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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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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晓玲 《沧桑》2011,(4):135-135
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邓永明、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张晓光等一行十人到襄垣就《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县人大、县政府对《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地方志工作条例》公布后,杭州市为了确保地方志事业健康、持续地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对地方志的立法工作十分重视,明确要求制定一个《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在对杭州市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地方志办公室协助做好实施办法的具体制定工作。  相似文献   

3.
《中国地方志》2009,(4):10-10
2009年1月19日,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傅平到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就《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指导。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铁锁,地方志所副所长刘益龄,以及地方志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刘益龄汇报了《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立法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傅平围绕立法的重要性、立法程序、执法主体与有关部门职能的交叉等方面发表了讲话。  相似文献   

4.
《沧桑》2011,(4):2-3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发挥地方志传承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5.
安焕晓 《沧桑》2011,(4):13-14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经公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施行。《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制定过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严格依据国家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省地方志工作实际,主要在六个方面做出规定:一是针对我省地方志工作发展滞后的问题,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规划、经费保障、  相似文献   

6.
熊倩 《巴蜀史志》2007,(1):31-31
2006年9月12-14日,省地方志编委会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前往德阳市、绵竹市和绵阳市、安县检查两个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草案)进行立法调研。调研小组听取了各地对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情况的汇报,征求了对《实施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省地方志编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亚夫对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的意义以及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刻阐述。在肯定各地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将领会两个条例精神、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依法修志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强调明确职能、落实经费、建设队伍,力争圆满完成省政府部署的第二轮修志任务。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现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06年5月18日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  相似文献   

8.
《新疆地方志》2006,(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现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  相似文献   

9.
《巴蜀史志》2013,(6):4-5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地情,科学地积累、保存与开发、利用地方文献,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地方志》2006,(7):26-26
2006年6月8日,武汉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会议由市方志办主要负责人蔡佑林主持,并讲了3点意见:第一,全市地方志工作要认真深入地学习和领会《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学通弄懂《条例》赋予修志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增强对修志工作的信心。第二,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使之深入人心。  相似文献   

11.
武建华 《沧桑》2011,(5):128-128
2011年7月29日,运城市地方志办在河东东街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自7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切实做好该《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7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2.
高英 《黑龙江史志》2011,(14):12-12
<正>今年5月8日,是《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全省开展了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做为修志人员必须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建国以来关于地方志工作的第一部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依法修志新时期的开始,标志着地方志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在二轮修志开展之际,以宣传《条例》为契机,继续加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即加强修志的理论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对于全面做好地方志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13.
<正>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国务院令,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国家法规。《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  相似文献   

14.
《中国地方志》2011,(4):20-20
2011年3月28日,《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初审。《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明确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  相似文献   

15.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使修志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任务。《条例》把地方志定为资料性文献,把编纂地方志列为县以上各级政府的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条例》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条例》还规定每20年左右编纂一次地方志书。  相似文献   

16.
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对地方志工作是一大鼓舞和促进.今后的地方志工作就有了法制保障,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作为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心情同样十分高兴。现就如何深入宣传、贯彻《条例》谈三点意见:  相似文献   

17.
<正>2006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众所周知,《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地方志全国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依法修志,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时至今日《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已有五年时间。在这五年的时间里,双鸭山市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契机,有力推进了地方志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继《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之后,《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也已列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审议确保项目,可望年内颁布实施。笔者有幸参与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现就地方志工作立法实践的基本思考方向,草就几点意见,希望与国内同行  相似文献   

19.
<正>在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的形势下,国务院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所有方志工作者都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条例》的颁发,是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性质,肯定了它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条例》指出,地方志是“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个文献的提法与以往讲的“百科全书”、“资料大全”等,显然不同。我们编纂的志书应该具有历史价值,应该无愧文献这个定位。这无疑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其次,《条例》重申地方志是“官书”,是由国家地方志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编纂的“官书”,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由专门机构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编纂的“官书”。地方志书、年鉴要体现官方立场、观点,为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立言的性质和作用十分明确。第三,《条例》讲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工作既包括修志,也包括用志。很明显,《条例》是为地方志工作加了担子,它蕴含着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这是方志工作者的光荣,也是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20.
《宁夏史志》2006,(4):5-5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颁布以来,石嘴山市志办先后组织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召开了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 市志办首先将《条例》呈送市有关领导,积极取得市党政领导对修志工作的指导;同时打印下发了《条例》全文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先后3次召开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学习中,大家结合各县区、各单位修志实际,一致认为,《条例》的制定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是现阶段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编纂、审查验收、开发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工作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对于地方志工作的开展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职责,强化了手段,保障了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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