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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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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祁门县“谢氏纷争”看明末徽州的土地丈量与里甲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以徽州祁门县谢氏《万历状稿供招》为主要研究资料 ,全面梳理了谢氏同一宗族内部的不同支派 ,在土地丈量中因产权不清而产生纷争的全过程 ,并对参与丈量的人役组成进行分析。证明徽州土地清丈人役的佥选是利用原有的里甲组织与人员 ,而不是重新建立新的组织和任命新的成员 ;清丈的单位是原有的里 ,也不是新划分的地域或行政单位。徽州的土地清丈和里甲制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2.
清代顺治朝土地清丈在徽州的推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代顺治朝徽州土地清丈由县衙发布告示,图正组织实施。明清鱼鳞图册登记土地数字有"积步"和"税亩",由"步"换算成税亩,或统计"积步"总数。清丈后,图正颁发归户票,业主执票经"册里"归户纳税。归户册为土地纳税册籍。地契所见清丈过程清晰。清初鱼鳞图册所载表明其土地数字为实际丈量所得,并非赋税原额。鱼鳞图册登载的地数字具有土地产权性质,与官府为保持税额而编制的土地数字性质不同。  相似文献   

3.
清代康熙年间两湖地区土地清丈与地籍编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康熙年间,两湖不少州县出现了以清田均役为宗旨的土地清丈行动。这些清丈既有算手、弓手、图长、区正等专业组织,亦广泛动员了户长、湾长、地方生员等乡土资源。由于各自立场和观点不同,围绕着清丈活动,官府、地方豪绅和普通民众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纷争。因此,丈量与否,抑或是以何种方式丈量,更多的表现为不同地区、不同情形下的一种地方性选择。更为重要的是,在清丈的州县,一般都进行了丈量册、鱼鳞册、归户册等地籍的编纂,这些赋役册籍构成基层赋税征收过程中实征册的主体,并与朝廷的赋役全书互为表里。  相似文献   

4.
土地佥业为明清徽州社会经济方面的一个关键性用语。土地佥业始于元末明初,在徽州一府六县广泛实行,并于明清两代贯彻始终,为业户土地产权方面的一项基本制度。佥业与土地清丈关系十分密切。所谓佥业,即是通过土地清丈,经过官府认定,而登录于国家版籍即鱼鳞图册上的土地产业。从业户的角度来说,佥业则指经过官方认定的土地业主。至清代,田土交易亦须经过佥业认证,土地买卖也被纳入佥业制度。佥业作为民间私有土地的一种书证,在家产继承、土地买卖、土地转让以及田产诉讼等诸多方面,都展现出其特有的社会功能,表明佥业实质上具有私有土地产权认证的性质,而成为民国时期徽州土地私有产权确立的历史出发点。  相似文献   

5.
《明代鱼鳞册》和《万历九年鱼鳞册》藏华南农业大学农史研究所。根据册籍的土地登记方式、单位等信息,文章认为《明代鱼鳞册》为元末明初徽州府祁门县的土地册,《万历九年鱼鳞册》为万历清丈时攒造,是徽州府歙县的土地册。通过对《明代鱼鳞册》土地类型、业主信息的统计与分析,揭示了祁门为典型的山多、田少、地少山区县,地权分配比较集中。  相似文献   

6.
清初徽州的“均图”鱼鳞册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顺治七年徽州府休宁县攒造的"均图"鱼鳞册延用至民国。徽州鱼鳞册以"图"为编制单位,并在首页统计"图总"的土地数字,标明一图的大四至。"图"的四至变动反映了清初里甲的局部人地调整。该册所见:地权比较分散,里长占有土地不多;业主出都者为15%;具有永佃权底面分离的田地为11.35%;塘在册登记。顺治"均图"后,徽州都图区划稳定。明清基层社会"图"反映了里甲的土地分布,而业主的土地占有与里甲人户编制并不完全重合。由清入民,"地址明确"的"图"仍是地籍编制和赋税征收单位。  相似文献   

7.
康熙年间徽州府休宁县新编弓口鱼鳞图册,以现业主“的名”登记土地产权,跟踪地权变动,在人口流动和地权频繁转移中使鱼鳞图册名实相符。房屋基地、路、坟等非生产用地分割零碎、地权分散,而图册登记非常详细。在土地登记中,都图管理者在册改错、验明契税、局部丈量、厘清产权,对地籍实行动态管理。休宁县康熙鱼鳞图册一直延用至民国,反映出农村的地权关系处于有序状态。  相似文献   

8.
洪武鱼鳞图册考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半个世纪以来中外学者广泛引用的“洪武丈量鱼鳞图册” ,既不是洪武鱼鳞图册实物 ,也不是洪武鱼鳞图册摹本 ,而是《吴氏先茔志》所配插图。与“洪武丈量鱼鳞图册”所配的“分图”根本不是洪武时期的鱼鳞册 ,而是万历清丈鱼鳞册。徽州文书中洪武鱼鳞图册实物的发现 ,证明洪武丈量及其攒造的鱼鳞图册并非传奇 ,而是史实。  相似文献   

9.
《历史研究》2021,(3):98-122
明清之际曾多次清丈土地,形成了多种形制、编号方式不同的鱼鳞图册。清前期所编鱼鳞图册基本延续明万历九年土地清丈,其中积步、四至等记载,既有得自撮抄旧册,也有通过纠纷、协商议定,难以视作经实地测量得来。多次清丈导致不同时期的多种土地字号并存、共用于乡村土地市场。土地交易依据鱼鳞图册确认土地权利时,必须与赋税册籍、契约文书、家谱等相互匹配,地权才能得到保障。这意味着清代乡村土地市场中,土地权利由不同来源的多种文献所形成的证据链共同确认。支撑这样的土地市场及其运作原则的,是由赋役制度与民间惯习共同嵌合、演化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0.
清前期土地税契制度及投税过割办法研究─—徽州休宁县土地税票剖析卞利最近,笔者在安徽省图书馆发现了十余张有关清前期徽州府休宁县的多种土地税票。它为我们了解清前期的税契制度和土地交易过程中的投税过割手续与办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资料。一、清前期税契制度...  相似文献   

11.
清顺治二年(1645),清户部批准在大同府铸铜钱。顺治五年(1648)大同总兵姜瓖叛清,顺治六年至顺治十二年移阳和卫(现阳高县)钱局鼓铸六年。1655年阳和卫钱局迂回大同府钱局。大同、阳和钱局从1645年到1722年,前后鼓铸77年,铸制了顺治一式钱、顺治二式钱、顺治三式钱、顺治五式钱和康熙通宝仿顺治五式钱。钱楷书、直读,清户部一直沿用顺治五种钱铸制。大同、阳和钱局共鼓铸了8个品种制钱,铸造数量不详。  相似文献   

12.
有明一代,河南省曾进行了三次土地丈量活动:第一次在明初洪武年间,丈量出的土地数字仅是当时开垦的土地数,不能反映全省实有的土地数量。第二次在明中期嘉靖年间,是在一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之下进行的,丈量之后又以“符合原额”为宗旨,大量进行了折亩活动,故丈量出的土地数字既不能反映当时河南省的开垦耕种数,也不能反映当时实有的土地数字。第三次是在明中后期万历年间进行的,指导思想明确,法令严格,方法得当,丈量出的土地数字既能反映当时河南省的开垦耕种数,又代表了全省实有的耕地数字。  相似文献   

13.
徽州民间留存的合同文书,记录了明清赋役史的关键细节,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其中,掌握赋役册籍的里书职役在地方社会的更替情况以及鱼鳞册交易并逐步私册化的过程,通常为传世文献所不载,或语焉不详。透过这些赋役合同可以发现,里书人选存在着由一个大型宗族垄断或若干个小型宗族轮流承担的现象,他们对地方社会的土地交易、税粮推收具有重要影响。万历清丈后编修的鱼鳞册,在官府和民众的推动下成为私册,甚至发生流转,往往被地方宗族势力保管、控制,并在清初的土地清丈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些细节表明,在宗族所形成的社会网络中,重要职役的世袭、赋役册籍的私册化与土地资源的控制形成了有机的互动。  相似文献   

14.
陈瑞 《安徽史学》2005,(5):88-98
明清时期徽州府属各县的教育发展水平及发展程度呈现出不均衡的现象.由于商业势力及经济实力的相对滞后,绩溪的教育发展水平一直居于徽州府较次的位置.清道光年间,随着商业实力的相对增强以及休宁县成功事例的示范效应,绩溪县地方官府、社会精英、宗族、文会以及宗族成员开始日益重视并致力于振兴科考的努力,各行为主体相互之间围绕着筹集乡试盘费资金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制度设计等主题,展开了积极有效的良性互动.绩溪县地方官府、社会精英、宗族、典商等围绕科举这一主题所进行的制度设计与多维互动,是清代道光年间徽州地域社会内振兴科考的一次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5.
万历九年清丈归户亲供册研究栾成显在安徽省博物馆收藏的徽州文书中,有一本《万历九年清丈二十六都五图归户亲供册》。该册纵28.1、横26、厚约3厘米。正文计637页。清初抄本。封面题:“万历玖年清丈贰拾柒都五图归户亲供册。”①其所载主要内容是,经过万历九...  相似文献   

16.
惠宁寺是辽西地区著名的喇嘛寺院,位于北票市下府乡下府村。寺座北朝南,北靠端木塔杜山,南临大凌河,东面不远处为牤牛河。 惠宁寺始建于乾隆三年(1738),据寺内现存的道光二年(1822)的蒙文碑和史料记载,清顺治年间,成吉思汗的直系后裔阿拉坦路日勒汗的侄儿嘎拉嘎的两个儿子温布朝、朝和日从呼和浩特的吐默特旗来到北票下府,见这里三面环水,一面靠山,林  相似文献   

17.
明代徽州祁门胡氏佃仆文约,辑于“洪氏誉契簿”,原件现藏安徽省博物馆。这批文件系胡氏佃仆数代人从明弘治十三年至万历三十二年间给洪姓地主所立的契约,共二十四件。其内容反映的时间更长,上达明成化年间,下迄清顺治年间。胡氏原为洪姓地主的佃户,明成化二十三年,由于胡富死后无地安葬,其子胡卯、胡成为了求得一块葬地,便承担了洪姓地主一定的劳役,从此沦为佃仆。后来胡氏子孙繁衍,洪姓地主又不断提供土地、住屋和葬地,扩大剥削。同时,胡氏也相应地屡屡重立文约,保证承担  相似文献   

18.
在我的故乡,一位原本默默无闻的小人物,却因创制了享誉中外、艺惊世人的极至艺术——《芜湖铁画》而闻名于世,而这位小人物的制画传奇故事,既神奇又美妙,弥久远播,至今一直被人们津津乐道地传颂着,他就是当年芜湖西门铁匠铺的学徒工汤鹏。汤鹏(1644—1722),字天池,是清顺治、康熙年间人氏,祖籍安徽徽州,后迁居江苏溧水。1657年,为避兵  相似文献   

19.
祁门县明清时期民间民俗碑刻的调查与研究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陈琪 《安徽史学》2005,(3):72-81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田野调查,我们在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包括道路和庄园”的祁门县境内,先后发现有132块明清时期的民间民俗碑刻。它或立在村头水口,或立在事发地点,或立在祠堂庙宇,起到告之、提醒和警示作用。这些碑刻以其独特的存在形式反映了明清时期徽州府祁门县民间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宗族条规、山民喜好,如封山、修路、做桥、建祠、续谱、教育、风水等活动,为研究徽州民间民俗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相似文献   

20.
清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也是我国古代铸币最后消失的时期。然而对清制钱的研究未引起人们应有的重视,尤其是对山西的铸币情况,涉及者更少。经初步探索,山西在清朝所铸制钱如下: 一、顺治通宝。顺治元年(1644年)冬由中央铸造“顺治通宝”小平钱。到顺治二年(1645年)令山西省和大同府设局开铸,由布政使总理全省钱法,委钱局所在之道府及同知通判等官分管局务,省局由太原府同知监铸,地址在上马街,所铸之钱正面为“顺治通宝”背面有穿右“原”字和穿上“原”字两种(图1、2),“原”代表山西省局。大同府局设在大同城内东北隅饯局巷,所铸之钱正面为“顺治通宝”,背面为“同”字,代表大同府局,现只发现有背穿右“同”字钱一种(图3)。省局开炉10座,大同府局开炉20座,规定每文钱重一钱二分,每10文准银1分。到顺治六年(1649)九月,因“戊子之变”,清政府下令废大同城,将府治移到阳和镇,大同府钱局也随迁到阳和镇,改名为阳和镇局,所铸之钱背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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