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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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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长红 《收藏家》2020,(10):83-86
地契即典押、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它以纸制材料为载体的存在形式在中国已有千年的历史,保留下来的地契都是珍贵的文化遗产,它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也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因此,我们有必要做好地契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本文以笔者工作中修复的一批民间家族地契为案例,详实的记录并分析了地契修复的理念、原则、流程、技术要点等,希望能为地契修复与保护提供些许经验和参考。  相似文献   

2.
地契文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福建在唐朝肃宗至德(756—757年)至僖宗乾符(874—879年)年间开始有地契文书。漳浦县灶山出土的"砖质买地劵"和福州马坑山出土的"石地劵"刻写的内容,是唐朝和五代福建社会上流行的地契文书的反映。宋元时期,福建土地买卖日益盛行,官府实行统一地契,土地租佃契约内容进一步完善,并使用纸质的地契文书。明清时期,土地买卖的契约有20多项内容。土地买卖要交纳税款取得税契,才算合法。民国时期,土地买卖的地契,大多数使用政府统一印制的"官契纸"。1927—1934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福建苏区开展土地革命,苏区农民分到上百万亩土地。当地留下许多苏区的"分田证"等地契文书。  相似文献   

3.
票据史话     
马莎 《贵阳文史》2014,(5):67-68
正清朝地契:地契是见证中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最为轻盈单薄的纸,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清朝地契一般字迹清晰,表达简洁扼要,内容一般包括卖地人的姓名、卖地原因、所卖土地名目、税亩(或丈积)、四至、买主姓名、价银等。  相似文献   

4.
<正>地契是中国旧时买卖或典当地产时,双方订立的契约。载明土地面积、价格及座落、四至,由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画押)盖章,并向当地政府登记纳税后生效。常见的地契种类有常见的地契有绝卖契、活卖契、回赎契、交换契、租约契、典约契和分家析产的分关,统称"契券"或"书契"。地契又分为"白契"和"红契"。在买卖或典当地产时,双方订立的契据,未经官府验证,不具备法律效力,叫做"白契",也叫"草契"。立契后,向官府交税叫"税契",交纳的税为"契税"。旧时地契  相似文献   

5.
李自奇是李牟的父亲。李仲号大亮,是李岩的二哥。康熙元年李自奇卖地契,十二年李仲买地契,与康熙五十五年《李氏家谱》中有关记述可相互佐证,既为研究清初豫北土地买卖提供了具体资料,也为研究明末李自成军中的李牟、李大亮提供了佐证资料。  相似文献   

6.
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收藏有六份清代地契,其中三份签订时间为乾隆年间,两份为道光年间,一份为光绪年间,但均贴有1908年发行的美国版印花税票。文章以这六件地契为研究对象,探究清代地契格式、税票印章及税票贴用情况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7.
梁楚 《广西文史》2002,(1):21-22
太平天国北王韦昌辉是广西桂平金田村人。1976年,金田村老人黄耀南将韦氏出卖金田村宅居地的卖园地契献给桂平市博物馆。该地契为皮纸,毛笔字,行楷,纵行,自右至左,纸长47厘米,宽38厘米,全如下:  相似文献   

8.
一、研究缘由 在搜集各地徐氏东海堂族谱过程中,笔获得一份乾隆四十年(1775)新竹萃丰庄的土地买卖契约,这份地契有10多位签署人,其中包括双方当事人、见证人及代笔人。他们都是渡台移民的第一代及第二代,可见当时来台人数相当多。这份地契揭露一件事实,即在翠丰庄与邻近乡镇的徐氏族群,大都是来自陆丰南丫,而且具有极密切的亲族关系。  相似文献   

9.
前不久,笔者在藏友孙志方家见到他珍藏的太平天国时期的《秋纳执照》和《春纳执照》各一张。这是继前些年在望江县发现两张太平天国地契之后,有关太平天国历史文物的又一重大发现。  相似文献   

10.
唐更 《福建史志》2006,(2):31-34
为了解历代福建土地状况,以史为鉴,我们先后用了约一年的时间,在省内各地寻访福建历代地契文书。现将我们在寻访中的初步收获和认识简要分述如下.谬误之处请有关单位和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11.
刁统菊 《民俗研究》2005,(3):142-156
山东枣庄市红山峪村一户周姓人家至今仍保存着16张地契,当地人将地契俗称为“地约”。16张地约均为周家与卖方的买地契约,其中9张产生在民国年间,另外在1950年和1960年各3张,1990年有1张。16张地约中,包含15宗土地买卖和1宗房屋买卖。但人们把房屋买卖又另称为“卖宅基地”,由此产生的契约也称为地约。卖宅基地与卖地习俗基本相同,唯有其周边范围即“四至”的规定比较严格,并且无须如卖地一样办理“过割”手续。  相似文献   

12.
笔者在四十多年前,一度对宋代的土地价格问题感到兴趣,收集了较多资料,其中有正史、笔记、金石碑刻、地契、地方志、文集等,并于1963年11月制作了《宋代土地价格一览表》和《南宋地价参考资料表》。后一表主要列举南宋的土地价格及该田的地租数,藉以探讨土地价格和地租两者之间的关系,包括每亩土地的具体价格和地租数,每亩土地的价格应折算成多少年的地租数,土地的售价与典价究竟有多大的区别。带着这些问题,总感到已经掌握的资料还不够充足,期待着考古学界发表更多的有关买地券、地契的报道,也希望自己以後发掘更加丰富的资料,因此一搁就是四十年有余。  相似文献   

13.
契约,在古代社会是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合同、文书、字据、地契、房契等,也就是二人以上的同意事项订立互相遵守的条件。买卖土地通过中介人(称地媒)说合,卖方立写“卖地文约”(称地契),中间人作保,签字画押,交买方存查,即算成交。在一般情况下,买方在付清地款后,凭卖地文约向官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既获土地所有权。民间买卖土地,双方虽经中间人协商论价,但出卖土地者因急需用钱,低价卖者居多。  相似文献   

14.
在明清时期,地主阶级利用土地典当所进行的高利贷剥削,目前在学术界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笔者试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不妥之处,希不吝指正。一、土地典当是高利贷的剥削性质马克思曾说过,随着土地所有权、货币和货币高利贷的产生,“典当制也紧跟着土地所有权行走了。”在明清时期,民间的货币借贷关系中,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质押品”,据我们所知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债务人将“地契”、“租折”和“税票”等物,附注在借券中,作为清还债务的担保物。如咸丰间歙人戴楚三,在借到程名下纹银四十两的借券中,即将其“地契”、“租折”等物作为“质押品”附注在借券的“尾部”。其借券的原文是:“立借  相似文献   

15.
沁源县王氏家族地契一套,记录了150年间当地契约行文规范的变化。不同时期的契约文书有着特定的形式与内容,对文书的处理也有着不同的方式,对这些契约文书的整理和考释,既能了解清代以降沁源田宅契文的规范过程,又可管窥我国近代合同法、物权法和税务法等的发展历程,意义深刻。  相似文献   

16.
束鹿县张氏家族契约文书述略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张玉 《文物春秋》2005,2(1):61-69
土地契约是历代民间重要的文书,柬鹿县张氏家族保存有契约文书120余张,历明末崇祯年间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时间跨越300余年。契约文书中有买卖房地的地契、典当房地的典契以及分家析产的 分单、日常生活来往账簿等,几乎涉及民间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反映华北农村经济生活的珍贵原始文献,有 着重要的文物、史料价值。笔者对这些契约文书进行了初步的梳理。  相似文献   

17.
前一个时期,笔者在好友孙志方先生家中作客,有幸见到1张太平天国时期的"带征执照",据他介绍系在本县农村发现的。该执照为石印版印制,虽然经过150多年的风风雨雨,但仍保存完好,实属不易。这是继前些年在该县境内发现"太平天国良民牌"、"太平天国地契"之后,  相似文献   

18.
南京滨江开发区吴墓出土建衡元年买地券券文中未释读、误读或漏读的部分,可补释校订为十一月丁巳朔、丹杨、卜安冢宅、从地主古糸买地、糸卖承买、先立可信等。虽然券文从形式到内容仿照现实生活中的地契,但其中的面积、地价和地主姓名仍有可能出于虚构。  相似文献   

19.
道契与道契档案之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道契与道契档案之考察陈正书道契(TitleDeed)是1847—1930年间,上海、天津等通商口岸城市地方政府签发给外国人的地契。由于必须经道台(苏松太道、津海关道)钤印(1912年后由相应的行政长官,如:外交部特派江苏交涉员与沪海道尹会衔;外交部特...  相似文献   

20.
福州市北郊南宋墓清理简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物》1977,(7)
1975年10月间,福州市第七中学在该校所在地——浮仓山的西北面扩建操场时,发现一座三圹并列的宋墓。据出土砖质买地契:右圹墓主为黄昇,左圹墓主是"孺人李氏。"这座宋墓的清理工作在第七中学师生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已经完成,出土的随葬品中有大批珍贵丝织品,包括服饰和衣料,这是研究我国丝织业发展史及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实物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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