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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辉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2,(4)
根据里耶秦简,秦朝迁陵县设有九曹,即少内、尉曹、吏曹、户曹、仓曹、库曹、司空曹、狱曹、厩.金布为少内所辖专司出纳、统计、核算的部门,田官、畜官属于都官系统,不归县廷直属.九曹之中,县丞主狱曹事,“廷主吏”主吏曹事.在秩级上划分,少内、仓、库、司空、厩为“有秩吏”,尉史、户曹史、狱史为“斗食吏”,唯吏曹情况不明.乡置乡部和田部,与汉初律所载律文吻合.“××守”之“守”的含义,可以确定者有“试官”、“临时代理”之义,其余义项尚有待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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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守”和“守丞”释义及其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与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的相互参照和分析,本文认为里耶秦简中县的“守”、“丞”和“守丞”含义不同,它们分别为代理县今、县丞和代理县丞;而迁陵县和阳陵县频繁更换县的代理官员的原因是:(一)县的官员参加战争,(二)县的官员去世、生病以及短期离开官署。里耶秦简也说明了秦朝“守官”制度的完备。本文还对里耶秦简中其他一些称谓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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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至汉初的县行政机构主要分为县廷内的曹和县廷外的官。目前的材料显示县廷内设有户曹、仓曹、司空曹、尉曹、金布、狱曹、吏曹、令曹、覆曹、旁曹、讂曹、左曹,可能还设有右曹、中曹、兵曹、厩曹等,但是这有待新材料的验证。县廷外设有司空、仓、少内、畜官、厩、库、田、田官、尉、司马、乡、亭、传舍、厨、市等独立官署。其中,司空、仓、少内、畜官、厩、库、田、田官即所谓狭义之官,其负责者被称为官啬夫。传舍、厨、市是否为狭义之官尚难定论。此外,发弩、船官、皂、车曹可能分别是尉、司空、厩、库下的次级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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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涛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9,(1)
从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中反映的情况来看,秦代称县的长官为"令",而秦简牍中所见"县啬夫"为泛指称谓的可能性比较大,并非是与县令不同职权的监理机构职官。里耶秦简中出现的"迁陵公",应该是战国时期楚地对迁陵县长官的旧有称谓,也可能是张楚时期对县长官的称谓。县长官的职能主要是掌管县辖区内所有的事务,包括民政、司法、经济等等,战国乃至秦汉县令所拥有的职权基本变化不大,而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体现的主要是其司法职权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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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所见的阳陵与迁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将里耶秦简牍中有关阳陵、迁陵的文书记载与传世文献、考古发现相结合,考订这两个秦县的沿革与地望,并着重分析阳陵县的起源、地望和迁陵县的乡里结构等问题,指出:目前关于里耶简中阳陵地望的两种说法,均不能与传世文献完全吻合,我们认为此县既不属洞庭郡管辖,也不应在关中地区;由此提出另一假设:里耶秦简中阳陵县的前身即见于包山楚简之“阳陵”,为郑国故地,后属于楚,当在今河南许昌市西北。迁陵即今里耶古城,但非洞庭郡治所;迁陵县下辖乡,乡下辖里,与包山楚简所见县辖里的结构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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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至东汉,地方县内政务承担者由诸官转变为列曹。这一变化历程在传世文献与简牍资料中均有所呈现。战国至西汉,县的直接管理者由内史过渡到郡,造成了县内政务运行体制的调整。商鞅变法确立了内史等朝官共同管理县政的体制,县内诸官系统因对接朝廷各管理部门而形成。西汉中后期,郡制在地方的完全确立,切割了县与朝廷的直接联系。县为对接郡的列曹体制而使原有列曹壮大、完善进而成为县内政务的承担者。上述转变过程具有长期性与复杂性,还涉及内史的地方化和郡的行政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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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所见属于迁陵县的乡名有4个,即都乡、启陵乡、贰春乡和平邑乡,其中平邑乡是都乡短暂使用过的名称。属于迁陵县的里名有16个,即都乡的泉中里、高里和阳里,启陵乡的成里、贞阳里和渚里,贰春乡的南里、舆里和东成里以及属乡不明的少里、安成里、尚里、武安里、平里、阳成里和南阳里。里级组织变化较大,存在改隶、更名、撤销等现象。迁陵县相对稳定的乡里组织是3乡5里,即都乡下辖高里、阳里,启陵乡下辖成里,贰春乡下辖南里和东成里。迁陵县的乡里组织远比我们通常认为的情形要复杂,而且对于秦朝而言,这种乡里组织的不稳定现象恐怕不是个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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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国家在地方统治中推行郡县制,而在县以下诉诸分部的治理手段。除由县(或郡)派出属吏驻于固有地域单元,形成诸如乡部、亭部等管理系统外,县廷事务的办理多采用在界内依方位派出直属吏巡行的模式。对县下分部,学界以往的认识停留在廷掾“监乡五部”的制度史层面,而固定片区简牍文献的密集发现,为解剖麻雀式观察县下治理场景提供可能。本文即依据出土汉、吴简牍对长沙郡首县临湘辖乡与分部情况进行的研究,先借助统计手段,考证东汉、三国临湘辖乡的数量和名称、乡部属吏的设置;继而考察县下方位部的划分:东汉临湘县置左、右(城中)、东、西、南、北(城外)六部,桑乡单为一部,以行监察诸务,部内大吏以劝农贼捕掾或邮亭掾为名,无固定治所,常以亭为“在所”;至三国,乡部及其属吏系统隐退,县内事务主要由县分部派出执役者办理;以嘉禾四年(235)八月为例,临湘侯国的辖乡组合为六部,各置劝农掾。在方位部执役之吏,服务于县的性质凸显,以往多被归于诸曹吏,实应属外部吏,与门下吏、诸曹吏构成分立的县廷属吏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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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编制作徒簿的机构有授予方的司空和仓,但二者分工不同;接收方包括库、田官、畜官、少内、属乡等。作徒簿分为临时付受与月度统计两种。秦代各级地方机构对刑徒管理的分工为:郡提出指导原则,县掌握本县刑徒的数据,县属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徒隶是一个阶层的泛称,但在司法行政文书中则有特定的内涵,司寇不包括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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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中对迁陵县编户数量有"积户"与"见户"两类不同记载。积户数多达五万余户,见户数仅有不到两百户。见户数是核验、钩校后确定的实存户数,反映的是一个时点(一个会计年度中的某一天)的户数;年积户数则是一年中每一天的实存户数的总和,反映的是一个时段(一个会计年度)的户数。秦始皇廿八年至卅三年、卅五年迁陵县实存152~191户,迁陵县编户人口大致为一二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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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集刊》2015,(6)
唐代中央派员出任蕃州官员有品官与流外两类。虽然唐代羁縻州原则上都督、刺史由部落首领世袭,但是部分蕃州都督、刺史,乃至县令也可由中朝官员担任。中朝官员任佐官的现象,不仅见于在部落本土设置的南北羁縻州,也见于以内迁唐经制州境内部落设置的羁縻州。佐官的层级从羁縻府州上佐长史、司马,至其他僚属录事参军事、诸曹参军事等,羁縻县则有县丞、县尉。其中有固定居所的羁縻州,或以游牧部落在经制州内设置的羁縻州,中朝官员为佐官的层级较多,比较完备。流外吏员在羁縻州使用程度不一。定居、有固定治所的羁縻州使用不同名目的流外人员,具体到参与羁縻州诸曹事务;在游牧部落本土设置的羁縻州,流外人员主要负责起草、接受文书,确保羁縻州与各级政府之间的沟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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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明初,今贵阳市毓秀路中段,原有一座围墙高耸的深宅大院,古香古色的黑漆大门上方正中高悬“进士府第”匾额,贵阳人称为文家公馆。民国年间曾任省城总商会会长的文明钰及其子曾任贵阳县商会主席的文仿溪居住于此。清末民初之际,文家公馆所在地俗称文家坝。文明钰(1861—1928),字式如,晚号鹤山老人。祖籍江西庐陵县(今江西省九江市),后迁湖南东安,清康熙年间文氏先辈迁贵阳定居,世代相传,遂为贵阳人。文明钰之父文国桢生子三人,长子文明钦,光绪十五年(1889)进士,先后官山西古玉县和广西藤县知县;明钰为第三子。文明钰幼承庭训,聪明好学,20…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