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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建立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制度,由于我国对不动产登记制定尚未进行深入的研究,致使国内立法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制度缺陷,时至今日,除《物权法》的规定外,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中,专门的不动产登记规则,主要有《土地登记规则》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法》等部门规章,我国当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如登记机关分散、登记效力偏低、登记法律依据不健全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先行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推行土地优先登记来完善我国不动产产籍资料,并辅以协调当前各登记部门构建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来完成过渡期间的不动产物权公示问题,时机成熟时,制定《不动产登记法》,最终完成我国登记制度和登记体系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2.
杨丽英 《区域治理》2022,(11):185-188
新颁布的《民法典》及相应物权篇、担保篇司法解释均对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规定,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各地政府也不断出台措施缩减预告登记类业务办理时限,体现出商品房预告登记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本文通过概述预告...  相似文献   

3.
胡成 《风景名胜》2021,(8):0198-0198,0200
文章重点分析不动产登记中房产测绘的应用,对房产测绘以及房产登记相关概念进行简单的阐述。不动产登记中,房产测绘涉及到的内容主要以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素、房产信息等因素相互组合而成。房产测绘要为不动产登记提供资料,为不动产登记当中涉及到的产权证书面积提供可靠依据,以此来保证房产测绘在实践中的合理应用。  相似文献   

4.
陈晓筠 《攀登》2008,27(6):130-132
异议登记,既是一项阻却登记公信力的制度,也是对第三人进行风险警示的制度。笔者认为,在《物权法》中关于异议登记的适用条件过宽,应修改为必经权利人书面同意或由法院作出异议登记的裁定。异议登记后处分行为的效力,应以异议登记是否正当分为有效与无效两种。在构建异议登记失效制度时,应重点处理好其与民事诉讼的诉前财产保全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正>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省林口县作为全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试点县,在我省颁发了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同日,2015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龙江之夜"在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举行,出席论坛的国内外企业家和经济学家与我省有关部门、市地、园区和企业负责同志280余人欢聚一堂畅叙情谊、共谋合作发展大计。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出席并介绍我省投资发展潜力等情况。  相似文献   

6.
徐颖 《黑龙江史志》2011,(3):18-18,59
<正>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内容特点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档案所记录反映的实质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关事实的客观描述:包括具体不动产的地理位置、质量优劣、面积规格等的自然状况;二是有关权属的真实记录:包括特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限制物权以及权属变动等  相似文献   

7.
孟雨亭 《攀登》2014,(2):128-133
我国于2007年正式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此制度对于规范不动产交易秩序,保障买受人权益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实行的时间较短,且在市场中的实践情况也不容乐观,许多不足有待完善。本文旨在对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现状加以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措施和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8.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由于一般动产抵押具有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以及其他非典型担保所不具有的优势,因而其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大陆法系国家遵循物权法定和公示公信原则,对于一般动产抵押基本持否定态度。英美法系国家在一般动产抵押的问题上采取了与大陆法系国家截然不同的态度,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私法自治精神,完全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以一般动产为标的设立抵押权。我国《物权法》兼收并蓄、视野广阔,以极高的创新精神承认一般动产抵押,但由于一般动产抵押还存在制度上的困境,而被一些学者认为应当予以废弃。事实上,从一般动产抵押与物权法的具体制度及形成这些制度的基本原则的关系上看,其与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善意取得制度以及意定动产担保物权体系之间并非是完全冲突的。因此,认可一般动产抵押是完全可行且有必要。  相似文献   

9.
罗文 《风景名胜》2021,(7):0219-0219,0222
为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当中房产测绘问题,本文主要对房产测绘解决方法进行研究,提出进一步明确不动产测绘管理职能、完善有关管理机制、提升技术平台的统一性等,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动向     
重点物权法草案强调公私财产平等私房70年交钱续用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8月22日第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在几经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与公有财产的平等地位,由此结束了先“公”后“私”还是先“私”后“公”的争议。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一件物品应该属于谁?拥有者可怎样处置这件物  相似文献   

11.
论文以厦门市内侨房处理中的法律问题及现实问题为例,结合现行《物权法》的相关原则及规定,对被改造、征收的华侨房屋之“一房两制”问题、“两权分离”问题、华侨信托代管房之清退问题以及城市侨房的拆迁补偿问题等,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主要观点有:华侨房屋的所有人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具有完全的权利,必须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因历史原因被“错改”的华侨房屋应当退还给业主,但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对华侨的非住宅房屋,国家已进行了赎买或者改造的房屋,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不存在退还产权问题;政府机构对确定为华侨的房屋应主动退还给所有人;对已经拆迁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物权法》规定了财产平等保护的规则,因此华侨房屋权益优先保护的观念和处理方式不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戴雷 《神州》2012,(30):161+163-161,163
1994年2月1日《结婚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国逐渐开始不再承认事实婚的效力,但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现象已比较普遍,这实质上也就是我国已不再承认的事实婚姻状态。同时,我国《刑法》有关于重婚罪的规定,但《刑法》规定的重婚情节只包括了两个婚姻都是法律婚和前婚是法律婚而后婚是事实婚的情形——尚需注意的是我国刑法依然采用事实婚的概念一显然没有包括的两个婚姻都是事实婚和前婚为事实婚而后婚为法律婚的情形,这样规定个人觉得将不利于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而我国目前的婚姻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的立场,即只有经过了合法登记形成的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的立场显然不会保护事实上形成的婚姻关系。本文中,作者试从借鉴物权法中登记的对抗要件主义理论的立场论述.适当的修正结婚登记的作用,赋予事实婚姻适当的法律拘束力。以期能更好的贯彻和实现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和民法上意思自治的宗旨。  相似文献   

13.
"房氏家族"屡屡爆出新闻。从广州城管局番禺分局原政委"房叔"蔡彬坐拥20多套房产,到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房姐"龚爱爱在北京拥有几十套房产,再到被曝有"两个身份证"和"69套房产"的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分局民警"房哥"沈波,以及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某村村支书"房叔"李某在上海竟坐拥132套房产,无不令人咂舌。随着谱系的壮大,"房氏家族"也刺激着民众反腐的呼声愈发高涨。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开始实施了。按照条例规定: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  相似文献   

14.
史玉渤 《史学月刊》2022,(4):127-131
<正>土地金融,是以土地获得信用保证而取得的资金融通,通称为土地抵押信用;确切地说,是“以土地作为担保品而收受资金和贷与资金的业务”(潘信中:《成长期中的土地金融》,《明日之土地》第2期,1946年6月,第27~28页);广义上说,其与不动产金融相等。土地或不动产金融业务是“依科学的方法,经营受信的被动的,及授信的主动的两业务,使货币资本所有者,与不动产所有者之间利害关系得以调和,而成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黄通:《土地金融问题》,  相似文献   

15.
邓中杰 《神州》2012,(23):235-235
本文从小区车库的权利归属的角度,指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车库、车位的归属存在归开发商所有和归业主所有两种观点,并且提出分为《物权法》实施前后两个阶段处理的方法。根据《物权法》第74条中的争议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关建议,指出由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车库、车位的所有权不明晰及其所有权归属,并对开发商或小区业主是否能将小区车库、车位转让给小区业主外的第三人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唐琦 《文史月刊》2006,(1):52-54
2005年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通过各种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布,以广泛征求意见。草案一经发布,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缘起于草案中有关“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在法律上,被权利人(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遗失的财物称为“遗失物”,拾得他人遗失物的人被称为“拾得人”。我国在1987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极为泛泛,而在《物权法》草案中,对于“拾得遗失物”则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李海峰著《古巴比伦时期不动产经济活动研究——以西帕尔地区为考察中心》于2011年3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书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入选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该书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在考察1200余份西帕尔地区所出原始契约文献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模式、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方面阐述取得时效制度的基本理论,对我们理解《物权法》相关内容及其将来完善民法典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保护社会主体的基本权利,保护文物,遵从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关系,是《文物保护法》修订的指导原则。在此原则指导下,《文物保护法》的修订首先要理顺《文物保护法》与现行法律体系的关系,以物及物权的概念来统一,明确从《物权法》到《文物保护法》的普通法与特别法的体系性定位及其关系。在《文物保护法》内容规则的设置上,可依据《物权法》"物-主体-物权-责任"的规范模式,一体规范文物法律关系的全部要素,建立"文物-主体-文物保护权利和义务-责任"的规范体系。《文物保护法》亦应强化和增加一般民事主体(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物权变动,如文物买卖或债权设定,如文物出租时的基本权利义务。还应强化因保护文物致民事主体受损害时受害人的权利及其补偿。应当弱化的是原《文物保护法》中大量的非法律规范,即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何实施考古勘探、发掘、收藏等技术性规范。  相似文献   

20.
文物保护利用作为《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制领域,在《物权法》公布实施之后,文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等权能如何在物权领域适用,一直是学界关注的一个理论课题。本文主要结合文物保护利用的实际工作,探讨文物保护利用的物权适用问题,厘清文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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