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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2部。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号令,2006.5.18执行)。二、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03.10.1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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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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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省地方志编委会向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和省级各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印发《关于开展旧志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志发[2009]7号)。旨在全面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普查登记的古旧地方志书(简称旧志)情况进行分析和整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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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出台。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必将推动我省地方志工作在以法律为依据、以史实为准绳的法制化轨道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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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背景200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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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1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率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与省地方志编委到成都市和锦江区与德阳市和广汉、绵竹两级政府进行地方志执法情况调研。此次调研活动是四川2003年率先在全国开展地方志立法暨《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颁布以来的第一次。调研内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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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实现依法修志。推动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拟于9月至10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依法修志执法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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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要求,为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从4月份开始.省志编委在机关将依法行政学习纳入常态化工作并制定了具体的学习计划。学习时间确定为每周一例会前,学习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相关法规规章。学习方式以学、讲、讨论相结合,以学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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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2011年5月3日向四川省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省级各部门地方志机构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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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地区军事志(1911—1986)》,已于1993年由四川辞书出版社出版发行.并获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地方志协会优秀成果二等奖。现内江军分区正搜集资料、编纂长编、续修《内江市军事志(1987--2006))。在新形势下,《内江市军事志》的军事、地方、时代特点应从哪些方面体现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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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4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第“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讨论会召开。省志编委党组书记、副主任马小彬,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亚夫,有关市、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人,有关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省志编委各处负责人.《规划》起草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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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月7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回顾我省地方志法制建设工作历程,总结《条例》施行10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出要求。省人大教科文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