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6 毫秒
1.
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出版,46万字,89元此书以北洋时期的基层司法为切入点探讨司法与行政的分立问题。作者用历史学的视角观察法学问题,从时间、空间到结构,全方位呈现了北洋时期基层司法制度的规划、实施和运作;并且从社会法学及社会史视角探讨了司法独立理念与共和观念、收回法权运动与政治分立、司法经费与人才,以及诉讼状况等因素在不同的历史情境下如何形成了不同的组合模式,推动或制约着司法与行政的分立。该书着力于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重建史事。例如,北洋时期设新式法院的处所有多少?县知事兼理司法 相似文献
2.
3.
明清时期皖北地区健讼风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时期,皖北地区水旱灾害频发.连年的灾荒,加之诸如经济、政治等多重因素的助推,健讼之风在明清时期的皖北各地普遍兴起.在是风乃俗的支配下,皖北民间习于诉讼,以健讼为武.其争讼主要围绕经济利益而展开,或为争夺田土,或因避水害,或出于讹诈财物;讼争的性质不是出于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而是为了侵蚀或牺牲对方的利益,以貌似合法的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此类健讼对明清以来皖北地区社会风习的负向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对于近古以来民间的健讼行为和习俗,我们绝对不能一概予以积极的评价,而应从诉讼双方的具体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看待这一社会历史现象. 相似文献
4.
5.
明清两代正处于一个社会的变迁时期。若以法律诉讼为视角,社会史层面确乎发生了巨大的转向,亦即从"乡土社会"逐渐向"好讼"社会转变。于是,"无讼"的理想与"好讼"的现实必然产生冲突。其冲突的结果,则使明清两代的学者与官员对"无讼"重新进行理性的思考,认定"无讼"并非是一种无为而治的理想世界,而是通过具体的"听讼"过程而达到司法公正。随之而来的则是"息讼"观念的流行,以及"息供"、"省词讼"一类司法实践行为的普遍化。 相似文献
6.
马成俊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2):28-37
循化厅针对少数民族两造的诉冤、谎状与缠讼及抗不赴讯的诉讼策略而采取相应的听讼措施。循化厅采取证据定谳、调解息讼、军事弹压及赔偿兑现等听讼策略很好地解决了两造间的纠纷。循化厅采用的听讼策略与循化厅民族杂居的社会环境及一些地方保持土流结合、政教合一的管理体制紧密相关,也与循化厅在处理案件时基于地域与血缘考虑,在处理部落、寺院与官府等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的选择有关。 相似文献
7.
8.
9.
李守良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2):19-27
清末循化厅少数民族两造采用的诉冤、谎状与缠讼是比较典型的诉讼策略,依靠寺院等靠山是其常规做法,逃避、抗不赴讯是逃避责任的惯常手段。两造在以上手段不能取得好的诉讼效果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聚众械斗等极端方式解决纠纷,这又导致新的纠纷产生。清末循化厅少数民族诉讼策略是在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社会环境下,在血缘与地缘冲突中面对部落、寺院与官府等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的选择,与当时的政治大环境、部族与民族的文化传统与习惯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10.
在现代民主法制社会中,数额不大的纠纷和轻微权利受到侵害后需要得到救济的情况频仍。我国的民诉法虽对案件审理部分做了简化,但远不能满足对简易民事案件审判的要求,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与案件类型相适应的新的诉讼类型已进入法学界的视域。本文在对小额诉讼的指向对象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具体建构。 相似文献
11.
宋代是诉讼制度大发展的时代,其突出表现是越诉和直诉制度的完备。这些制度无疑为民间诉讼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但由于官僚政治内在的弱点以及贱讼思想的一贯存在,越诉和直诉制度在执行中尚存在种种弊端。另一方面,由于宋代家法的复苏并呈现出新的聚居特点,家法对诉讼的消弭作用也在不断增强。尽管宋代民间诉讼虽出现了以江西为核心的南方地区多讼和讼学不断发展的现象,但在国法和家法的双重压力下,其发展受到重重限制。 相似文献
12.
《清史研究》2010,(3)
作为清朝最重要的地方诉讼规则,各地衙门颁行的《状式条例》被印制于状纸之末,重点约束案件当事人审前的各种诉讼行为,包括:远年旧案不得起诉;无证据的案件不予受理;限制老幼妇女等人的诉讼资格;限定状纸书写形式、字数及案情叙述方式等等。《大清律例》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实体法,清廷修例大都是针对某一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产生的实体法补充条款。因此,融汇了历代法律的传统与统治者意志的《状式条例》未能成为国家法典的一部分。这种具有"案件受理规则"特征的《状式条例》致力于实现官方对诉讼秩序的控制,其核心内容大同小异,部分弥补了国家法典涉及规范诉讼的条文甚为零散和简陋的状况。它成为清朝当事人人所必知、影响至广的"诉讼法"。 相似文献
13.
1909—1913年间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受理的中美商民混合讼案,其纠纷虽仍以商事交易为主,但亦出现土地房产、牌号版权、抵押担保、票据、房屋建造承揽、人格权等新的纠纷样态。围绕相关诉讼在美领事署与会审公廨之间展开的交涉,又折射出美国会审官把控会审公廨涉美诉讼的诸多细节。同时,在诉讼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部分中美涉讼当事人和外籍律师,亦恃"交涉"为奥援,力谋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清末民初会审公廨处理华洋讼案具有"名诉讼实交涉"的本质。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史研究》2016,(4)
告、劾是秦汉时期起诉的基本形式,二者在文献中有时连用,但存在多方面差异。从行为主体与适用对象来看,告的适用范围更为宽泛,民对民、民对官、官对民、官对官的起诉皆可称告,而劾的提出者往往是官吏,被劾对象多数是官,也可以是民,不能简单以"自诉""公诉"来区分二者。告出现较早,劾制应是战国时代随着官僚制、成文法的出现以及公私观念的发展而产生的,并成为官吏诉讼的专门用语。在形式与内容上,告既有书面形式,又可采用口头形式;既涉及刑狱案件,也可以是民事诉讼。劾所涉案件一般为罪的范畴,不用于民事,且多为书面形式,"章"与"奏"均可用于举劾,出土文献所见的劾文书也存在地域差异。在管辖与受理方面,告的接受可下至乡,由乡啬夫受理并上报县廷审理,告可越诉,吏民诣阙上书、上变告等都可直达皇帝。劾的受理最低在县级司法机构,通常是逐级管辖的,并不越诉。 相似文献
15.
20世纪30年代的甘肃乡村社会,战乱与贫困相依相存。抗战时期繁苛的兵役田赋不断压榨着民众的生存资本。乡镇保长作为国家行政体系的最基层,在征粮纳赋中首当其冲,民众与乡镇保长的关系势难缓冲,呈讼案件迭出不穷。甘肃省、县政府在迫切需要乡镇保长完成上级任务的情境下,亦不得不对拥有地方人脉资源的乡镇保长多加拉拢。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保甲制度的推行,打破了乡村社会既有的权力平衡,国家行政体系与乡村势力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碰撞与交融。传统的乡村权力结构发生变异,乡村士绅阶层出现分流,一部分退出乡村社会的权力体系,一部分不得不与地方豪绅沆瀣一气,更有一部分地痞流氓乘隙而入,充当了国家权力与地方势力相互融通的工具。 相似文献
16.
17.
论知识产权中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中确认不侵权之诉,在国外是一种通行的诉讼,在我国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案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新型的诉讼都存在广泛的争议。因此,结合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从实然与应然的角度分析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法律性质、受理条件以及对这一案件的法院管辖权,对这类纠纷的解决应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与儒家无讼理想相异,旧方志中常有土地争讼的记载,生动地反映了古代基层社会健讼的现实和民事审判机制,值得当今修志借鉴。志书编撰应当在追求大而全的同时,加深对社会问题的反映深度,生动记载社会经济发展的轨迹。 相似文献
19.
北洋时期金城银行的铁路放款与投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金城银行是北洋时期重要的商业银行,与一般银行相比,其铁路放款和承募铁路债券比重大,是其重要的投资业务之一。它还是这一时期与铁路有关的一些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参加。金城在北洋时期的铁路放款投资活动对推动中国近代铁路建设是有贡献的,而且这一时期的有关实践有助于它在以后的铁路放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在元代文献中,江南地区普遍呈现出"好讼"现象,但相关描述在很大程度上是经过主观建构的话语,而非对诉讼状况完全"客观"的记录。在这种话语中,现实司法压力几乎完全转为对民众"好讼"之风的批判,诉讼的合理性以及造成司法压力的根本原因皆被排除在话语之外。这一话语之所以在元代盛行,既根植于元人的"贱讼"观念以及对江南风俗的负面印象,亦是元代国家和江南地方官员应对"滞讼"困境的一种策略。从现实情况来看,元代江南民众的确有以诉讼解决纠纷的倾向和惯习,但诉讼的可能代价又使其不能不有所顾虑。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诉讼通常是两难下的权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