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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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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书上关于秦刑徒刑期这方面的资料太少,就我所见,仅《汉旧仪》有载。一九七五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对刑徒的刑期问题规定得也不明确,但是,其中有几条材料对研究刑徒刑期问题很有帮助。本文拟就《秦简》等有关资料,并参考当前的有关研究成果,对秦刑徒刑期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一秦刑徒的种类刑徒,从广义上讲,可以指一切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从狭义上讲,仅指犯罪后被判为徒刑者。本文的“刑徒”是狭义的。根据史料来看,秦刑徒按轻重等级分为五种:(1)城旦舂;(2)鬼薪白粲;(3)隶臣妾;(4)司寇;(5)候。由于犯罪情节不同,每一种刑徒都可以有附加  相似文献   

2.
张家山汉简中"隶臣妾"身份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利用张家山汉简对汉初(汉文帝刑法改革前)"隶臣妾"的身份进行了探讨."隶臣妾"是一种刑徒,刑期有限,同时具有官奴隶身份,但又不同于奴隶社会中的奴隶.  相似文献   

3.
秦汉时期与以罪人为兵相关的制度有两种,一是谪戍制,二是刑徒兵制。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三:其一,被谪戍者和刑徒兵的称谓在文献中有严格区分,前者常被写作"谪徒"、"适卒"、"谪卒"等;后者常被称作"弛刑士"、"施刑士",有时简称为"弛刑"、"施刑"。其二,谪戍是司法判决的结果,属于一种刑罚,而发刑徒为兵则是皇帝诏令的结果,是对已判决罪犯服刑方式的一种变更。其三,二者实施的对象不同,谪戍的对象包括亡人、罪吏、盗贼等有罪者以及赘婿、商人、闾左等"贱民",还包括称作"诸疑罪"的犯罪嫌疑人;而刑徒兵则由弛刑徒组成,包括判为城旦、鬼薪、隶臣、司寇等刑徒,判处枭首、腰斩、弃市等的减死罪囚。滥发谪戍体现暴政,发刑徒为兵则更多体现出一种宽宥。  相似文献   

4.
秦汉律令中的完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睡虎地秦墓竹简》与《张家山汉墓竹简》记载的“完”刑既非单纯的“耐”刑,亦非单纯的“髡”刑,更不是单纯指身体发肤完好无损,其含义因时而变。秦代的“完”即“耐”,汉初的“完”为“耐”或“髡”,至汉文帝刑罚改制,“完”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身体发肤完好无损之意。“完”刑的演变反映了秦汉时期法律的发展和变化。  相似文献   

5.
据里耶秦简,秦洞庭郡迁陵县的粮食来源主要包括本县田租、公田产出、外县输入三部分。迁陵县对个体人员的粮食支出分为供给、出贷两类,供给的对象包括官吏、戍卒、刑徒及刑徒的婴儿、冗作等,出贷的对象则主要是戍卒。与迁陵县的田租收入相比,仅官吏及刑徒的口粮年支出量就颇为巨大。仓、司空、田官、尉官、启陵乡及贰春乡是迁陵县支付上述人员粮食的机构,这些支出机构与支付对象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受支付对象的所属机构及工作地域制约。某些特定岗位的官吏负责粮食支出行动,多数情况下见有禀人协助进行粮食支出,至少有一部分禀人是由刑徒包括女性刑徒隶妾来担任的。  相似文献   

6.
耐刑、徒刑关系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及汉初,不仅司寇、隶臣妾、鬼薪白粲等较轻徒刑可以附加耐刑,即使城旦舂这样的重徒刑也可以附加此刑,律文中经常出现的“完城旦舂”实际就是“耐城旦舂”,学界所谓“完成旦舂”不附加任何刑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而且无论耐刑还是徒刑,均不能作为独立刑使用,二者必须互相结合,才能施加于罪犯身上。法律条文中的“耐”和“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等刑名,其实是耐刑 徒刑的省略语。自汉文帝法律改革到南北朝后期,人们经常将徒刑罪称为“耐罪”,就是徒刑和耐刑必须结合的反映。  相似文献   

7.
蒋鲁敬  李志芳 《江汉考古》2023,(2):84-88+99
胡家草场汉简《岁纪》按照年代顺序记录秦昭襄王元年至汉文帝十六年的大事。本文选取其中部分简,就此对秦昭王时秦与东方六国之战、《岁纪》与睡虎地秦简《编年记》中庄襄王之事纪年格式的差异、始皇帝与汉文帝之事、西汉南郡太守以及灾异记录等问题作了探讨。通过与《春秋》以及《编年记》对比,还讨论了此类编年体史料的编撰问题。  相似文献   

8.
在書报杂志上談到秦末农民大起义的文章中,几乎千篇一律的都把鎮压起义农民的秦軍主力說成只有章邯軍一支;并把王离、涉閑、苏角等秦將归入章邯麾下谡劦秸庵к姸拥某煞謪?又往往簡單化的說是由“驪山徒,人奴产子”組成的。显然这些說法或是含糊不清,或是根本錯誤。朱紹侯先生在“关于秦末三十万戍守北边国防軍的下落問題”一文中提出了两个很重要的論点:一是說:秦之鎮压农民起义,主要的不是依靠刑徒奴产子,而是不顧外患入侵全盤調回了戍守長城的边防軍;另一个則是:刑徒奴产于并不可靠,大量逃亡,章邯軍在秦政权一再發兵补充之下,成  相似文献   

9.
马孟龙 《历史研究》2023,(2):58-78+220
西汉初年的列侯制度继承自秦,列侯属军功食邑贵族,仅有“食邑”而无“侯国”。汉文帝二年始创侯国制度,列侯在封地拥有朝廷官制、宫禁宿卫、军队、宗庙与社稷,彻底摆脱军功贵族身分,正式跻身“诸侯”之列。这是西汉军功爵制、封建制度的重要变革。汉文帝名义上提升列侯身分地位,实质是借“诸侯治民”原则,让列侯前往侯国就封,从而瓦解盘踞长安的功臣集团。随着侯国制度的推行,功臣前往封地居住,受到朝廷严密监控,丧失干预朝政的实力,逐渐淡出中枢政治舞台。  相似文献   

10.
读2004年第四期《炎黄春秋》,颇为敬佩刘济生先生之文《打倒孔家店与打倒秦家店孰轻孰重》。正如刘文所言,秦家店乃孔家店的“仿造”,实指持续二千多年专制制度——“秦制”罢了。对此,毛主席早有名言:“百代都行秦政制”。可惜历来对“秦制”因何如何产生,它的设计者是谁,它的  相似文献   

11.
《文物》1982年第8期发表了《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秦刑徒墓》一篇简报,根据墓地中出土的几件刻有"居赀"瓦文的墓志,断定这处墓地是秦时刑徒墓地。这几件瓦文墓志的原文是: 东武居赀上造庆忌; 东武东间居赀不更(目鸟) 博昌居此(赀)用里不更余; 扬民居赀大(教); [扬]民居赀公士富; 扬民居赀武德公士契必; 平阴居赀北游公士滕; 阑陵居赀便里不更牙; (居)赀□□不更□必。简报中说,这批瓦文墓志记述了"地名、刑名、爵名和人名","瓦文中的‘居赀’,即是以服劳役来抵偿因罪而被罚令缴纳财物  相似文献   

12.
汉代兵制的变化除体现在征兵制逐渐为募兵制所取代外,刑徒兵的大量使用,并由临时性征发演变为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本文试图通过对有关文献记载和汉简材料的综合分析,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 汉代刑徒从军的由来及东汉广泛使用刑徒兵的原因;(2) 汉代刑徒兵的应役范围;(3) 广泛使用刑徒兵对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秦依照阴阳刑德学理确立了"尚水重刑"的治国思路,形成了严苛的秦政。西汉融合了儒家之教化刑德论、法家之赏罚刑德伦和阴阳刑德论,以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了新的刑德论。刑德作为阐释政治秩序运行的学说,成为秦汉时期解释天人运行秩序的视角,奠定了中国术数的学理基础。  相似文献   

14.
刘涛 《南方文物》2022,(4):156-168+155
洛阳西大郊东汉刑徒墓地是目前唯一经过科学发掘的东汉刑徒墓地,其中出土的大量铭文墓砖为进一步研究墓葬时代、墓地布局等问题提供了科学的资料。东汉刑徒墓砖铭文的制作和使用,一般采用“一砖一铭、一墓二砖”的形式,以标识入葬死亡刑徒的身份、死亡时间等信息。通过对刑徒墓砖制作、使用、错用过程的分析,确定了62座入葬姓名、死亡时间准确的纪年刑徒墓。通过分析这些纪年刑徒墓的位置和时代,可清晰地发现墓葬排列有着严格的规划:发掘区内的刑徒墓可划分为有明确时代差别的东区和西区;东区墓葬的入葬时间集中于永初元年,而西区墓葬则集中于元初六年到永宁元年前后;东区与西区之间有南北向的道路作为分隔;虽两区内的墓葬时代有所差别,但均较为严格地按照日期顺序入葬。  相似文献   

15.
因山为陵葬制最早见于记载的是汉文帝霸陵,而汉文帝霸陵是受楚元王刘交陵墓的深刻影响.楚元王刘交开创"因山为陵"的思想根源,却有来自"垒土围山"、"筑陵以象山"的传统葬制、时代变革、楚国地理地形条件等综合影响.  相似文献   

16.
李学勤 《文献》2004,(2):17-19
1975年末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发现的竹简《日书》甲种,其中有秦楚月名的对照表①,早已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楚月名自成系统,如秦十月即亥月楚名"冬夕",秦十一月即子月楚名"屈夕",秦十二月即丑月楚名"援夕",秦正月即寅月楚名"刑夷",等等,学者们作了很多讨论.  相似文献   

17.
程艳妮 《文博》2009,(3):53-56
汉阳陵博物馆馆藏两件西汉时期修陵丹瞅墓地所出之铁制刑具,一件为铁钳,一件为铁。本文拟从这两件铁制刑具入手,分析西汉时期的刑徒成因、构成与处罚、劳役等问题,特别是针对西汉政府利用刑徒兴建陵墓这一史实,考察西汉陵墓兴建过程中的刑徒的使用情况。  相似文献   

18.
张乐行称盟主的年代,江地、罗尔纲诸先生均持1855年说,似已定论。但新发现的史料表明所说是不准确的。 据《同治涡阳县志》记载:“咸丰六年(1856年)正月,张烙刑(乐行)伪称盟主,分五旗。”“及择吉日,先安置烙刑于韩家楼,众匪齐赴请烙刑登坛。烙刑故作谦让,方乘肩舆至雉河  相似文献   

19.
张家山汉简和岳麓秦简均见"巴县盐"记载,此前的解释或不全或不确。"巴县盐"是指巴郡的"县盐",即秦政府在巴郡产盐县设置的盐官。"巴县盐"具体很可能指的是巴郡的朐忍、临江、涪陵三县盐官。"输巴县盐"则是指将已定罪的刑徒和六国贵族送到设置在巴郡产盐县的盐官工场里罚作劳役。"输巴县盐"在秦代属于"难亡所苦作",不仅解决了巴郡盐官的劳动力问题,也是严惩和控制罪犯和六国反秦贵族的一个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20.
陈鹏 《史学月刊》2015,(4):17-23
汉初服色经历了从"尚赤"到"外黑内赤"的变化。这是汉朝建立过程中先后袭用楚俗和继承秦制的结果。刘邦起事于沛,属于楚地,为获得楚人的支持,其利用了楚人尚赤的习俗。至汉二年,汉政权以秦朝的继承者自居,将水德作为汉朝的德运,意在稳定秦地、吸纳秦人。根据五德终始说,水德的服色理应尚黑,但是汉朝并未放弃尚赤的楚俗,最终导致"外黑内赤"的服色格局出现。由于"赤"和"黑"分别是楚人和秦人崇尚的颜色,"外黑内赤"这一服色格局也隐约反映了汉初政权中秦、楚两大集团间的博弈与调和。至汉文帝时期,旧的服色体系先后遭到贾谊、公孙臣等人的挑战,持"外黑内赤"说的丞相张苍遭到了罢免,"改正朔、易服色"的政治举措得到了实施。虽然文帝的改制最终由于新垣平案的发生而不了了之,但终止了对秦朝水德尚黑的因袭。这为后来汉武帝改制确定汉朝土德、服色尚黄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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