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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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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国吴简两文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物》 1 999年 5期《长沙走马楼J2 2发掘简报》介绍的名籍类简牍中有两枚乡劝农掾所作的券书 ,内容涉及官府对“吏”及其家人的管理 ,值得重视。这两枚简的形制为木牍 ,释文与图版分见同期《文物》 1 9页及彩版叁 :1和肆 :1。不过 ,释文存在少量讹误 ,此前我曾做过一些订正 ④,最近又有个别改动。先将修改后的两简释文断句、移录如下 :【简一】 (J2 2— 2 543 )1 东乡劝农掾殷连被书条列州吏父兄人名、年纪为簿。辄科 ① 核乡界 ,州吏三人 ,父2 兄二人刑、踵、叛走。以下户民自代。谨列年纪 ,以 (已 )审实 ,无有遗脱。若有他官所觉 ,…  相似文献   

2.
秦汉国家在地方统治中推行郡县制,而在县以下诉诸分部的治理手段。除由县(或郡)派出属吏驻于固有地域单元,形成诸如乡部、亭部等管理系统外,县廷事务的办理多采用在界内依方位派出直属吏巡行的模式。对县下分部,学界以往的认识停留在廷掾“监乡五部”的制度史层面,而固定片区简牍文献的密集发现,为解剖麻雀式观察县下治理场景提供可能。本文即依据出土汉、吴简牍对长沙郡首县临湘辖乡与分部情况进行的研究,先借助统计手段,考证东汉、三国临湘辖乡的数量和名称、乡部属吏的设置;继而考察县下方位部的划分:东汉临湘县置左、右(城中)、东、西、南、北(城外)六部,桑乡单为一部,以行监察诸务,部内大吏以劝农贼捕掾或邮亭掾为名,无固定治所,常以亭为“在所”;至三国,乡部及其属吏系统隐退,县内事务主要由县分部派出执役者办理;以嘉禾四年(235)八月为例,临湘侯国的辖乡组合为六部,各置劝农掾。在方位部执役之吏,服务于县的性质凸显,以往多被归于诸曹吏,实应属外部吏,与门下吏、诸曹吏构成分立的县廷属吏格局。  相似文献   

3.
根据里耶秦简,秦朝迁陵县设有九曹,即少内、尉曹、吏曹、户曹、仓曹、库曹、司空曹、狱曹、厩.金布为少内所辖专司出纳、统计、核算的部门,田官、畜官属于都官系统,不归县廷直属.九曹之中,县丞主狱曹事,“廷主吏”主吏曹事.在秩级上划分,少内、仓、库、司空、厩为“有秩吏”,尉史、户曹史、狱史为“斗食吏”,唯吏曹情况不明.乡置乡部和田部,与汉初律所载律文吻合.“××守”之“守”的含义,可以确定者有“试官”、“临时代理”之义,其余义项尚有待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4.
秦汉乡制变迁反映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变化。秦汉"乡官"指乡吏及所主机构,非专指三老等民官。乡啬夫职掌不称"治",事权分散,对县的从属性突出。秦及汉初,乡是县下诸"官"之一,县廷与乡之间的政务运行可称作"廷—官"模式。西汉前期,乡部禄秩两次下延,发展为乡有秩、乡啬夫二分格局。随着文帝时期田制、法制的调整,有秩发生变动,乡政弊端日显。武帝时掾史出现,乡务处理渐由"官"向"掾"演变,这一变化本质上乃因事差遣的发展。两汉官府不断加强集权,力图更直接地对基层实行统治,然事与愿违,集权措施的推行,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对乡里的控制力。  相似文献   

5.
《文物》 1 999年第 5期刊登了《长沙走马楼J2 2发掘简报》 ,其中公布的J2 2— 2 543木牍载 :东乡劝农掾殷连被书条列州吏父兄人名年纪为簿辄科核乡界州吏三人父 (一行 )兄二人刑踵叛走以下户民自代谨列年纪以 (已 )审实无有遗脱若有他官所觉连 (二行 )自坐嘉 (禾 )四年八月廿六日破保据其中提到东乡任州吏的三人及其父亲兄弟二人 ,因为“刑、踵、叛走” ,大概无法正常服吏役 ,所以要以“下户”民代替他们去官府服役。从木牍的时间看是八月廿六日。《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载 :“自臣昔客始至之时 ,珠崖除州县嫁娶 ,皆须八月引户 ,人民…  相似文献   

6.
傅建群 《神州》2012,(26):239-239
面对农村治理新形势,"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在基层治理中显现出极大的优势和适应性。当然,作为"乡政村治"模式中的一环,乡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与村民自治的互动是当代中国基层治理的必要保障,也是推动村民自治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7.
简牍所见汉代乡部的建制与职能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简牍资料表明,汉代的乡因辖区和人口分为不同级别,其性质是县政权的分支机构;乡佐、游徼与乡有秩、啬夫并非是一一对应的辅吏与主吏的关系,而是同属县吏序列,受命县廷行使民政、司法、社会治安、生产管理诸权,征缴赋税,征发徭役,是县政府行使其统治权力的基础,乡官部吏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地方政治运作质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  相似文献   

8.
汉代地方属吏设有负责主持筑路架桥诸事宜的“道桥掾”。此职文献无载,仅见于汉碑材料。论者一般均据《隶释》卷十五《汉安长陈君阁道碑》文末关于“时道桥掾董□□”的记载,认为“道桥掾”是秦汉时“县属吏”中“主管交通方面的诸曹”之一(见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册,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176页)。然而,汉碑所见“道桥掾”是否只限比例?“道桥掾”是否仅仅限于县置?县之上的郡或相当于郡一级的行政机构是否也设此职?这些问题,显然有进一步搞清楚之必要。今特撰此文,以就教于治秦汉职官史与交通史诸君。考《隶续》卷十一载有《武都太守职勋碑》与《武都太守李翕天井道碑》(以下简  相似文献   

9.
"丘"非"乡"而为"里"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吴海燕 《史学月刊》2003,(6):123-124
~~ 名称 ?笔者认为 ,此处“丘亭”与“乡亭”的说法有类似之处。“乡亭”之名屡见于《汉书》 ,“乡”为地方行政组织的名称 ,则“丘亭”之“丘”是不是也可以作同类解释 ?故顾炎武《日知录》在此条下云 :“又必有人民 ,如今之镇集。”即顾氏以“镇集”释“丘”。再以息夫躬的情况而言 ,他为食邑千户之宜陵侯 ,虽被哀帝遣就国 ,怎能住到一个“空亭”、“野亭”之中 ?因此此“丘亭”之“丘”应为当时一级地方行政组织之名称。另外 ,还有一条史料也可以为此提供佐证 ,《史记·高祖本纪》云 :“汉王……引水灌废丘 ,废丘降 ,章邯自杀。更名…  相似文献   

10.
黎虎 《史学集刊》2006,(4):13-21
在论证魏晋南北朝时期“吏户”问题时,论者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说法,例如一经为吏,便“世代为吏”,因而“吏户”具有“世袭性”;“吏户”必须解除“吏名”或“吏籍”才能获得解脱而上升成为“民户”(平民);“吏”经常遭受长官的鞭打、虐待,表明“吏”的身份十分卑贱;“吏户”的数量非常多,如东晋时仅“司徒吏”就有二十余万等等。这些说法并不符合客观历史实际,有的是曲解史料。由此可见用“吏户”论的观点是难以解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相关文献记载的,它几乎与这个时期的相关史料相互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原因就在于“吏户”论并非客观存在的历史实际的真实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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