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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牍看汉代的户赋与刍稾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根据秦汉简牍可知,汉代的户赋与刍税都是对秦制的继承。户赋是诸多赋税中的一个单独税目,而非一户内各项赋税的总称。“卿爵”在免纳田租、刍税的同时,却要缴纳户赋。户赋按户征收,刍税按田亩面积征收,均以征收饲草为主,主要供应本县之需,与口钱、算赋、田租等等在性质上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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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的分户析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二年律令.户律》记载的“名田宅制”是西汉初年真实推行的土地制度,尽管实行之初就存在地域性差异,尤其到吕后二年修订时已经不能保证按制名有足额的田宅,但在大多数地区普通民户占有百亩左右的土地是完全可能的。大规模的名田宅结束后,不断“别为户者”的田宅需求仅靠政府的直接授田已经无法满足,作为民间的自我处理机制一般是采用“分户析产”的形式。汉代的农民家庭以核心家庭占支配地位,个体小家庭始终是当时家庭形态的主流,说明分户析产是农民处分家庭人口和财产的最基本形式。汉代的分户析产可以分为如下类型:家富子壮出分型、先令券书型、户后推财型、兄弟分财异居型以及妇女为户析产型。分户析产导致小农经济的经营规模不断萎缩,说明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不仅体现在蒙受外力冲击时承受力极其有限,还在于其经营规模始终处于一个自我分割的过程之中。由于政府始终没有找到解决相对人口过剩的有效处理机制,而当时的生产方式又无法吸纳相对过剩的富余劳动力,使那些“贫无产业”的农民被迫寄食都市,或辗转流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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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里长户仍是徽州基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析户增图的存在和里甲各户势力的消长,使得徽州里长户的户籍仍处于调整状态;另一方面,这种调整又极为有限,使得大部分里长户的户籍世代相袭而趋于家族化。于是,里长户户役的形式及其承充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显变化,里长户户役逐渐成为一种族役,而这种族役的承充主要采取轮房津贴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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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简中所见孙权时期户等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户等制度,是指官府按居民家庭财产多少而划分户口等级的制度。关于秦汉时期如何征收家庭财产税、确定户等、评估家财等一系列作法,由于史料不足,还处于若隐若现之间。但是从西晋到南北朝,户分九品之制已经定型化。如果我们能找到从西汉的户分三等到南北朝的户分九品之间的过渡环节,则中国古代户等制度的发展变化过程就将更加明朗化。吴简的出土恰恰证明在孙权时期的长沙郡与临湘侯国境内,已经确立了三等九级的户等划分制度。但由于吴简的残缺,孙权时期户等制度还存在着许多难于通释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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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刘黑马传》“七万户”蠡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太宗窝阔台即位伊始即设汉军“三万户”分统汉军 ,《元史·刘黑马传》又有增立“七万户”的记载。以往学者对“七万户”的考证 ,皆认为是在“三万户”的基础上增置了四个万户 ,只是对四个万户人选的考证略有差异。实则“七万户”并非在“三万户”的基础上增置了四个万户 ,而是耶律朱哥、刘黑马率领的宣德、西京、河东方面军中增置了六个汉军万户。其中五人为张札古带、奥屯世英、夹谷龙古带、田雄、“纪侯” ,另一人待考。“七万户”增置于壬辰年蒙金三峰山战役之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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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女户分为传统意义上的女户——妇女担任户主的民户,和非传统意义上的女户——承担特殊职役的人户.传统意义上的女户须承担国家的正役并向国家缴纳赋税,但享有政府免除杂差的优待,并且政府多把其编入"畸零户"中.非传统意义上女户主要包括宫廷女户、宴乐女户、抬轿女户等,其中以宫廷女户(包括朝天女户)为主,同时,由于其有固定的职役,明廷为了保证他们完成任务,一般也会给予其免除杂差的优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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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唐户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郑唐户新石器时代遗址的仰韶文化内涵丰富,依据采集的大量陶器的器物特征,可分为早、中、晚三期,这对于解决遗址性质、区分区域类型、排列文化谱系以及今后这一带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掘与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众多文献记载,新郑是传说中的黄帝故里,该遗址的南部传为"黄帝口",其仰韶文化遗存又十分丰富,这可能与传说时代黄帝氏族的重要中心聚落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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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矿业税收制度试析--兼谈西汉前期"弛山泽之禁"及商人兼并农民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汉前期工商业主通过授田制度获得山川林泽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以“占租”的方式向国家交纳定额税,走上富贵之路。而授田制之下的农民,则因为实行按户按顷征收以货币形态为主的定额田税(租)制度而不可避免地成为工商业主的兼并对象,走上“卖田宅、鬻子孙”的破产流亡之路。税收制度是西汉前期“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宝贵,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的深层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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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吏民田家莂》看汉代田税的征收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简牍表明,孙吴把国有土地按质量分为“熟田”、“旱田”两类租给农民,征收不同标准的田租,其“熟田”、“旱田”的数额是人为地“定”出来的而非依据土地质量的自然状况而统计出来的数量;东汉自章帝以后把土地“差为三品”而税之,吴简的问世,间接地证明了东汉土地分为三等之后是分别征以不同数额的田税;孙吴的“熟田”、“旱田”之分是东汉田分三等的发展,尽管租、税性质不同,但方式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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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是民国时期从西方引进的一种现代税收制度,随国家政治与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作为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民国时期营业税税率经历了从北洋政府时期的定额税率向南京政府时期的比例税率的转变。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分税制体制下,地方营业税税率设计存在差别比例税率和单一比例税率两种模式。抗战和内战期间,国民政府逐步统一及大幅提高营业税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营业税纳税人实际税负的增加是税率因素与非税率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民国时期营业税在成为政府重要收入来源的同时,也给工商业经济和普通民众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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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会与政府的交涉之中,税收向来为重要议题,商会的抗税与减税行动在研究中也广受关注。本文讨论的不是商会如何抗税,而是其在沦陷区的税收体系中处于何种角色。在天津沦陷后,日本占领当局及地方维持机构仍然看重商会的组织力,并企图强化之为经济控制及殖民统治服务。在税收层面,天津承继战前税制以为财政之税源根基。在战时的所得税、营业税的征稽过程中,商会在反复呈请减税、维护集体协商权、参与营业税代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显示在商会经过改组而为亲日商人掌控的情况下,商会之自治性及权威性大为削弱,但受商人利益及会员民意之驱动,仍尝试在协征过程中寻求减负时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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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倬云所看的《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农业经济的形成》是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汉代研究丛书”之一种。该著作不仅为西方读者考察和介绍了关于汉代农业的重要史料,而且还进一步诠释了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但是,受魏特夫“亚细亚型社会”和“东方专制主义”观点的影响,作者在运用相关考察汉代农业经济时,却忽略了对传统史料的考证和诠释。这种倾向,导致了作者在论述水利工程、人口增长、佃农人数、国家权力和田租数量等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要素时,忽略或误读了传统史料所表达的基本信息。同样,作者对汉代地主阶级势力所作出的过低的估计也存在着相当问题。实际上,整个汉代,地主阶级的发展是极为活跃的:西汉后期,地主豪强兼并土地已愈演愈烈;迨至东汉,随着田庄的兴起,汉朝统一的根基不断被腐蚀,最后终于瓦解了汉王朝的统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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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邳州车夫山汉墓是一座绘画内容繁缛、雕刻精美的画像石墓。该墓墓葬形制较为完整,砖石混合结构,有东汉中晚期墓葬特点。对图像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分类和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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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之受田宅律文,其实施对象是汉初军队系统的复员人员,而非全国人民,是"法以有功劳行田宅"精神的具体体现。此土地授予前属于国有,授予后即归被授者私有。"授田"与"授田制"是不同的概念,汉代虽然存在授田的现象,但并不存在战国授田制那种形式的土地制度。军功授田、民户自有的土地以及买卖而来的土地是汉初名田的三个来源。汉初,国家一方面承认民户对土地的所有权,同时对土地的转让、买卖和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其方法是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数量限额,目的是维护既存的等级制度和抑制土地兼并。因此,汉代名田制是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限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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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要根据汉代画像石资料从六个方面对楚俗在汉代的延续及其影响进行了探讨。根据河南南阳、江苏徐州、安徽等楚国曾管辖区域出土的大量汉代画像石资料论证了:楚国的舞乐之风、急促之风、信鬼好巫、迷恋升仙、尊凤、崇熊等风俗在汉代仍有延续并且对汉代有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