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中应规定危险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将绝大多数环境犯罪规定为结果犯,即要求造成重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然而从环境犯罪的特点而言,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其行为,就会对环境产生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而这种危害通常具有不可逆转性和潜在严重性的特点。[1]因此,刑法应在环境危害结果发生之前介入,即对危险犯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对预备犯之立法,在处罚范围上采用概括方式,这使预备犯的处罚范围欠明确化,在处罚原则上采用得减原则,并没有真正反映出预备犯的特征,违背罪刑均衡原则。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还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等危险趋势。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我国也采取了各种措施和对策,我们固然要从源头上控制未成年人犯罪,这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与成年犯相比,未成年罪犯的犯罪恶性相对较浅,心智结构尚不健全稳定,因而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本文结合刑法修正案八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最新修改,以此表明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政策以及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关怀。  相似文献   

4.
张楠 《神州》2013,(20):231-231,233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还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等危险趋势。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我国也采取了各种措施和对策,我们固然要从源头上控制未成年人犯罪,这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与成年犯相比,未成年罪犯的犯罪恶性相对较浅。心智结构尚不健全稳定,因而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本文结合刑法修正案八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最新修改,以此表明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政策以及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关怀。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对于"脱离者"不符合共犯的中止条件的,按既遂犯或未遂犯处罚。脱离者的犯罪行为在客观的社会危害性上并不一定小于既遂犯或未遂犯,但由于其主观恶性的转变与中止犯并无不同,所以不能仅考察行为的结果而将脱离者等同于其他共同犯罪人当作既遂犯或未遂犯同样看待,脱离者不应对他的犯罪行为负共犯责任,对其的处罚应适用"得减免制"。我国应对共犯的脱离制度予以立法明文化,以增强司法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在清代,军流犯经营小押的现象十分普遍。在配军流犯经营小押,同清代流放制度及当时的社会条件密切相关。清代流放制度的变革为军流犯经营小押提供了前提条件;小押的行业特征对军流犯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军流犯之间、军流犯与当地黑势力、地方政府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这个网络为军流犯经营小押提供支持;地方政府采取"疏纵"策略来防止军流犯逃亡,为解决其生计问题,对军流犯从事灰色行业采取默许态度。  相似文献   

7.
崔仙 《神州》2014,(11):199-199
走私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面临执法困境。应当借助刑法总则中关于“连续犯”的构想,设立“徐行犯”打击“蚂蚁搬家式”的走私行为;同时,着重对单位犯进行资格刑配置,“限禁或剥夺业务活动”;改变走私犯罪“数额犯”的立法模式,引进“逃税比例”作为定罪量刑的另一标准,从而使走私罪成为“数额犯”和“比例犯”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8.
刘晓燕  张庆立 《沧桑》2013,(5):142-145,156
刑法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管制犯和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措施的革新,具有预防性、附属性、补充性和具体性的特点,在具体适用上应坚持关联、针对、必要和比例的原则。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监管措施,刑法禁止令应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但目前检察机关对于刑法禁止令在裁判、执行、违反禁止令的处理以及解除阶段的监督都还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虽然对牵连犯的研究已有百年历史了,各国的实践作法也各有千秋,但牵连犯是否应独立成为一种理论来研究,现在看来似乎值得商榷,当然由此引发的牵连犯存废之争也还在继续激烈进行着。通过对牵连犯保留论者驳斥废除论者的理由进行再驳斥,能肯定牵连犯已没有在理论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必要,但同时也不能否定现实中存在的具有牵连关系的现象存在,对此,应该按有法律法规的,从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的,依法官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0.
《黑龙江史志》2008,(5):F0004
为深化我省监狱体制改革,解决监狱系统在押病犯就医难的问题。2004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位于泰来县的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迁至啥尔滨市.改建为黑龙江省病犯监狱,集中收治监狱系统在押病犯.行使监管改造和疾病治疗的双重职能。  相似文献   

11.
《黑龙江史志》2008,(5):F0004-F0004
为深化我省监狱体制改革,解决监狱系统在押病犯就医难的问题。2004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位于泰来县的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迁至啥尔滨市.改建为黑龙江省病犯监狱,集中收治监狱系统在押病犯.行使监管改造和疾病治疗的双重职能。  相似文献   

12.
在古罗马的前期,犯罪行为按照“公犯”与“私犯”进行划分,与此相适应,刑事诉讼程序也被区分为基本的两类,即“公犯之诉”与“私犯之诉”。本文以两类诉讼制度、事实为根据分析了古罗马刑事诉讼的动力和诉讼模式的特征,以期对我们今天在不同的诉讼制度之间进行选择与取舍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3.
解楠楠 《神州》2013,(11):181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结构和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形态,二者并存时就产生了所谓的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我国目前的犯罪中止理论是就单人犯罪而言的,实践中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往往引发颇多争议。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众多学说,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共犯中止问题。又从共同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四个方面具体的阐释了共犯中止问题在司法实践当中的具体应用。进而提出一些粗浅建议,望推动共犯中止问题的不断深入。  相似文献   

14.
鲁鋆 《湖北文史》2005,(1):160-162
1938年10月武汉失守后,日军继续西犯荆沙,北犯襄樊,南攻长沙。我国军队自1937年“八一三”全民抗战以来,军队伤亡甚众,前线部队急需补充兵力。当时实行的是征兵制度。由于湖北省沿长江自沙市以下有30余县已沦陷,兵源征集非常困难,而前线又急需补充。当时湖北省政府主席兼省军管区司令陈诚将军,基于兵源短缺,在征求各方意见后,  相似文献   

15.
考察我国古代刑法中的身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将我国古代刑法中的身份分为五个方面:(1)基于生物学特征之身份。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年龄和疾病;另一类是妇女和孕妇。(2)基于职务、职业之身份。(3)亲属身份。具体包括亲属相犯、亲亲相隐、族诛与缘坐、亲属相奸等方面。(4)社会等级身份。具体包括等级特权和良贱相犯。(5)共同犯罪中的身份。其中,唐律的有关规定最为细致、完备。  相似文献   

16.
巡海副使、备倭都司、备倭把总,其最初的设立时间相关正史缺乏记载,而嘉靖及以后的许多论述都认为创立于洪武年间。本文通过对相关史料的考证,证明其为正统及以后才陆续设立,其设置大背景即是正统初期倭寇入犯增加,造成沿海形势一度危险。巡海副使、备倭都司及备倭把总的设立,使得海防管理更加细化,沿海防卫能力得以增强,也确保了相当时期内沿海形势的基本稳定。  相似文献   

17.
明代卫所军官犯奸现象层出不穷。洪武时期以《大诰》进行惩治,永乐以后不断出台军职犯奸惩治条例,正统时将宣德年间针对收继婚的“败伦伤化”例收窄指向军官。成化以后,各地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增加军官犯奸惩治例,但所有的例多以革职为民、调卫差操、子孙袭职等予以轻刑薄惩。弘治之后,将“权宜之法”的条例整合进入“常法”,有的则被“大法”吸纳。轻刑薄惩实际纵容了明代军官犯奸行为,引起社会道德下滑,也导致卫所的进一步废毁。  相似文献   

18.
自1627年后,中朝双方对两国边界犯越行为明令禁止,然虽然朝鲜严格执行禁越政策,清朝也对朝民犯越行为采取强硬态度,但中朝边境朝鲜人犯越事件仍然屡禁不止.本文通过对丁卯之役后至同治以前这一时间段朝鲜人越境入中国东北的原因及动机进行探析,以求从一个侧面探视与解析清朝封禁时期中朝边界问题。  相似文献   

19.
子犯编钟的年份问题白光琦新出子犯编钟,全铭130字,可分五段。第一段,“惟王五月初吉丁未”,篇首纪时,自是彝铭通例。“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是说自己辅佐晋公成就霸业。“来复其邦”指再现文侯之功、武公之业。开宗明义,道出了全文要旨。第二段,“诸楚荆...  相似文献   

20.
张强 《神州》2011,(1):61-62
以刑罚手段规制公共卫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内容,是调整公共卫生法律关系,维护公共卫生管理秩序的有效方式。刑法要实现其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共卫生管理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法益的价值目标,必须以规范完善的公共卫生刑法制度为首要基础。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危害公共卫生犯罪的内容,是惩治危害公共卫生犯罪行为的基本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我国公共卫生刑法制度不够完善,对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卫生犯罪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刑法与公共卫生法律制度自身发展的不平衡,概念的模糊化等因素影响,导致我国危害公共卫生罪的刑法体系性不强,内容不够明确,在法律适用和理解上存在偏差,影响了刑法的统一适用和权威性。诸如表现在界定公共卫生犯罪的内涵,处理危害公共卫生犯罪与关联犯罪所保护法益的交叉关系,明确惩治危害公共卫生犯罪行为的内容,危害公共卫生犯罪与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之间的衔接,以及合理设置刑罚的种类及幅度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危害公共犯罪必须按照我国现有公共卫生管理法律体系建立、完善其自身的刑法体系,准确界定危害公共卫生罪所要规制的内容。本文旨在以公共卫生基本概念作为分析问题的出发点,立足于构建我国危害公共卫生犯罪体系,结合危害公共卫生罪关于危险犯的规定,谈谈笔者个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