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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佳木斯市志》二轮志书已于2014年通过省级终审,共约340万字,并于2015年1月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根据《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第十七条"鼓励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企业志以及乡镇(街道)志、村志等特色志书、年鉴或者其他地情文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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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的内涵、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编纂质量、审查验收、出版、管理、使用、著作权及奖励、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国家行政法规,由此地方志工作进入依法治志新阶段。2008年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对《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地方志工作不断向法制化、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自《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新疆兵团志办公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通过学习宣传,兵团各级史志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了目标与任务,增强了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把握时代发展脉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求真务实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努力推进依法治志,地方志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兵团志办公室将继续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本着对党、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下决心把志书编纂成学术著作,打造成精品佳志。  相似文献   

4.
编纂地方志是“三个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事业。为切实做好全市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记载各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明确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主要任务:新修《泰州市志》;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分别续修《靖江市志》、《泰兴市志》、《姜堰市志》、《兴化市志》;海陵区续修《泰州志》,新修《海陵区志》;高港区新修《高港区志》;根据省地方志办公室的协调意见,适时与南通市合作编修《黄桥老区志》;有条件的乡镇编纂乡镇志,鼓励编纂专业志、村志、企业志。基本要求:为保证全市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市(区)地方志编纂工作在2005年启动,2010年左右完成;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在2015年前完成。三、确保新一轮地方志编纂质量质量是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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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06,(9):61-61
2006年8月15日,常德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召开。座谈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周代惠主持。市人大、市政协、湖南理学院、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方志办、武陵区方志办等单位出席。座谈会从地方志业务和法制建设两个方面就《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出台的意义、相关条款的理解、贯彻落实的措施等发表意见、建议近40条,会议收到书面发言材料5份。周代惠在讲话中指出:《地方志工作条例》确立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明确了地方志工作主体;规范了地方志编纂技术;优化了地方志工作环境;强化了地方志工作保障。政府是修志行政行为主体,《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关键在政府,市方志办拿出方案、做好策划,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搞一次声势大、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同时全面展示常德市地方志工作业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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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5月18日颁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全国地方志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确立了地方志工作的法律地位,使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我们依法治志,促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自《条例》实施以来,桂林市地方志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实施办法》精神,牢固树立依法修志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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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依规修志进入了依法修志、依法治志阶段.地方志从"一本书主义"迈向一项伟大事业,在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志,促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乐山市地方志工作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全市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修志机构依法修志的工作格局有效形成。依法修志基础不断加强,地方志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志鉴编纂质量不断提高,至2013年底,  相似文献   

9.
地方志资料包括入志和未入志的资料,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资料收存与管理十分重要。作者从地方志资料的收存范围、地方志资料的分类与整理、地方志资料的开发利用以及地方志编纂制度、队伍建设几个方面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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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从《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依法修志、依法管志、依法治志等提法一直被广大修志工作者热烈地讨论,但是从操作层面而言,怎么做才是依法修志、依法治志,违反这些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却很少有人提及。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出发,重新将《条例》中涉及方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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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法治化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地方志法治化进程应与地方志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地方志事业从新方志编修起步,从地方志编纂阶段发展到地方志工作阶段,再到地方志事业阶段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地方志法治化进程也相应从依规修志发展到依法修志,目前进入依法治志阶段。推进依法治志,党委政府是关键,法制建设是前提,地方志工作机构是主体。依法治志的目标与任务是,积极推动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建立健全以地方志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地方志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志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和发展地方志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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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志》2008,(1):F0002-F00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根据《条例》第三条关于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第五条关于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履行“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职责等规定的精神,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8日发文《关于广西年鉴社划归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批复》(桂编[2007]208号),同意将广西年鉴社成建制从广西社会科学院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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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史志》2007,(1):20-20
近日,西夏区志编纂委员会在西夏区政府召开了编纂工作启动大会。来自西夏区各部门的86位编纂工作人员参加了启动仪式,银川市志办、区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出席了启动大会。会上,学习了《地方志工作条例》,通过了《西夏区志编纂方案》,与两镇、各街道、各部门签订了《西夏区志》部门任务编写责任书。市志办主任翟新军要求大家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以《条例》为指导,做好地方志工作,依照《条例》办事,确保地方志编纂质量。各编写单位充分认识到编纂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表示要切实加强对编纂工作的领导。会后举办了《西夏区志》编纂工作培训。市志办业务科科长蔡一楠关于编纂基础知识、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  相似文献   

14.
笔者是一名地市级基层地方志工作者,在近十年的工作实践中,深切感受到地方志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现实重要性,依法治志是新时代对地方志工作的必然要求。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运用到地方志的工作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志的有机结合,推进依法治志,是保证地方志工作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为标志,我国地方志工作法治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但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以及现有法律法规是否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地方志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仍然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实现地方志工作的转型升级,迫切需要以法治为保障。真正落实依法治志,必须修改完善现有地方志法律法规或者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编制、职能、管理和行政执法权等方面的立法,确立新的地方志工作法规,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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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9月中旬,广安市政府法制办、市地方志负责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调整范围、保障措施、制度设计和作品作权等方面回答了广安日报记的提问,访问内容并以“依法编纂,确保地方志质量”为题在广安日报上刊载。10月上旬,适《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三周年之际,市志办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区市县志办主任重新学习讨论两个《条例》,为深入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两个《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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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06,(9):44-44
2006年6月以来,库车县委史志办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教育活动,使地方志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一是认真学习。通过学习讨论,编辑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重大意义、编纂原则及法律保障等规定,严格编纂、依法编纂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广泛宣传。为广泛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库车县委史志办主动与县广播电视局联系,将《地方志工作条例》在库车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报,使《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此外,还通过网站宣传、制作宣传牌等形式广泛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取得良好成效。三是积极落实。为确保《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库车县委史志办将《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情况,向县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并就地方志工作的调整范围、保障规定、志书编纂审验等重点问题与领导进行了广泛交流,为库车县地方志工作的健康发展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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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地方志事业在依法治志的导向下得到长足发展。当前,国家赋予地方志机构的职责持续加强,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在信息传播技术发展推动下得到丰富和拓展,地方志及其成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不断提高和增强。地方志要从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型发展,就必须实现依法治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以下简称《史志法》)的立法工作十分必要。本文从制定和实施《史志法》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必然和历史选择、信息传播技术在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上的延伸和突破对法律保障的要求等方面略论史志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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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施行对修志工作提出了4项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法修志、依法管理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根本要求,必须着力提高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修志督导是《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地方志机构的重要职责,必须着力构建修志督导机制;修志为用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的最高体现,必须着力完善读志用志体系;《地方志工作条例》施行对地方志工作者的素质提出更高标准,必须着力提高“三种能力”,即规划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为现实服务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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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对地方志的内涵、组织编纂、地方志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志鉴编纂的基本原则和质量要求、编纂人员队伍、资料征集、志书的审查验收、出版备案、资料保管、著作权归属、志鉴及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修志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以及有关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的颁布施行,将志鉴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将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今年4月,组织安排我到省地方志办公室工作。方志办工作对我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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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标志着地方志自此进入依法修志新阶段。十年的历程,地方志事业蓬勃发展,依法治志深入人心。一、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中成长进步十年来,地方志在法治化发展的轨道上各地不断创新,探索了许多推进依法治志的新措施,推出了一批又一批佳志良作,也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修志人员。2009年,我在库尔勒市的地方志机构工作,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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