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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凡 《世界历史》2005,1(6):35-44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对苏“北方领土”问题的形成有两个主要因素:首先是两国历史上长期争夺演变的结果,其不仅使两国在民族心理上相互仇视,而且使之更加复杂化;其次是美国对“北方领土”问题政策的转化是造成该问题形成的最重要的外界因素。然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日本法西斯发动的对外侵略战争所带来的后果。在两国恢复关系正常化谈判中,日本仍无法实现领土返还要求,最后选择暂时搁置对策,致使出现了至今没有解决的领土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美日两国返还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施政权谈判初期,日本政府要求美国政府同意其公开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的声明。美国政府坚持以美国国务院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的方式阐明上述立场,并将施政权与主权问题分离开来,主权争端由当事国协商或提交国际法院仲裁。在美日两国谈判有关返还区域的法律文件过程中,日本政府提出在返还协定第一条的《附件》中以经纬度线标示返还区域,从而将钓鱼岛纳入其中。美国政府虽然同意以经纬度线标示返还区域,但坚持采取《谅解议事录》的形式。面对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争端,美国政府压制中国台湾当局关于返还钓鱼岛施政权、暂不将钓鱼岛纳入返还范围的要求,仅仅同意敦促日本与中国台湾当局讨论钓鱼岛问题。美国政府将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权移交给日本政府,为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主权争端埋下了祸根。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1907-1909年中日两国围绕"间岛问题"和东三省"五案"的谈判过程、内容及双方讨价还价的内幕,进行了详细的探析。日本挑起"间岛问题"以后,认识到"间岛"属韩的证据薄弱,决定放弃领土权而争取朝鲜人的管辖裁判归自己,作为谈判策略仍坚持"间岛"所属未定,再以承认领土权属于中国作为谈判筹码,夺取在"间岛"的特权和其他利权。日本驻京公使伊集院赴任后,与清外务部尚书梁敦彦之间,进行了有关"六案"的七次会谈,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杂居地朝鲜人裁判权上。由于中方的坚决斗争,日方不但承认"间岛"领土权属于中国,还承认杂居地朝鲜人裁判权归中国,并撤出了非法的"统监府间岛派出所",这不能不说是中方维护领土主权方面的胜利。不过中方也付出了代价,如允许日本在"间岛"设立领事馆,承认对商埠内朝鲜人行使领事裁判权及对杂居地朝鲜人具有领事"立会"和"复审"权,再者承认了"东三省五案"的利权。  相似文献   

4.
1929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派人与苏方谈判,提出收回中东铁路,遭苏方拒绝。7月11日,张学良部占领并宣布武力收回中东铁路。中苏双方矛盾开始激化,随后爆发了战争,史称“中东路事件”。同年10月,中国东北海军江防舰队与苏联阿穆尔河(阿穆尔河即俄语黑龙江)区舰队在邻近中苏两国分界线的黑龙江同江县水域爆发战争,史称同江战役,也称三江口战役。  相似文献   

5.
20世纪60年代初,随着中苏两国关系的全面恶化,以往一直保持平静的边境地区也开始出现紧张局势。有鉴于此,中方主动提出通过外交谈判来解决边界争端,却被苏方拒绝。一直到1964年年初赫鲁晓夫发起新一轮的"和平攻势"后,苏方才接受中方建议,开始第一轮副部长级的边界谈判。在中苏意识形态论战、两国边界问题的历史纠葛、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下,谈判进行得十分艰难,最终也未能签订任何协议,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不过,在两国交恶的情况下,中苏第一轮边界谈判所取得的经验为两国最终解决边界问题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四、莫斯科会谈苏方咄咄逼人中方步步后退 根据美苏两国事先约定的时间表,宋子文作为蒋介石的全权代表,率中国代表团一行14,于1945年6月27日,乘坐美国专机离开重庆飞往莫斯科,开始了为缔结中苏条约而进行的具体谈判的艰难历程。 由于期间插入了波茨坦苏美英三国首脑会议,中苏两国在莫斯科的谈判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6月30日开始到7月12日结束,中苏双方共进行了6次会谈。参加这一轮会议的中方代表有: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  相似文献   

7.
本文利用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收藏的相关日文档案,及《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等书中所收蒋介石日记,对蒋介石在济南事件前后对日决策中的表现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发现,蒋的对日妥协、退让既是事实,但另一方面,无论是在谈判桌,还是在战场上,他也都不乏强硬的一面。面对日方赤裸裸的武力威胁和过高的谈判要价,他虽有不少退让,但从未完全屈服。尤其当认清日方的侵略本质后,他便开始想尽办法,改换策略,与其对抗。为了逼迫日方在谈判条件上让步,他顶住压力,力排众议,一再拒斥日方军事交涉的要求,并试图利用日本军、政界内部的矛盾、分歧,力争实现事件的外交解决。这些看似消极的抵抗,却收到不错的效果——日方被迫在谈判条件上让步。此后,蒋愈发强硬,最终致使日方未能实现其预定目标,南京国民政府也因此得以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相似文献   

8.
1945年,中苏两国为缔结《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进行了长达数月之密商与谈判。宋子文在谈判中虽然身居要职,但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反而职位不高的蒋经国成为中苏谈判之关键人物。蒋经国是最早与苏方密商条约之中方代表,正式谈判时又密会斯大林等人,为蒋介石传递各方信息,并在关键时刻提供决策性建议,力谏蒋介石签订盟约。蒋经国在谈判中的重要角色既是其特殊身份使然,亦是蒋介石在外交事务中采用“双重代表”方式的结果。  相似文献   

9.
张彬彬 《世界历史》2023,(3):36-54+172
1971年尼克松宣布访华之后,日本和苏联开启了战略性接近的步伐,其标志就是1972—1973年举行的两次和平条约谈判。两国之间实现政治和解的最大障碍是所谓的“北方四岛”问题,其中的关键又在于对国后、择捉两个大岛的处理。由于日本始终不愿放弃对相关岛屿的主权诉求,苏联拒绝了来自日方的一系列解决方案,包括以“剩余主权”为前提的“分阶段返还”,旨在获取“事实主权”的长期租赁协定,以及寻求第三方势力介入的“国际途径”。之后,随着国后、择捉两岛的军事战略价值越发受到重视,以及国内“资源保护派”等保守势力的抬头,加之对美欧外交的进展降低了拉拢日本的紧迫性,苏联又相继撤回了经济和人道层面的对日让步措施。至田中角荣访苏之际,解决“北方四岛”问题的机会窗口实际上已经关闭。在冷战时期有关“北方四岛”问题的交涉过程中,既能看到美苏两大阵营在东北亚地区的政治、军事对抗,又能看到日苏两国围绕战后秩序安排的修正主义与保守主义之争。  相似文献   

10.
据悉,近年日本和苏联两国正在进行为期六年的联合考古调查。这一活动是从1986年开始的,当年日本的五人考察团到苏联西伯利亚和阿尔泰地区,1987年苏联的考察团到日本,1988年日本又将去苏联西伯利亚,如此连续6年,两国将交互进行6次联合考察。联合考察的苏方负责人是历史、文献、哲学研究所所长阿·甫·德悦文柯,日方负责人是筑波大学历史人类学系教授加藤晋平。联合考察的主要目的是想弄清史前时代日本列岛与  相似文献   

11.
在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的过程中,美日两国各自的谈判方针与谈判策略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向。签署多种形式的秘密谅解文件成为同时满足美日双方利益需求的主要手段。日本政府与冲绳军用地地主联合会的交涉,与美日外交关于驻琉球群岛美军基地问题的谈判前后相承,昭示了日本政府维护美日安保体制、迎合美国亚洲军事战略的政策取向。美国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以后,驻琉球美军基地的布局有所调整、数量有所减少,但其功能几乎没有改变、核心区域几乎全部保留下来,驻琉球群岛美军基地与美国在朝鲜半岛防务政策的关系也没有改变。美日关于钓鱼岛群岛黄尾屿、赤尾屿使用用途的秘密约定严重侵犯中国国家主权。  相似文献   

12.
19世纪末,朝鲜王朝向清王朝提出穆克登碑文所标示的界河"土门"不是图们江,而是海兰河(后来改为黄花松沟子),中朝两国应以"土门"分界。为此,双方进行了两次界务谈判。谈判中,朝鲜李重夏虽然坚决主张"土门"非今图们江的"两江说",但其实知晓这一观点是错误的。界务谈判后,李重夏以"别单"形式几次撰文上奏政府,阐述了他对"两江说"的真实看法,论证了"土门"即图们江、图们江自朝鲜王朝初年就已是中朝两国界河的史实,揭露了"两江说"的策划者是鱼允中,被朝鲜称为"分界江"的布尔哈通河与现实界河毫不相关等。  相似文献   

13.
赫尔戈兰岛位于德国近海,19世纪80年代尚属英国。该岛在国家安全和海军建设层面对德国具有重要价值,因此统一后的德国要求获得赫尔戈兰主权。受两国关系、实力对比和国际环境影响,外交谈判成为处理这一争端的主要形式。英德殖民地矛盾的发展推动了赫尔戈兰问题的解决。1890年英德签订《赫尔戈兰-桑给巴尔条约》,英国割让赫尔戈兰岛,换取德国放弃其在东非的部分殖民地利益。两国通过相互协商,和平解决了岛屿争端。赫尔戈兰岛争端的解决模式,对当今岛屿争端具有借鉴意义。争端各方应充分认识彼此核心利益,采取适当的政治策略,互相妥协、化解争议,避免冲突升级,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4.
根据历史文献资料、地方志资料和作者的调查资料,较全面地考释1883年8月12日签订《中俄科塔界约》的谈判和换约地点。一是认为界约谈判和换约地点不是在城镇,而是在乡村或牧场;二是认为界约中的谈判、换约地"赛哩乌兰齐巴尔"即今哈巴河县齐巴尔镇,"齐巴尔"是"赛哩乌兰齐巴尔"的简称;三是认为两国分界大臣谈判会所主要是俄方行营,而画押换约是在中方行营。  相似文献   

15.
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德两国共同面对着"一个新的、改变了的世界"。新形势下,两国分别对各自的外交政策进行了调整。从本国利益出发,它们都提出了与对方结盟的要求,并为此做了一些努力。但是,由于双方根本利益的冲突、结盟要求的差异、海军谈判的搁浅和英日同盟的缔结,两国最终由接触走向了对抗。  相似文献   

16.
1952年台北和议中日本利用中国不统一逃脱战争赔偿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从根本上说,二次大战结束后盟国放弃对日索赔.是出于美国的决策.而于1951年9月由旧金山和会乒式决定的。1952年日本在与国民党政府举行的台北和议中,则进一步利用中国不统一的状况逃脱战争赔偿。日本政府之所以选择与国民党政府谈判签约,一个因素就是盘算到国民党政府“无权请求赔偿”,故而可以逃脱战争赔偿责任。和议开始,日方规避和平条约的实质.也是为逃脱赔偿。谈判中日方拒绝条约中写进中国享受旧金山和约最惠国待遇和服务赔偿两项条款。国民党政府被迫作出重大让步,谈判双方接近达成协议后,日方又变卦,推翻已表示接受的条款。日本利用国民党政府急于要抢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签约的心理,拖延时间,逼迫对手接受自己的方案.终于得逞。和约本文“未见有一个赔偿的字眼”。  相似文献   

17.
《李顿报告书》发表后,国际联盟根据《国际联盟盟约》第十五条第三项,希望中日两国达成和解.十九国委员会制定了一份决议草案,规定和解工作以《李顿报告书》为基础,邀请美国和苏联成立委员会,与中日两国一起进行谈判,并明确指出不承认伪满洲国.中国愿意接受决议草案,要求和解谈判不损害中国对东北地区的主权,并希望国联从速解决争端.日本拒绝接受该草案,排斥第三国尤其是美、苏两国介入和解谈判,且不接受《李顿报告书》,要求修改草案中与维持并承认伪满相违背的内容.国联内部,以英法为首的大国从自身利益出发,企图以绥靖政策安抚日本,促使其接受国联的调解;一些小国则希望国联将日本作为侵略国进行判决与处置.起初,在大国的主导下,国联对日本一再让步.但日本政府采用"焦土外交"策略,坚持要求国联完全采纳其对决议草案的修改意见.国联判断日本无意和解,态度转向强硬,询问日本是否会坚持伪满独立.日方作出肯定回答,最终使国联放弃和解工作.国联主导下的中日和解,是在最低限度维持自身权威的前提下,寻求对日本妥协方案的过程.日本坚持既定侵华政策,破坏集体安全机制的根本原则,导致和解工作归于失败.  相似文献   

18.
“桐工作”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军攻占武汉、广州之后,急于向中国方面“诱和”,展开所谓“桐工作”。双方曾在港澳多次秘密会谈。就中方说来,这不过是军统特务为刺取情报而采取的权谋,其派出代表的身份、出示的蒋介石亲笔文件和转达的许多中方意见都是假的。而日方香港机关负责人为了诱惑重庆要人坐到谈判桌前,实现“巨头会谈”,也曾谦词卑态,巧言相,哄骗中方。蒋介石最初以“先行解决汪逆”为谈判条件,其后逐渐认识到日方的“欺诱”和“儿戏滑稽”,主张“严拒”,同时下令审查参与谈判的军统人员张治平,但是为了阻挠日本对汪伪政权的外交承认,并没有立即关闭和日方的秘密谈判之门。  相似文献   

19.
进入1945年后,日军在华中的战局处于全面的颓势,预感败局已定,新四军则在南京周边地区展开了猛烈的反攻。面对新四军的强大攻势,南京的日本派遣军总司令部提出双方各派代表举行谈判。中共华中局经请示中共中央后决定与日方进行试探性接触,谈判在南京江北的六合竹镇进行。日方代表为宪兵队长立花大尉、天皇侄子原五六六、翻译梅洋,  相似文献   

20.
对日"二十一条"交涉,实际上有外交部和总统府明暗两条管道,总统府交涉管道的关键人物是袁的顾问有贺长雄,负责袁和有贺之间联系的,在国内是袁的心腹幕僚曾彝进,在日本是驻日公使陆宗舆。根据新发现总统府交涉密档及其它相关记述,袁在开议前曾派有贺回国打探元老态度;谈判陷入僵持后,又派有贺回国运动元老给大隈内阁施压。袁在交涉过程中采取拖延、泄密等针锋相对的策略,与他在开议之初便透过手中掌握的有贺致松方正义密函知晓了日方的交涉策略,应有一定关系。为加强与元老联系,袁又接受有贺建议,设立"外友会",秘邀松方访华,并得到后者响应,但最终未能成行。有贺致总统府电文中所谓"秘密一事",及驻日公使馆致外部电文中所谓"密约一条",即指此事而言,而非指袁为实施帝制,与日方另有所谓"密约"以换取后者支持。交涉行将结束时,曾彝进还曾向袁提出过一个不为学界所知的善后密呈。与外交部围绕具体条款同日方讨价还价不同,总统府交涉管道侧重利用日方高层对华政策分歧开展工作,从而对交涉进程和最终结局产生了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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