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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邱捷 《安徽史学》2021,(1):28-37,45
同治、光绪年间在广东任州县官的杜凤治,留下一部350余万字的日记,其中有大量有关州县征收钱粮的内容,研究清代赋税的学者很少有人注意到这部日记.从杜凤治的日记可知,晚清广东各州县普遍钱粮难征,州县官经常要带领大队人马下乡催征钱粮,平时则派官亲、委员、幕客、"家人"等设立若干粮站收粮,罗定州还存在殷丁参与征粮的制度.杜凤治在任职的所有州县,无不依靠族绅、局绅的协助催征钱粮.在催征过程中,州县官经常要使用包括枷号、杖责、羁押、封祠堂、烧屋等威胁和强迫手段.在杜凤治的日记中基本没有写花户"自封投柜"的事,也看不到图甲制在州县征粮过程中的作用,令人感到困惑.  相似文献   

2.
抵征是太平天国战后安徽田赋整理所实行的一种新的、异于常征的赋税征收机制。在歙县,抵征推行的动机是取代常征,由绅局和亩董在乡组织征收,消除常征中由书差勒索的积弊。具体到歙县北岸,在光绪五年(1879)的"胡六贵隐匿田粮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抵征在乡村的复杂实践中,亩董成为乡里税书与州县户房书吏的中间人,绅局(乡柜)才是基层田赋征收的关键场所。通过分析抵征从中央议行、州县落实到乡村适应的过程,尤其是抵征在乡村实践中的适应和变化,可以直接而具体地看到乡村社会关系的调整与重组。  相似文献   

3.
民国时期,政府对农业税的征收,各省情况各有不同。广东则仍沿用清代旧制,县政府内设负责征粮事务的“钱粮房”,由世袭式的钱粮师爷包揽根据清代遗留下来的“鱼鳞黄册”所记载的地丁、民米数字,每年分早晚两造,派出粮差挨户催收。这些鱼鳞黄册里的都、图、甲赋籍制度,很难与民国以后的区乡保甲相吻合,只能按粮户姓名催征。但是粮户姓名,绝大部份因产权继承、典当、买卖、  相似文献   

4.
清初迁海后,地方官府需要处理相关的善后问题,重点是民生安置与赋税问题。朝廷下达了安置百姓的指令,浙江在巡抚朱昌祚的主持下制定了迁民安置方案,但该方案本身缺乏可行性,朝廷也未给予必要的支持,最终实效不大,迁民大量地沦为饥民。迁海之后,界外田地被弃置,然清廷仍要求全额征收当年的赋税,并继续催征历年逋欠。浙江官员一再恳请蠲免,但朝廷坚持全额征收,并严厉惩处催征不力的府县官员,迫使地方官府将工作重点转向催科。迁界对百姓生计造成了严重影响,其善后工作本应以安抚迁民、保全民生为目标,尽管浙江巡抚也有意抚民,但在朝廷的强力干预下,地方官府实际仅专注于赋税催征,使"善后"变成了对迁民的深度搜刮,是酿成民生灾难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5.
从乡司地位变化看宋代乡村管理体制的转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乡司是宋代县乡赋税征收体制和乡村管理体制中的关键人物 ,其地位经历了由乡里基层政权的下属逐步上升为县吏的变化。这是因为乡司负责县乡赋税征收各类簿账书算的职责使其掌握了县乡赋役征收的实权 ,成为县衙征税与税户纳税的交接点和中间环节 ,是宋代州县基层政权维持正常运转的润滑剂。而更深层次原因在于乡司的出现适应了两税法之后赋税征收体制和乡村管理体制的需要。同时 ,乡司的地位变化 ,也反映了宋代乡村基层政权组织的重构和功能的不断调整  相似文献   

6.
乡约最早成立于北宋年间。当时的乡约完全是一个单纯的教化制度。明中后期,许多州县已建立了乡约,朔望讲读圣谕或约规已经成为明朝封建教化的重要形式。但这一时期的一些乡约已经具有了诸如稽查奸宄、催征赋税、管理社仓等一些基层综合管理职能,从而开始了乡约的官役化过程。乡约制可以说是对以往新疆基层政治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运转,主要依赖于所征收的"皇粮国税"(包括现钱、实物和劳动)为运行基本保障,故"催科"在宋代极为重要。包伟民指出,"催征赋税实为基层管理的首要任务",如何做到足额乃至超额征收,同时保证百姓维持基本生存且总体稳定,既是朝廷所关心操切之国家大事,也是村民在无法公开抵抗的前提下,与官府明暗博弈求生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8.
明末清初,里长户仍是徽州基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析户增图的存在和里甲各户势力的消长,使得徽州里长户的户籍仍处于调整状态;另一方面,这种调整又极为有限,使得大部分里长户的户籍世代相袭而趋于家族化。于是,里长户户役的形式及其承充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显变化,里长户户役逐渐成为一种族役,而这种族役的承充主要采取轮房津贴制。  相似文献   

9.
清康熙二三十年间,各地为舒缓差役负担过重和不均问题,相继推行了里甲赋役制度改革,增图就是在徽州推行的一项改革举措。其做法是在原图之外增立新图,允许粮户脱离原图,组合成新图。参与增图的民众,地域构成比较复杂,不仅包括本都粮户,也有来自距离较远的其他地域的粮户;他们之间大多本无密切的亲属关系,主要为了获取图甲组织中的制度身份而参与增图。不过增立新图后,围绕钱粮缴纳及新图的运作,这些粮户之间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关系,甚至出现了同姓修谱之举和全图建立会社的情形,显示了王朝制度在清代社会关系、群体、组织的生成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10.
彭勇 《史学集刊》2020,(6):4-11
卫所制度是明代重要的军事和行政管理组织形式,在卫所制度的运行中,卫所军户以军籍的身份存在,在相应的卫所里承担军差,而州县军户作为卫所军户的替补,以民户的身份存在,承平之时在州县承担民差,当卫所军户故绝时会被勾出补役,身份也转变为卫所军户。这样的卫所制度设计,影响了明代数以百万计的家庭,一直到明代灭亡并延续到清代。湖南新田骆氏家族的历史记载,在卫所军户和州县原籍军户体系中各有清楚的呈现,通过《明史》《明实录》等传统文献和地方志等史志文献,以及家谱和碑刻等民间文献中不同的历史书写,来探寻两类军户关联的可能性、实现途径,以及隐约可见的军户家族的历史记忆和家风传承,以此揭示卫所制度影响之下军户族群关系及其身份变迁。  相似文献   

11.
清初徽州的“均图”鱼鳞册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顺治七年徽州府休宁县攒造的"均图"鱼鳞册延用至民国。徽州鱼鳞册以"图"为编制单位,并在首页统计"图总"的土地数字,标明一图的大四至。"图"的四至变动反映了清初里甲的局部人地调整。该册所见:地权比较分散,里长占有土地不多;业主出都者为15%;具有永佃权底面分离的田地为11.35%;塘在册登记。顺治"均图"后,徽州都图区划稳定。明清基层社会"图"反映了里甲的土地分布,而业主的土地占有与里甲人户编制并不完全重合。由清入民,"地址明确"的"图"仍是地籍编制和赋税征收单位。  相似文献   

12.
清代康熙年间两湖地区土地清丈与地籍编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康熙年间,两湖不少州县出现了以清田均役为宗旨的土地清丈行动。这些清丈既有算手、弓手、图长、区正等专业组织,亦广泛动员了户长、湾长、地方生员等乡土资源。由于各自立场和观点不同,围绕着清丈活动,官府、地方豪绅和普通民众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纷争。因此,丈量与否,抑或是以何种方式丈量,更多的表现为不同地区、不同情形下的一种地方性选择。更为重要的是,在清丈的州县,一般都进行了丈量册、鱼鳞册、归户册等地籍的编纂,这些赋役册籍构成基层赋税征收过程中实征册的主体,并与朝廷的赋役全书互为表里。  相似文献   

13.
马志超 《中国地方志》2022,(6):84-90+127-128
洪武户帖作为明代户口统计的原始档案,是研究明初户籍制度及财政制度的重要史料。然而,业已发现的户帖原文仅20余件,远不足于厘清户帖制度的全貌。甚至学界对户帖是否具有征发赋税的功能尚存在争议。新见《洪武五年潭州府湘潭县李祥户帖》为我们探讨明代户帖的运行实态提供了新的史料。结合该户帖与相关文献资料可知,一是户帖在全国的推行存在一个较长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二是明初不少地区施行单一的赋税科则,统计有田地的总数即可完成赋税的征发,户帖的赋税功能毋庸置疑。三是黄册颁行之前,明王朝并未在全国施行划一的赋税制度。  相似文献   

14.
唐后期直属中央的诸司侵凌州县、影占差役人户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是新旧赋役体系交替和行政体制转轨背景下相关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两税法推行后,诸司吏役不再由计司与州县统筹调配,而是自行选补。由于使职差遣体制下诸司地位高于州县和二者在政务运行中关联不足等体制、机制问题,诸司选补吏役时多影占州县人户。为惩此弊,朝廷将由君相审核的挟名敕机制引入诸司吏役选补流程中,并在大赦文中多次申明。五代宋初,朝廷逐步调整诸司与州县的关系,落实吏役选补“不碍州县色役”“候州县回文”等原则,明确州县在差役事务上的统筹权。与此同时,加强对诸司吏役定额的管理。《天圣赋役令》等相关令典确立了“户”作为差役的计征单位,除官户外的所有人户都是州县差役承担者的原则。诸司与州县的差役纠纷现象由此消解。以上复线的历史过程,是唐宋之际以两税制度为核心的赋役体系演进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王旭 《史学史研究》2023,(2):102-112+122
宋元方志中的“乡里”类目源于更早时代的图经,而其中的地名解释、乡里风物等内容则是承袭了地记的传统。唐代图经记载“乡里”尚不普遍,且内容限于乡数,可能还有乡名。北宋方志记载“乡里”的情况已较普遍,其中祥符《州县图经》“统一体例”的编纂原则确立了“乡里”类目在方志中的地位,不过此时尚未以专门的类目统御之。南宋时,方志中的“乡里”部分进一步发展,表现在记录“乡里”方志的数量大增,“乡里”部分大多有了专门的类目,“乡里”内容大大丰富。“乡里”类目的存在,除了资政以及满足官员基层治理的需求外,还具有教化功能。宋元方志中“乡里”类目的所属关系及编排方式之所以表现出层级差异大、统辖关系模糊等杂乱无章的特点,原因可归结为:方志资料的多元来源、方志编纂的时空差异性、编修者的变化、宋代基层管理体系的“在地化”特色和宋代基层管理体系与方志书写之间存在落差等因素。  相似文献   

16.
张爱萍 《清史研究》2020,118(2):1-12
清初,迭遭兵燹的湖南地区经历了兴垦、均编粮里、清丈等重建赋役秩序的过程。其中,衡山县于康熙四十三年实施的"废甲编区"更是呈现出清初里甲赋役改革的丰富面相。因应偏沅巡抚赵申乔革除里排、滚单催征的举措,衡山县打破原有里甲规制的束缚,改革中坚持粮不过区、就地编区的原则,孕育了字区的地缘性色彩,重塑十七字四百三十七区的赋役区划体系。以康熙五十三年新一轮的清丈为契机,知县葛亮臣在业已建立的区划结构内清查荒籍,使字区成为地方重要的赋役征派和土地登记单位。在这一区域变迁的历史过程中,字区的行政区划功能逐渐得到强化和延续,以赋役征派为目的建立起来的基层赋役区划向实体化与政区化迈进,与之相应的行政话语也深刻地影响着民间契约文本的表达。  相似文献   

17.
展限、住催和倚阁各有特点,均适用于对限期内难以完成的应征赋税的处理,构成了宋代详备的赋税缓征体系,有利于缓解税户的输纳压力。但由于赋税缓征标准不够明确、缓征时间滞后以及赋税缓征与地方利益存在矛盾,宋代缓征制度的实施受到了影响,对同时代其他政权及后世的影响也很有限。  相似文献   

18.
明代治农官制创始于永乐初年,经宣德至成化间添革往复,由江南一隅推广至全国大部,并基本完善了司府州县各级治农官建置。正嘉以降,江南治农官不断遭到裁省,权力收缩、下移,由官到吏。终明之世,江南治农官先后经历了三次职能转变:宣德二年初次复设后,在永乐以来单纯的提督农田水利基础上,统摄粮长、职兼催粮;宣德六年开始全面负责秋粮的催征解运,但仍保有治农本职;成化九年再次复设后,又基本恢复到永乐旧制。明人对江南治农官的存在价值与实际效果的认识有很大差异。总体看来,治农官在"财赋尽出于水利"的江南地区看似不可或缺,但事实上并未发挥应有作用,甚至一定程度上沦为病农、逋赋的负面因素。  相似文献   

19.
盐课归丁是指将原本征于专商的引课摊入地丁征收,使其成为一项田赋附加税,这是传统政府赋税征收方式的重要转变。四川于雍正年间确立专商引岸制度,但自乾隆中后期至光绪年间,为解决缉私、完课等问题,不断有州县在未报户部备案的情况下推行盐课归丁改革。因此,清代四川的盐课归丁一直是在专商引岸制度的外壳下运行并不断推广的。其造成的结果是:不仅归丁州县的食盐督销考成名存实亡,而且一些归丁州县还通过提高盐课摊征比率的方式取得不受户部控制的盐课余银,甚至与未归丁州县、盐道、商人通同作弊,改代废引,形成复杂的互利关系,深刻地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运作和财政状况。梳理川省盐课归丁的过程,对于理解传统时期盐政、赋税乃至地方行政等制度的实际运作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谢湜 《历史研究》2012,(3):29-43,189,190,193
太仓在元初海上漕运时代成为重镇。明初因镇设卫,卫所兼理卫事及周遭民政。明中叶,太仓卫出现军强民弱、兵丁入寇贩盐等弊端,在赋役改革艰难、沿海防卫吃紧的情势下,太仓由卫建州,相关州县也免除欠粮,缓解了困境。此后由于州卫并存共治,军民杂居,利益抵触,军政关系仍趋紧张,又因太仓州、昆山县税则龃龉,昆山县以州大县小、州不利县为理由,在正德、嘉靖海氛不平的形势下兴起"废州"案。在州、卫、县的利益博弈以及官员对决的过程中,朝廷的态度由暧昧渐趋明朗,最终存州复道。在从卫所到州县的转变中,既体现了特定的地域特质,又反映了明代国家在地方行政体制上的转变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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