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6年4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的通知》,拉开了新疆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序幕。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令,颁布并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标志着地方志事业进入文化法制建设阶段。2006年9月26~27日,自治区召开地方志工作会议,使新疆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在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之际,我们回忆哈密市第一轮修志工作,深深体会到编修地方志工作确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现以哈密市第一轮修志为例,浅议如下,…  相似文献   

2.
在自治区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中,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新疆检验检疫局)史志办被确定为自治区第二轮修志试点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的通知》,做好试点工作。新疆检验检疫局史志办向局党组和主管局领导汇报了自治区修志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局党组专题研究了第二轮修志工作,按自治区地方志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探索规律、树立典型”的工作要求,围绕“出书、出人、出经验、出理论研究成果”的工作目标,统一部署了新疆检验检疫局的修志工作,对修志工作提出了“高标准、高质量”要求,要紧贴修志实际,努力实践,达到试点目的。  相似文献   

3.
《中国地方志》2007,(5):23-23
2007年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修志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10号)和有关会议的精神,确保自治区第二轮修志工作有序进行,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确定12家单位为自治区第二轮修志试点工作单位,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志办公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史志办、伊宁县史志办,哈密地区哈密市史志办,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史志办,喀什地区巴楚县史志办,自治区出…  相似文献   

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同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第二轮修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根本保障。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并以《条例》精神为指导,依法组织实施好银川市两夏区的第二轮修志工作,我们对西夏区地方志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认真分析总结了第一轮修志的经验教训,结合当前地方志工作的现状,就全面推进第二轮修志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第一轮《温泉县志》于2003年8月出版发行。2006年4月2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认真思考总结编修第一轮《温泉县志》的经验与教训,对第二轮修志  相似文献   

6.
《新疆地方志》2007,(1):5-5
2006年11月4~16日,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武星斗一行3人在参加完第二次全国第二轮修志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后,赴山东、山西、陕西三省学习考察第二轮修志工作和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经验。  相似文献   

7.
2005年12月15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修志工作动员会,自治区通志馆助理巡视员文崇礼等领导到会指导,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副市长林兴在会上讲话,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邓朝和作工作总结并部署第二轮修志工作。各区县(市)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方志办主任以及市直机关负责人共14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明确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并为《防城港市志》(首修本)的编纂工作做动员。文崇礼同志指出,防城港市建市时间不长,《防城港市志》属防城港市创修之志。修志工作是全市文化建设的一件大…  相似文献   

8.
(2006年9月26日)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自治区地方志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将对我区持续23年的第一轮修志工作进行总结,对多年来在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修志成果进行表彰,同时正式启动自治区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主任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买买提明.扎克尔、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贾帕尔.阿比布拉都在百忙中参加了今天的大会,司马义主席还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自治…  相似文献   

9.
<正>正当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特别是哈尔滨市修志工作进入全面攻坚的关键时刻,2014年9月17日,省长陆昊签发第2号省政府令,颁布《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全省地方志工作史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必将推动哈尔滨市地方志工作走向健康科学的法制轨道。全国二轮修志启动,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  相似文献   

10.
《新疆地方志》2013,(Z1):10-10
2013年8月9日,吐鲁番地区召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会议暨第二轮修志工作启动动员会。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张文强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下发了《关于地区开展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地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杨智在会上作了《总结经验、增强信心,稳步推进我地区第二轮修志和年鉴编辑工作》的报告。  相似文献   

11.
2006年12月4日,梅州市以副市长郑少伟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蓝汕头、市方志办负责人丘洪松为副组长的梅州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督查小组,开始对全市所辖六县一市一区修志工作进行督查,为期一个月。这是梅州市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的新举措。  相似文献   

12.
修志动态     
昌吉回族自治州召开第二次地方志工作会议1996年5月21~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召开第二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州、市、县各级负责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60多个州直属单位的主管领导及修志人员近ZOO人参加了会议。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陈统渭同志和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白玉莹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并讲了话。昌吉州人民政府秘书长马洪才同志传达了自治区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各修志单位务l于1998年6月3O日前,全面完成修志任务。”州长马建国同志与昌吉州2市6县的领导同志和州直属6O多个单位的主管领导—一签订了限期完成修志…  相似文献   

13.
2006年11月中旬.昆山市召开地方志第四次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二轮修志工作。同年12月31日,市委办、政府办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制的《昆山市第二轮地方志工作规划》,规划用3~5年时间共编纂出版40部志书,分别为续修1部《昆山市志(1981~2010)》,7部镇志,5部专业志;创修1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志(1984~2006)),24部部门志;重修两部镇志(《周庄镇志》、《张浦镇志》)。  相似文献   

14.
《新疆地方志》2013,(1):62-64
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地方志工作首次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努尔·白克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扎实做好第二轮地方志修志工作”。2月11—12日,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星一行到拜城、库车县检查指导第二轮修志工作。2月16日,《新疆通志》(简志)编纂业务工作会议召开。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廖运建,党组成员、副主任迪木拉提·木沙、刘星,及83家厅局相关人员99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5.
2006年7月26日,内江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动员大会在市政府召开。市、县(区)专兼职修志人员、各承编部门领导及业务人员共100余人参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吴智渊主持会议,组织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秦安禄出席会议,通报当前地方志系统的情况,并就正确认识地方志工作、提高志书质量、突出地方特色对内江市第二轮修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16.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新疆军区接受自治区交给的修撰地方志任务,迄今已20余载,编纂出版了《新疆通志·军事志》,完成了首轮修志任务,并及时启动了第二轮修志工作。现就首轮修志完成情况和正在进行的第二轮修志工作,作一简要回顾,并将工作中的体会报告如下。一、首轮修志过程的简要回顾1984年,乌鲁木齐军区(1985年改为新疆军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编纂地方志的要求,成立了军区军事志编纂委员会和总编辑室,分工1名副司令员主管军事志工作,总编室设在司令部,在机关各大部和驻疆空军也建立军事志编写机构。军事志工作从此被列入军区和机关的经常性工作。经过准…  相似文献   

18.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制定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地方志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战略,实现依法修志,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地方志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发展机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依法修志重要性的认识一年来,我区各级地方志编修机构和广大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   

19.
(2006年9月27日)各位理事、各位代表:大家好!我受自治区地方志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的委托,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改(草案)作以下说明:自治区地方志学会成立以来,先后制定过3个《章程》。第一个是1989年3月17日学会成立时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个是1996年1月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三个是2000年9月26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随着近几年全国和自治区修志形势的变化,第一轮修志工作即将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启动,特别是今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了《地方志…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于2006年5月18日颁布实施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人民日报分别于5月30日和31日作了报道和全文刊载,这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家依法修志的重大举措,是对修志工作的大力加强和促进,将在修志史上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