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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修志违法行为是指在修志过程中,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给修志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害,有过错的(行政)行为。修志法律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即各级地方志办公室;客体是修志行为。针对修志违法行为,本文将从编纂单位的修志违法行为和修志编纂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两方面进行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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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修志书是我国沿续了2000多年的文化传统。在新方志事业发展的今天,将政府修志行为纳入到法制轨道已经成为方志理论界与广大修志工作者的共识。2003年7月14日通过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成为我国第一个以地方性法规来确定修志工作的法律性文件。笔者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将政府修志行为定性为内部行政行为,并在深入分析政府修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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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地方志工作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此有人主张地方志工作重行政管理事务轻编辑专业技术工作,乃至主张将编辑工作完全交给出版社,对于此观点,笔者认为地方志工作与出版编辑工作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甚至是一个整体,是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延伸;目前不宜急于将出版编辑工作从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专业人员职责中剥离出来,尤其是省级志书的编修,剥离编辑工作是不可能的;首轮修志耗时太长是客观现实(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人员参与出版编辑工作仅仅是原因之一,但不是唯一原因),是第二轮修志值得重视和着手解决的现实问题。修志机构专业人员和出版社专业编辑工作各有侧重,不可或缺,修志工作急需二者兼备的专业人才,应强化修志工作中的编辑工作而不是削弱和剥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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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国务院适时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个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是依法修志的纲领性文献。一、《条例》保证地方志工作平稳发展在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条例》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为提高二轮志书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以往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暂行规定、规定等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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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依法修志的纲领性文件。《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实施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将发挥重要作用。面对新机遇和新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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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新疆方志库系统建设项目是新疆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重新启动开发的一个地方志数字化基础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将在进一步丰富编纂地方志内容和提高地方志工作行政管理效能、提高修志工作效率、缩短修志工作周期、把握修志工作进度、提升修志工作质量、实现地方志资源共享、推进地方志成果多元化深层次开发利用等方面发挥信息化的带动和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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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修志工作法规.她为我国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在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因此。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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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三次地方志工作会议,是在新中国第一届修志任务基本完成和新一轮修志工作即将启动之际召开的,它也是新世纪第一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将对新中国成立50年来第一轮修志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对第二轮修志工作作出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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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制定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地方志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战略,实现依法修志,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地方志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发展机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依法修志重要性的认识一年来,我区各级地方志编修机构和广大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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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昆明召开全国省级、全军、武警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省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泰安禄出席会议并介绍我省续修试点工作情况。他总结了我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特点:一是与四川省的十一五规划同步;二是细化法制手段,搞好条例实施办法;三是强化行政手段。纳入目标管理;四是制订相关修志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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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颁发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我国指导和规范地方志工作的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两年来,北海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并紧紧依靠《地方志工作条例》指导全市的修志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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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全国第三次地方志工作会议,是在新中国第一届修志任务基本完成和新一轮修志工作即将启动之际召开的,它也是新世纪第一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将对新中国成立50年来第一轮修志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对第二轮修志工作作出部署。因此,它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希望大家在这次会议上,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一下我们新一轮修志工作需要做的事情。朱佳木同志刚才所作的工作报告和毛福民同志所作的《关于全国地方志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说明,反映了我们改革开放20年来修志工作的基本成就和经验,提出了新世纪地方志工作的设想,内容很全面,我完全赞同。下面,我想就地方志工作的几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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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三次地方志工作会议,是在新中国第一届修志任务基本完成和新一轮修志工作即将启动之际召开的,它也是新世纪第一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将对新中国成立50年来第一轮修志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对第二轮修志工作作出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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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3日,省长罗志军签署第48号政府令,发布《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今年1月1目施行,这是我省第一次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律范畴,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广大修志工作者翘首以盼的重要法规。《实施办法》的出台,说明省委、省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地方志事业的高度重视,证明修志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实现小康关系紧密、不可缺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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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三次地方志工作会议,是在新中国第一届修志任务基本完成和新一轮修志工作即将启动之际召开的,它也是新世纪第一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这交会议将对新中国成立50年来第一轮修志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对第二轮修志工作作出部署。因此,它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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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16,(2)
地方志法治化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地方志法治化进程应与地方志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地方志事业从新方志编修起步,从地方志编纂阶段发展到地方志工作阶段,再到地方志事业阶段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地方志法治化进程也相应从依规修志发展到依法修志,目前进入依法治志阶段。推进依法治志,党委政府是关键,法制建设是前提,地方志工作机构是主体。依法治志的目标与任务是,积极推动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建立健全以地方志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地方志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志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和发展地方志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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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我市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之际。我们又迎来了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周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力推动了地方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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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乐山市地方志工作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全市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修志机构依法修志的工作格局有效形成。依法修志基础不断加强,地方志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志鉴编纂质量不断提高,至2013年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