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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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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猛安谋克,既是金代女真人的社会组织单位,又是金朝军队的编制单位。内迁猛安谋克,是指在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迁都燕京(中都)前后的天德、贞元、正隆年间(1149—1160),将部分军政合一之下主要作为女真人社会组织的猛安谋克内迁至中原地区。对于金代政治史而言,内迁猛安谋克无疑是大事,被古今史家公认为解读金朝兴衰成败的一大关键所在。但是,由于《金史》等史籍记载的阙如,研究者迄今仍难以得出金朝内迁女真猛安谋克之准确数量,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  相似文献   

2.
猛安谋克制度是金代女真族重要的政治、军事制度,中外学者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研究。然而有关猛安谋克官制的研究尚欠薄弱,笔者认为汉制影响是研究猛安谋克官制发展、变化的一把钥匙。本文试图从猛安谋克如何纳入封建汉官体系与官员职掌,猛安谋克官员的任免、升迁情况,以及猛安谋克俸禄制的形成三方面,探讨猛安谋克官制中的汉制影响,以促进对女真族封建化中汉制与本族交融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金代猛安谋克名称与分布考订的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黑龙江文物丛刊》1984年第2期上发表的李薇同志《关于金代猛安谋克的分布和名称问题——对三上次男先生考证的补订》一文(以下简称《李文》),是继日本学者三上次男先生著《金代女真社会的研究》一书(以下仍依《李文》所用简称为《三上书》)中考证金代猛安谋克名称与分布之后的又一次考订。这对于了解和认识女真人的社会组织及军事组织,是值得注意和重视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根据《金史》的记载,我认为在《三上书》的考征和《李文》补订中,似都有值得商榷之处。为此试写出这篇短文,以供进一步认定金代猛安谋克名称与分布的参考。  相似文献   

4.
屯田制度是金代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受金代女真族本身历史发展特点的影响,金代的屯田制度与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都不同,它在金代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所无法比拟的。虽然有些论著中曾对这个问题有过一些论述,但尚无专文进行全面研究。本文拟对金代屯田制度的形成、发展及其破坏的全过程进行较为系统的探讨,就教于史学界师友。一金代屯田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金代的屯田制度是由女真族的猛安谋克制度发展来的。《金史·兵志》中记载:“金之初年,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  相似文献   

5.
猛安谋克制是金代重要的政治制度。随着女真社会的发展和金政权统治地区的扩大,猛安谋克制不断发生变化。到金世宗大定二十四年(一一八四年),金代共有“猛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八”研究这些猛安谋克的分布和名称,有助于我们了解女真族的发展和北方民族融合情况。但对于这个问题,至今国内史学界尚未有一个系统的专论。日本学者三上次男先生在他所著的《金代女真社会的研究》一书中,曾设专章对此  相似文献   

6.
金代史官考     
金代皇权更替多伴有政变,皇帝往往借修史维护其皇位正统地位,国史纂修与皇权政治虽不同物,然密不可分。因此,金代实录记注较为系统,金代史学也受到古今学人重视,史官也最得职。史官制度完备且有效。修史机构胡汉合一,而史官女真、汉各置,史官群体由女真、汉、契丹、奚、东胡后裔、拓跋氏后裔等多民族构成。史籍所见各族各类史官133人,接近皇权核心的重要史官大都是女真人,汉人、契丹人承担修史实务,史官皆才学、慎密之士,是金代官僚集团中的"精英"人群。金代史官制度上承辽、宋、唐,然其修史机构常置,史官较为稳定,胡汉分工合作,纂成汉文、女真文《实录》、《起居注》等,使金代史官修史制度既有浓郁的传统性又有鲜明的时代与民族特性。  相似文献   

7.
革命根据地的民政建设,是指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些社会性行政管理工作。它既是政权建设的一部分,又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也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专区以下各级政权建设、行政区划、选举、赈灾、优待抚恤、社会救济、取缔  相似文献   

8.
陈宝箴湖南巡抚任内使之成为全国最有朝气的省份。其革新措施多数与其赈灾兴湘紧密相连。本文对其赈灾、灾后重建及其相关的革新措施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据《北方文物》1990年第1期报道,黑龙江省北安市城郊乡一位农民在农田里发现了1枚铜印。该印的印面为正方形,印文为九叠篆:“曷苏昆山谋克之印”,印侧镌有“系蒲与猛安下”,背刻“大定十年七月”、“少府监造”。大定为金世宗之年号,显然该印铸于金代。然而,“曷苏昆山谋克”及“蒲与猛安”之名系属初见,查史籍无载。该印之发现,为研究金代的猛安谋克,提供了新的实物资料。关于此猛安、谋克之地望以及相关问题,笔者颇觉有作一探讨之必要。  相似文献   

10.
首领官是元代中央、地方官府主要属官的统称。其制发端于金代,形成于元代。金代首领官分布于尚书省、枢密院及其派出机构行尚书省、行枢密院等官署,但这些机构的都事等吏职则不属于首领官。首领官系“首领吏员”之义,产生于官吏界限模糊、吏员地位提升的背景之下。“首领官”称谓的出现不晚于金代中期,但至金末才具有制度化趋势。金代首领官的设置大抵局限于中央机构,未及地方官府。元代首领官制度的确立以忽必烈称帝、推行汉法为背景,继承了金代首领官职位,同时受金朝吏制和大蒙古国汗廷必阇赤及地方幕僚制度之影响,都事等升为官职,都目等吏职亦同其一道称为首领官。由此,元代形成了系统的首领官制度。首领官制度对宋代以降的中央及地方僚属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改变了传统四等官制的外在形式及内部运作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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