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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物》1952,(1)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一九五○年五月頒佈的關於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中,規定各地原有的一切具有歷史、藝術價值之建築文物,應由各該地方人民政府文教部門及公安機關妥為保護,嚴禁破壞損毀。同年七月颁佈的保護古文物建築辦法中又明確指示:凡全國各地具有歷史價值的文物建築,以及建築物內之原有附屬物,均應加意保護,嚴禁破壞;如確有必要拆除或改建時,必須經由當地人民政府逐級呈報各大行政區文教主管機關批准後始得動工。平原省衛生局為修建療養院拆毀百泉名勝古蹟,是中央颁佈保護文物法令以後所發生的一個較嚴重的破壞文物事件,這事件已經人民日報提出批評,並由政務院作了正確處理。現在全國各地都在進行大規模的工程建設,希望由此汲取經驗教訓,提高警惕,堅决貫徹中央文物政策,切實做好保護工作。  相似文献   

2.
一九五○年六月十四日,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劉少奇副主席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裏曾經特別提起,在土改工作中遇到:"各地名勝、古蹟、歷史文物如無人管理,而又需要人管理者,當地人民政府必須注意派人管理,不使破壞"。劉副主席這一個指示,是說明在土改工作中同時亦要照顧到中央人民政府愛惜文化遺產,保護古蹟文物的政策。七月二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廳發出通知說:"爲在土改中能更好保護古蹟、文物、圖書、建築等及普遍搜集革命文物起見,在組織土改幹部進行學習時,必須注意院頒:(一)爲規定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附"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暂行辦法",(二)爲指示保護古文物建築辦法,(三)為徵集革命文物令,以上三件通知各地列爲學習土改法令之參考文件",這就是指示我們如何來貫澈這  相似文献   

3.
查我国所有古蹟文物,皆為我民族文化遺產。它是古代勞動人民的智慧創造和血汗结晶。這是屬於人民自己的財產,人人都有珍重愛惜和保護的責任。茲為貫徹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所頒佈保護文物政策法令,對本省名勝及古文物建築的保護,特補充規定下列辦法。希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機關、部隊、團體、和全體人民嚴加注意遵守,為要。  相似文献   

4.
为保護國內所有名勝古蹟及流散各處的有關革命、歷史、藝術的一切文物圖書,並使各地方管理機構職權明確起見,特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颁佈之‘規定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及‘保護古文物建築指示’,共同制定:‘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文化部关於管理名勝古蹟職權分工的规定’及‘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文化部关於地方文物名勝古蹟的保護管理辦法’(附:地方文物管理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上述規定及辦法,業經政務院一九五一年二月五日政文齊字第十三號批覆同意,茲特公佈施行。  相似文献   

5.
文物法令     
《文物》1953,(4)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化教育組在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半開第三次座談會討論革命建築及名勝古蹟的保護、修整問題、保護地下文物及考古發掘問題等,主席鄭振鐸同志報告各地地面歷史建築與地下文物毁壞情况相當嚴重,以及蘇聯革命初期列寧同志對歷史文物的重視和  相似文献   

6.
《文物》1951,(2)
華東軍政委員會文化部為配合治淮工程的進行,處理因工程而發现之古蹟文物,根據中央文化部前召開之文物工作會議中,以開河築路等工程進行時保護古蹟文物的精神擬訂了"配合治淮工程進行保存古蹟古物計劃",這個計劃是很好的,值得各地參考。(工作小組除在工程地區工作外,如可能,應對在工程綫以外所經過的地區附帶調查些古建築文物、墓葬、和革命文物。——編者)另外河南省治淮總指揮部政治部與河南省人民政府文物保管委員會也擬訂了"治淮工作中對於保護古蹟古物應注意事項"的通知,通知到各專、縣、區、鄉組織,教育面很廣,教育了參加治淮工作的羣衆,使他們明確了歷史文物的重要性和寶貴性,並知道了如何在工程進行中做保護文物的工作,以使古蹟文物就不會因工程的進行而遭到損失。在這裏說明了搞文物工作必需依靠羣衆,這是十分正確的,所以一併介紹在這里,以供各地參考。  相似文献   

7.
王遜 《文物》1950,(Z1)
報載文化部文物局鄭局的談話(見六月八日光明日報第一版)、號召各地區的機關、部隊、團體,和全體人民們普遍貫澈保護古蹟文物的政策,关於某一些地區的古蹟文物遭遇不幸的傳說,平常也間或有所风闻,但未曾料想如此嚴重。誠然,破壞古蹟文物,勿庸问多少,只要破壞了就是严重错误。  相似文献   

8.
《文物》1953,(3)
爲了貫徹中央人民政府保護文物古蹟的政策法令,進一步宣傳並提高廣大羣眾對祖國歷史文物古蹟的認識,以發動羣眾來保護和清理天成鐵路沿綫地面上的及地下出土的文物,天成鐵路文物古蹟保護委員會於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正式成立。推舉龍光瀛爲主任委員,  相似文献   

9.
《文物》1951,(12)
我中南地區的土地改革,今冬明春即將在五千萬人口的地區實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佈之‘古蹟、珍貴文物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之規定,凡属於地主、惡  相似文献   

10.
《文物》1952,(1)
平原省人民政府衛生局修建療養院,雖經省府辦公廳、文教廳和衛生局的領導同志親往百泉勘察,並經輝縣人民政府反映,竟均未注意保護古蹟。衛生局且與包工訂合同,規定利用舊磚,致包工  相似文献   

11.
山西太原西南四十餘里的古城營一带是晉中的名勝古蹟區,風景優美,歷代遺留下來的建築文物很多。古城營的西面靠山,東面臨水,右距晉祠十餘里,著名的、有北齊時代石刻的天龍山距它也不過二十里左右。為了保護文物,自去  相似文献   

12.
《文物》1951,(1)
我中南地區的土地改革,今冬明春卽將在五千萬人口的地區實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佈之"古蹟、珍貴文物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之規定,凡屬於地主、惡霸、戰犯所有之一切具有歷史、學術、與藝術價值的文化遺產,如古代石器、金屬器、陶器、瓷器、玉器、漆器、竹木器、齒牙骨角器、絲麻棉等編織物及刺繡、各種化石、各種珍貴版本、孤本、絕本、抄本與不常見之書籍、碑版甲骨、金石文字及其他拓本、簡牘、檔案、文書、字畫、佛經、儀器、報章、雜誌等,以及在實行土改地區之有關革命價值之文物圖書與歷史藝術價值之名勝古蹟,如古寺古廟及其附屬建築,古佛像、碑碣、壁畫、古塚墓、名人故居等,均屬我民族文化之遺產,必須區別於應沒收分配之生産資料或生活資料,不應隨意分掉或聽任損毁與散佚。爲保護我民族文化遺產,防止有關革命、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珍貴文物及圖書,在土改期間隨意分掉、損壞或散佚,特決定: 一、戰犯、惡霸、或地主藏有上項文化遺產,應予没收。但不應損壞散佚或分掉,須一律慎重保護,送交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保管,並層報上級人民政府處理。二、在反霸鬥爭中,所已沒收上述歷史文物圖書,並須重加整理登記;對已分掉或散佚者,應予  相似文献   

13.
直属各紙廠、各大行政區工業部、各省市工業廳局: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丁燮林副部長報告:"近来發現有些纸厂收買舊書做紙漿原料,很珍貴的宋版書亦有在內銷燬的。為了保護文物,希望通告各紙廠禁用舊版書做紙漿"。查政府為保護历史文物,曾於一九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規定"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及"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政務院先後以政文董字第一三號及第一六號文通令各大行政區、省、市遵行,並由我部轉知直屬纸廠遵照在卷。紙厂用舊版書做紙漿原料,直接違背了政府保護历史文物的政策。特决定:"全國各地纸廠應一  相似文献   

14.
《文物》1951,(11)
據西南文教部簽呈略稱:"據報成渝鐵路自開工以來,在修築路基時,曾經發现古物,古墓,爲保證此項古蹟,擬請鈞會轉知西南鐵路工程局,轉令各段注意保護古物,如有發现,即速通知有關機關處理"等情,查中央人民政村政務院所颁佈‘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暂行辦法’第三條規  相似文献   

15.
《文物》1953,(7)
隨着全國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始,我們安徽地區各項基本建設工程的規模將逐年擴大,同時在今後數年內將繼續大規模地進行治淮工程,因而發现地下文物、古器的可能性較前增加,為了在發現歷史文物後能够妥善保護這些文物古蹟、民族文化遺產,本府特作如下通知:  相似文献   

16.
《文物》1950,(Z1)
五月二十四日政文董字第十三號查我國所有名勝古蹟,及藏於地下,流散各處的有關革命、歷史、藝術的一切文物圖書,皆為我民族文化遺產。今後對文化遺產的保管工作,為經常的文化建設工作之一。茲為保護上述古蹟、文物、圖  相似文献   

17.
林彪 《文物》1951,(12)
(一)自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颁佈各種有關珍視文物的法令以來,中央對於文化遺產的保護,徵集、調查、研究、整理、管理等工作執行的情况,甚爲重視,並隨時督導推行。我中南區各省市對此  相似文献   

18.
《文物》1951,(11)
一、舉辦文物展覽的目的根據中央保護古蹟文物政策,川西區於一九五○年十二月成立文物保管委員會,爲防止减租退押期中文物散失,首先展開徵集工作。四個月來,由於羣衆的政治覺悟提高,紛紛將所藏古物捐獻政府,同時本會也部份的收購,所獲極豐。在過去反動派統治時期,一向爲地主、官僚、買辦階級據爲私  相似文献   

19.
中央文化部爲了堅决執行保護古文物建築政策,兩年來,曾協同各地方人民政府,對散佈在全國各地的古建築逐步地作了勘察,並在有計劃的對具有重大價值的古建築進行重點修繕。山西五台山佛光寺大殿是唐代遺構,距今有一千○九十餘年的歷史,它是國內僅存的、已經調查過的唯一唐代木構建築。解放後,人民政府對它的現存狀况極為關心,在一九五○年七月,中央文化部文物局(現改爲‘社會文化事業管理局’)組織的雁北文物勘察團,對佛光寺即曾做了極詳細的調查,並且已在去年六月就開始了重點修繕。佛光寺是一九三七年為梁思成先生等所發現,關於寺的狀况、曆史與建築藝術,曾撰文登載‘中國營造學社彙刊’第七卷第一、二期。因該期印數不多,现已不易得到。為了供給各地文物工作者研究古建築的參考,本刊特請梁先生將原文加以修改,再在本刊發表。  相似文献   

20.
《文物》1952,(1)
荊江分洪工程中,有計劃有組織的進行了文物的調查搶救工作,雖然在工程地區未發現大量的文物古蹟,但通過這次宣傳保護文物政策,向羣衆具體地進行了愛國主義教育,引起羣衆對祖國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視,就所起的作用看,仍是有很好成績的。在工作大綱中,對文物工作幹部明確指出了‘應建立保護第一的正確觀念,消除來找發掘研究機會的糊塗想法’;在進行工作前,又有完備的組織和較周密的計劃。凡此均可作為全國各地區今後進行修建工程時搶救文物的參攷。茲選刊資料三篇於後,本文字句上經編者略作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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