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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立法始于2002年,在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关怀下,2003年经省委批准,省人大立法计划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列入调研项目;2004年韩寓群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续修新志和依法修志”,并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列入200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争取审议的项目;2005年《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分别被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列入提供审议的项目。《山东省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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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和开发利用工作,建立起经常性地收集征集地方志资料的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山东省史志编委会于2010年4月30日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地方史志资料年报制度》,要求在全省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山东是继宁夏、广西之后第三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这项工作的省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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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之后,《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也已列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审议确保项目,可望年内颁布实施。笔者有幸参与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现就地方志工作立法实践的基本思考方向,草就几点意见,希望与国内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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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中国地方志》2010,(2):54-54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1月30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的第二部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也是全国第一部市级地方史志工作法规。《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审查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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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中国地方志》2005,(12):33-33
2005年11月28日上午,张昭福副省长在出席《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之后,在省政府副秘书长司安民陪同下,到省史志办公室检查指导工作。在听取了省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秋增的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史志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张昭福副省长的讲话,对于贯彻实施《条例》,开创全省史志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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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省修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具有强制性,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都必须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任务,同时享有利用地方史志献的权利.《条例》是我省修志史上第一部关于史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史志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史志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切实贯彻落实《条例》,使我省地方史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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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新时期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和存在的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依法修志的必要性,并用山东各市县具体实例说明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所取得的成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