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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立法始于2002年,在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关怀下,2003年经省委批准,省人大立法计划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列入调研项目;2004年韩寓群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续修新志和依法修志”,并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列入200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争取审议的项目;2005年《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分别被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列入提供审议的项目。《山东省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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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省修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具有强制性,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都必须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任务,同时享有利用地方史志献的权利.《条例》是我省修志史上第一部关于史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史志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史志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切实贯彻落实《条例》,使我省地方史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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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月7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回顾我省地方志法制建设工作历程,总结《条例》施行10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出要求。省人大教科文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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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之后,《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也已列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审议确保项目,可望年内颁布实施。笔者有幸参与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现就地方志工作立法实践的基本思考方向,草就几点意见,希望与国内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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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4日,我省颁布实施《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3年11月28日,《条例》修订草案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0年来,成都市地方志工作在省志编委的关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志鉴编纂、地情开发、信息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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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修改目的和依据
2002年6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广西北海市召开全国地方志志鉴关系和年鉴编修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宣布成立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并原则通过了《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条例》。会后,该《条例》经过修改、充实和完善,更名为《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77)。2003年8月,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常务理事会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章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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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于今年7月24日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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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今天的会议是地方志指导小组的三届三次会议,也是第三届指导小组成员调整后召开的首次会议。按原计划,这次会议应在年前召开,由于种种原因推迟至今。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3年工作的总结和关于2004年工作的安排设想,听取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志工作条例(讨论稿)》的说明,并对该《条例》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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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会议是地方志指导小组的三届三次会议,也是第三届指导小组成员调整后召开的首次会议。按原计划,这次会议应在年前召开,由于种种原因推迟至今。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3年工作的总结和关于2004年工作的安排设想,听取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志工作条例(讨论稿)》的说明,并对该《条例》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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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出台。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必将推动我省地方志工作在以法律为依据、以史实为准绳的法制化轨道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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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在分组讨论中审议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中,刘守培委员建议在《条例》第三条“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当”和“坚持实事求是”之间加上“尊重历史”四个字。同时认为,在编纂地方志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防止”,一是防止过度政治化,二是防止利益化。真正体现尊重历史、依法修志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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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于2013年11月2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条例》高标准、规范化地对地方志工作提出新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工作责任。完善了工作程序,对于进一步推动四川省交通运输文化工作持续稳步发展和史志年鉴编纂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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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案)》,并将于2014年1月113施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于2003年7月24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0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案的颁布,标志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10年来的首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26条,较原条例增加了13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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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9日,运城市地方志办在河东东街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自7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切实做好该《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7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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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经公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施行。《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制定过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严格依据国家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省地方志工作实际,主要在六个方面做出规定:一是针对我省地方志工作发展滞后的问题,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规划、经费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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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五周年之际,回顾我省地方志工作几年来发生的重大变化,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深刻理解和深入贯彻执行,对于推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地方志工作的科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条例》颁布后,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地方志工作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条例》)颁布后,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