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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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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州县佐杂官员分辖制度的发展,反映了基层治理方式的转型,其中以广东最为典型。广州附郭南海、番禺两县佐杂辖区"捕属"既是图甲体系的上级分区,也发展成大致对应城厢内外范围的区域。居住在城厢街区并申请入籍的外来移民被笼统编排在了捕属之下,捕属成为他们的户籍标识。这一户籍标识随着城厢宗族的形成、子孙的繁衍与科考事务的进行而被频繁使用,并与南海、番禺两县的城厢社会发生了不同的互动。这种状况是佐杂分辖制度与珠江三角洲的图甲户籍形态,以及非均质性的广州城市社会所共同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从雍正年间开始,分驻在村镇的府州县佐杂官员数量和类型有了较大的增加。本文初步拟定了一个次县级行政机构的标准,对这些官员进行分析,发现一些同知、通判和专业官员也符合这个标准,说明次县级行政机构的官员类型是比较广泛的。按照职能的差异,次县级行政机构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仅有治安职能;第二类具有治安和司法职能;第三类还可以征收钱粮,已经与知州、知县的职能相接近。次县级行政机构的大量设立,加强了地方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相似文献   

3.
清代州县佐贰、典史与巡检辖属之地问题,涉及到清代地方政权结构、最低一级政权、上层政权对基层社会统治等方面,是新近引起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广东为重点,通过考察州县佐贰、典史与巡检辖属之地的实况、依据、性质,否定了清代"皇权不止于县"的猜想,进一步梳理了县以下各种不同的行政编组和区划,为深入认识清代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固有权力在制度层面上的契合点,提供了有益的历史素材.  相似文献   

4.
正明代为加强省与府之间的联系及对地方府州县事务的监管,派遣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和按察使司副使、佥事等省级机构佐贰官员分区域巡察地方,后演化为明代分守、分巡等各类地方道制,并在清代得以延续。区别于明清两代中央政府中监察御史分道监察的道,上述地方道制是设置于直隶及省级区域内的行政与监察机构,是明清地方行政制度中的重要一环。自1940年孙祖绳发表《明代省道制》(《政治建设》第3卷第2期,1940年)对明代地方道制的历史、演变及职能进行考察以来  相似文献   

5.
自唐朝末年经五代至北宋前期,方镇权盛自相雄长,镇将作为藩镇亲随分驻州县统兵领事自作威福,镇将势力在地方上呈现出隶属于藩镇统辖关系网络和权力结构以及依托藩镇权柄侵占州县官员职权的势态。因此北宋建立伊始深鉴镇将势态遂嬗变镇将势力,以诏令形式割裂镇将与藩镇之间的权力联结,在地理区域层面,将镇将势力缩控于县域城郭内以至逐渐从城郭区消泯。在统辖职权层面,解构镇将干政衍生的如巡警缉盗、狱讼司法、课征税赋等职权,收诸职权归于州县司。宋廷在嬗变镇将势力的过程中,重设县尉职掌缉盗恢复县域官员架构和权责,以文臣县尉代替武臣镇将重塑县域官员文武身份,收镇将权力归于县域重塑州县行政层级和税赋输贡事务。由此北宋前期宋廷在一定程度上革故鼎新重塑构筑起向心性集权于中央的地方政治秩序和国家权力结构。  相似文献   

6.
宋朝统治者虽极力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政府行政处置权,但由于实际统治需要,路级监司仍被赋予对州县司法活动一定的调控权。这种权力突出表现在通过移牒差官来复审州县各类狱案。宋代监司可以差官审理的案件包括州军翻异案件、巡历中发现的疑案、百姓越诉案件、中央下发案件等类型。为防止差官断案权的滥用,宋代政府制定了日益严密的差官法规和奖惩制度,中央、路级监察机构也对其进行监督。监司差官审案,有利于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益,平反冤案、打击司法官吏职务犯罪,减轻监司行政负担。但这一制度的过度推行,也容易导致差出官员的州县事务废弛,以及反复差官导致狱案积滞等问题,而人为因素的影响则容易导致监司、差官贪赃营私、干预州县司法事务等严重弊病。这表明在政治制度建设中,完善条约规定的同时,必须把握好制度执行的度,过犹不及,同时要提高执法者的自身素质,完善监督、考核等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7.
清代新疆镇迪道系由安西道和乌鲁木齐差缺粮务道改置而来,在同治以前的承平时期肩负着内地直省藩、臬两司之任,辖境内既有正式设立的府厅州县政区,也有分防佐贰杂职分担州县的部分职能。同期该道由陕甘总督“统辖”、乌鲁木齐都统“兼辖”,乌鲁木齐都统同时受伊犁将军“节制”。但总督对镇迪道的“统辖”很大程度属于“遥领”,将军对都统的“节制”也流于形式,从而使都统的“兼辖”有了较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道员任兼藩臬,都统职权与直省督抚相仿,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具有行省性质的特殊政区——乌鲁木齐都统辖区。这种特殊的行政体制被其他面临相似情况的地区援例效仿,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盐课提举司在制度层面虽是直隶于省的政区,但其并非像普通府及直隶州一样具备相当独立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更多是作为一个有较强经济职能的行政"特区"镶嵌于普通府、州、县之内。从明至清初盐课提举司制度在云南建立并逐步完备,期间发生了一些围绕提举司与其辖境所在府、州、县的行政归属与职权划分的纠纷。通过考察这些事件,有助于理解在明清易代时国家制度下地方如何进行实际运作与管理。  相似文献   

9.
清代“科举必由学校”,学额的分配实质上是国家政治资源和权力在县级政区的分配。清朝近三百年间,地方行政制度多有变化。厅制行政区划为清代独有,其形成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后有废县(州厅卫)置乡;还形成具有“分征钱粮”职能的分州、分县。不过,按照规制非州县不得设学校。通过统计和案例分析可知,为保证各地都有一定数量基层绅士(生员),减少不同地区的学额之争,产生了散厅、废县置乡、分州分县设学立额的现象。清代看似严格的学校学额制度,在地方实际运作中有一定的灵活度。又通过适当的变通,保证了国家政治资源和权力在地方的有效分配。  相似文献   

10.
明代华南的行政体系及其对农业的管理王双怀明王朝在华南地区设置有福建、广东、广西三个布政使司,在每个布政司下设置了若干府、州、县,又在县以下设置了若干乡村基层组织,从而形成了统治华南地区的行政体系。这个体系在明代270多年间曾发生过一些变化,但始终都具...  相似文献   

11.
刘桂奇 《历史地理研究》2023,(4):60-72+148-149
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自治章程》,确立了基层自治区划“城镇乡制”。中国基层区划建置自此打破秦汉以来的“类复式政区格局”,进入制式统一、功能完全的“乡镇制”发展期,但“城镇乡制”在各地的初期实践并未完全遵循刚性规定。在基层团练盛行的广东地区,其基层自治区划多以“县—区”为架构而非《城镇乡自治章程》确定的“县—城、镇、乡”体系,且“区”的分划配置实则源自当地基层团防区划“团”。这种现代基层自治区划源出基层团练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在于兼具治安防卫、行政管理和准自治功能的基层团练型政区契合当时基层自治区划的建置要求,也能满足当时广东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需求。  相似文献   

12.
唐代州县间的关系是“以州统县”,这种关系突出表现在州县间的上下级行政关系,构成了联结中央与地方的纽带。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赋予了州级对县级官员的部分管理权力,主要体现在州级可以参与县级官员的选任、考课和监察,这种制度对行政体制的运作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3.
梁勇 《清史研究》2020,117(1):45-56
在清代以重庆为代表的四川乡村社会重建过程中,移民通过集资、捐献、缴纳厘金及罚没等方式形成了大量以会产、庙产、学产为名的各类乡村公产。清代重庆乡村公产形成方式、存在形式及管理模式具有强烈的移民色彩和突出的地域性特征。由于清代州县财政经费短缺现象始终存在且呈加剧态势,在"以公济公"的名义下,乡村公产被地方执政者改变用途,提拨他用。晚清新政,国家以筹办新学、警政及办理实业等名义不断提拨各类乡村公产。进入民国后,由于军阀混战和地方的公共建设,政府成立公产提拨机构,加速了乡村公产的国家化进程。乡村公产的国家化进程体现了州县财政从传统向近代转型过程中的某些特征。  相似文献   

14.
清代州县行政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行政与司法不分和财政家产制等封建性弊病。北洋政府时期,县行政长官任用私人势力履行县政职能的情况开始得到改变,司法与行政开始有所分离,法制化的行政经费制度开始建立。所有这些改革均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中国的县行政制度开始摆脱传统而走向现代。  相似文献   

15.
20世纪40年代初,甘肃省政府开始将保甲制度的触角延伸至甘南藏区。保甲制度的推行是对甘南藏区土司制度的一次革命,遭到该地政教势力反对,亦受到藏区民众质疑。在国家行政体系与土司制度的较量中,甘南藏区保甲制度的推行,对该地区基层社会的近代化产生深远影响,不仅使原有封建而保守的乡村治理模式发生巨大改变,国家行政机构在这一地域开始生根发芽,藏区民众对于国家的认同感也日益加深。  相似文献   

16.
顺治元年八月,盛京地区初步形成八旗驻防体系。康熙《盛京通志》将这些八旗驻防机构称之为城守公署,城守所辖区域为行政区划,与州县并列,代表着省级官员对"城守"制度的认同。同时,公文中的"城"逐渐具有城守辖区的含义。乾隆年间,官修《清朝文献通考》将东三省与新疆的八旗驻防区域称之为"城",记录为行政区划。嘉庆、光绪两部《清会典》将这些城守辖区规范为"城",城制成为与府厅州县制具有同样法律地位的地方行政制度。城守制与城制的重新发现,为研究清代地方行政制度、四省的八旗驻防提供了一个新的视点。  相似文献   

17.
巡检司作为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构,驻扎乡间,接触民众,具有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和稳定的职能。为实现这一目的,明王朝便在农民起义多发区及经济发达、人口流动密度较大的地区大量设置。但从明朝中后期开始,由于监管制度的缺位以及没有根据情况的变化对一些地区巡检司的布局进行适时、合理的调整,最终导致该机构职能的偏离和弱化,引发了明政府对基层社会的部分失控。  相似文献   

18.
一、巡检司之设置 清代广州府领县十四,共设巡检司三十有七。各县所辖巡检司之数额多寡不一,多者至六巡司,少者只一巡司,各视其具体情形而定。 作为一级政权基层组织,了解其司署规制、皂役配置、官俸役食及巡检其任等,无疑是有意义的。下面试分而述之。  相似文献   

19.
明初以降,明廷对岷州的民政治理经历了岷卫兼管、岷州建州、巩昌分辖的数次争论与转变,最终于嘉靖年间形成以抚民同知专管民政的治理格局,即岷州厅之雏形。洪武初年,明廷在整合藏边番族部落的基础上建立了岷州卫,藏区的番族部落也深深地嵌入岷州卫的军事与里甲系统,并引致地域社会番汉共处、军民杂居态势的形成。随着明中后期岷州卫军政控制的弱化,当地番汉、军民混杂的局面渐趋紊乱。嘉靖年间,各方官员就"岷州建州"与"巩昌分辖"产生争论,最终明廷基于行政成本、品级对等与番民社会的考量,增置岷州抚民同知管辖民政并促使当地形成卫所与州县系统分辖军民的州卫共治格局。面对蒙古部落移牧甘青,明廷放缓了岷州的"州县化"进程,同时立足于边地社会局势"以番固藩"",华夏边缘"借此得以维持。  相似文献   

20.
清末新疆行政建置的演变,使新疆最终形成“道四、府六、厅十一、直隶州二、州一、县二十一、分县二”的行政区划格局,为今天新疆的行政区划奠定了基础。行政建置的调整是国家力量不断向新疆基层社会推进的结果,为国家直接治理新疆基层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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