古今学人重视,史官也最得职。史官制度完备且有效。修史机构胡汉合一,而史官女真、汉各置,史官群体由女真、汉、契丹、奚、东胡后裔、拓跋氏后裔等多民族构成。史籍所见各族各类史官133人,接近皇权核心的重要史官大都是女真人,汉人、契丹人承担修史实务,史官皆才学、慎密之士,是金代官僚集团中的"精英"人群。金代史官制度上承辽、宋、唐,然其修史机构常置,史官较为稳定,胡汉分工合作,纂成汉文、女真文《实录》、《起居注》等,使金代史官修史制度既有浓郁的传统性又有鲜明的时代与民族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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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的民政建设,是指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些社会性行政管理工作。它既是政权建设的一部分,又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也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专区以下各级政权建设、行政区划、选举、赈灾、优待抚恤、社会救济、取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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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领官是元代中央、地方官府主要属官的统称。其制发端于金代,形成于元代。金代首领官分布于尚书省、枢密院及其派出机构行尚书省、行枢密院等官署,但这些机构的都事等吏职则不属于首领官。首领官系“首领吏员”之义,产生于官吏界限模糊、吏员地位提升的背景之下。“首领官”称谓的出现不晚于金代中期,但至金末才具有制度化趋势。金代首领官的设置大抵局限于中央机构,未及地方官府。元代首领官制度的确立以忽必烈称帝、推行汉法为背景,继承了金代首领官职位,同时受金朝吏制和大蒙古国汗廷必阇赤及地方幕僚制度之影响,都事等升为官职,都目等吏职亦同其一道称为首领官。由此,元代形成了系统的首领官制度。首领官制度对宋代以降的中央及地方僚属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改变了传统四等官制的外在形式及内部运作形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