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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它是婚姻登记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作为记录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档案,不仅记录着婚姻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与个人生活诸环节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使其在公民办理财产分割、继  相似文献   

2.
赘婿婚是元代社会婚姻结构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原汉族传统的婚姻方式之一。本文试图通过对赘婿婚制的剖析,以揭示蒙古入主中原的近一个世纪社会婚姻制度的某些特点。一关于赘婿婚制的源流赘婿婚制是男子入妇家的一种婚姻形式,它和一般婚姻关系中男子娶妇入家的特点不同。妇入夫家称娶,男落妇家则称赘,这里显然反映了男子在婚姻关系中地位的降低。赘婿婚制尽管仍然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结构,但由于男子出赘妇家,在男权中心的社会里这无疑象征着出赘男子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的低落。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94年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对重婚罪做了明确规定,但其条文中的"有配偶"根据我国对于事实婚效力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将事实婚者排除在"有配偶"之外,这在司法实践当中易引起争议,不利于保护一夫一妻制度的神圣性。本文拟就此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正>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当时,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首先表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和对美满婚姻的大胆追求上。《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唐宫仕女图》,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  相似文献   

5.
顾晓威 《神州》2012,(35):160
法律在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问题上的基本历程可表述为:首先承认侵害精神性人格利益的赔偿责任,而后承认侵害物质性人格利益引发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再承认对物的侵害引发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最后承认违反合同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从趋势上分析,法律规定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的保护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周忠民 《沧桑》2013,(5):53-55
婚姻关系被看作一切社会关系的源头。婚姻从缔结到解除都需要法律的调整规范,由此便构成了婚姻法律制度。而离婚规定作为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唐律疏议》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立法典范,而《唐律疏议》中的“七出”“和离”“义绝”等离婚规定,对以后婚姻法的建设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唐律疏议》中离婚规定的研究分析,希望能够对当今婚姻法的完善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7.
古清娜 《神州》2013,(33):229-230
我国边境少数民族聚集众多,边境两侧同民族内通婚情况频繁,除了民族习惯婚的历史外,法律上对于涉外婚姻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边境跨境婚姻规制,这造成边境地区大量非法婚姻的存在。笔者通过位于广西那坡县平孟镇中越边境贸易口岸田野调查,考察在国家边界影响下的跨国民族婚姻的特殊性,通过对这类婚姻的实证分析,为解决此类婚姻问题的法律管理提供一些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8.
婚内损害赔偿是指法律在不解除配偶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判决侵犯配偶合法权益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其过错行为而受到的损害。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从而使配偶一方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当事人行使该项权利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建立和完善该制度对维护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以歙县虹源王氏为中心看明清徽州宗族的婚姻圈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陈瑞 《安徽史学》2004,(6):68-76
明清徽州宗族婚姻圈有以下特征:第一,婚姻缔结以县境地域范围内特别是周边邻近宗族为主要对象;第二,徽州境外的婚姻缔结与徽商的迁徙和经营地域圈的扩大有关,长期经商外地甚或侨寓外地的徽州商人在商业经营或土著化进程中与当地人士结成婚姻;第三,徽州宗族的婚姻缔结以几个大的宗族为主要对象,相互之间结成世婚之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婚制在徽州的盛行;第四,较多以业儒仕宦为背景的宗族相互结成婚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婚姻背后文化上门当户对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义利观念的根本转变,导致婚姻关系中的门第婚让位于财婚,婚姻论财成为一种颇具时代特征的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促成遍及社会各个阶层的厚嫁风气,这不仅仅体现出宋代社会对女子的爱护,更为当时妇女在家庭以及社会上提供了一定的经济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11.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血缘家庭”的论述,我们一般把血缘家庭的婚姻特征理解成为“同辈婚”,即血缘家庭内是祖、父、己、子、孙辈互为兄弟姐妹,同时也互为夫妻。然而,随着民族学资料的不断发现,我们却看到了这样一个事实:血缘家庭的婚姻特征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同辈婚,而是双方年龄相当的近龄婚,既包括兄弟姐妹的同辈婚,又包括双方年龄相当但又不同辈的血缘婚。具体例证如下: 1.当时的经济生活使按年龄分工的集团与通婚集团一致。“血缘家庭”出现于人类蒙昧时代  相似文献   

12.
张强 《神州》2011,(1):61-62
以刑罚手段规制公共卫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内容,是调整公共卫生法律关系,维护公共卫生管理秩序的有效方式。刑法要实现其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共卫生管理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法益的价值目标,必须以规范完善的公共卫生刑法制度为首要基础。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危害公共卫生犯罪的内容,是惩治危害公共卫生犯罪行为的基本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我国公共卫生刑法制度不够完善,对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卫生犯罪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刑法与公共卫生法律制度自身发展的不平衡,概念的模糊化等因素影响,导致我国危害公共卫生罪的刑法体系性不强,内容不够明确,在法律适用和理解上存在偏差,影响了刑法的统一适用和权威性。诸如表现在界定公共卫生犯罪的内涵,处理危害公共卫生犯罪与关联犯罪所保护法益的交叉关系,明确惩治危害公共卫生犯罪行为的内容,危害公共卫生犯罪与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之间的衔接,以及合理设置刑罚的种类及幅度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危害公共犯罪必须按照我国现有公共卫生管理法律体系建立、完善其自身的刑法体系,准确界定危害公共卫生罪所要规制的内容。本文旨在以公共卫生基本概念作为分析问题的出发点,立足于构建我国危害公共卫生犯罪体系,结合危害公共卫生罪关于危险犯的规定,谈谈笔者个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水资源短缺是我国所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我国已有宪法、行政法、民法等方面的水资源法律保护机制,但刑法保护机制尚未形成。如何运用刑法手段保护水资源,是我们亟待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建立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制度,由于我国对不动产登记制定尚未进行深入的研究,致使国内立法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制度缺陷,时至今日,除《物权法》的规定外,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中,专门的不动产登记规则,主要有《土地登记规则》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法》等部门规章,我国当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如登记机关分散、登记效力偏低、登记法律依据不健全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先行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推行土地优先登记来完善我国不动产产籍资料,并辅以协调当前各登记部门构建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来完成过渡期间的不动产物权公示问题,时机成熟时,制定《不动产登记法》,最终完成我国登记制度和登记体系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15.
徐友珍 《史学月刊》2006,8(8):49-54,86
英美在是否承认新中国问题上的立场明显不同:英国主张尽早承认,尽管其决策取向经历了一个从事实承认到法律承认的递进过程;美国则始终坚持反对过早承认和主张有条件承认,具有不承认的实质性内容,并注定了不承认的结局。1949年1~5月,英美分歧凸显;1949年7月至1950年初,英美就承认问题不断磋商,但整个协商过程表明双方各执己见,最终各行其是,英国于1950年1月6日正式承认新中国,而早在1950年初美国在近期内承认新中国的可能性已不存在。  相似文献   

16.
<正>《国语·鲁语上》:"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西周时期,周王室、各国之间联姻,与维系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成为促进稳固的同盟关系的重要途径。到了东周时期,"周室微,诸侯力政",婚姻关系的功能性被进一步扩大,甚至不惜打破"同姓不婚"、"异姓不媵"等传统,婚姻关系的缔结成为诸侯国之间频繁的邦交活动之一。通过对诸侯国政治联姻的深入解析,不仅能够探究各国政治策略调整以及两周时期政治形势的变化  相似文献   

17.
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是审视女性社会权利的重要视角之一。在中国封建社会,受传统的封建伦理文化的影响,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本文考察了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政府建立后,为发动妇女参加边区建设,将妇女从传统的封建伦理束缚中解放出来,通过颁布和广泛实施新的婚姻政策,改变了晋察冀边区旧的婚姻制度下男女不平等、无婚姻自由、买卖婚姻盛行等封建陋习,使妇女的各种婚姻权益受到法律保障,大大提升了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并由此促进了妇女融入边区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步伐。  相似文献   

18.
马琳 《沧桑》2009,(1):85-86
《物权法》对我国不动产登记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然而,将《物权法》仅仅作为民法的一部基本法,而忽视了不动产登记在行政法上的性质与效力,这对于物权的保护极为不利。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关于新旧《刑法》对累犯构成时间的规定衔接上有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的稳定性及可预测性。通过对其中问题进行剖析,作出立法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文史天地》2011,(11):93
"指腹婚"是我国古代的一种特殊嫁娶形式。所谓"指腹婚",就是指子女尚在娘肚子里,父母亲就给指定了婚姻。在我国,指腹婚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东汉。《后汉书·贾复传》中提到贾复讨贼寇受了重伤,光武帝刘秀十分悲伤,为了表彰贾复的功劳就当众宣布:"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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