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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格鲁派的兴起及其对内地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中央政权的改朝换代对于藏传佛教在当地的影响微乎其微。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西藏地方各大势力顾理成章地认同了中原的王朝更迭,也迅速得到了新王朝的敕封。那时,史料中称西藏中部地区为“乌斯藏”,那里,与元朝时并无二至,依旧是西藏政治、经济和佛教传播与发展的中心。藏传佛教各教派竟相兴建寺庙,竭尽全力发展和扩大本教派的势力和影响,其中.尤以格鲁派的崛起影响巨大而深远。当然,与格鲁派分庭抗礼的噶举派,在拉萨和日喀则地区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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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乌达热·土丹旦达是参加《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谈判的西藏地方政府僧官代表之一。西藏和平解放后先后任拉萨小学董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民政科长、政协西藏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等职,学识广博、阅历丰厚,无疑是20世纪西藏的风云人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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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乌达热·土丹旦达是参加《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谈判的西藏地方政府僧官代表之一。西藏和平解放后先后任拉萨小学董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民政科长、政协西藏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等职,学识广博、阅历丰厚,无疑是20世纪西藏的风云人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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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江孜地处国防前哨,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江孜既是抗英“英雄城”,又是帝国主义侵略占领的重灾区之一。1951年5月23日签订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和平解放后,根据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政府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政府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规定,取消印度在西藏继承英帝的一切特权,包括设在江孜、亚东的商务代理处,治外法权及撤走江孜、亚东的武装部队。印度在西藏地方所经营的邮政、电报及电话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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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淮东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0,(2):38-51
明朝对西藏的经略始于洪武初年,至洪武八年(1375)基本确定了对西藏的全面统治和管辖。永乐时期的明朝,以西藏为中心阻断蒙古、西域之间的联系,使西藏成为明代"中国"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终明一世,西陲晏然的景象。西藏与明朝之间明确政治管辖关系的形成,既体现出西藏文明东向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层面的强烈需求,也包含有明朝继承元朝疆域遗产的政治意图和构建防御北方蒙古势力的北方防御体系的战略需要。西藏作为明代"中国"与"天下"在西部疆域范围的重合部分,为近世"中国"疆域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可以说,明代"天下"的范围既包括明代"中国",也包括周边的朝贡国家。明代"中国"划定出明朝的西部疆域范围,明代"天下"则是由明朝主导的东亚朝贡体系所确立的亚洲地缘政治格局在地理空间上的投射,并在古代向近世转变的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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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西藏两次抗英斗争的发生及其失败,给江孜地区造成了深刻的影响,江孜既是抗英“英雄城”,又是帝国主义侵略占领的重灾区之一。1951年5月23日签订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 西藏和平解放后,根据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政府签订的《关于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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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民主改革前,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寺院遍地都是,僧侣尼姑占总人口十分之一以上。西藏地方政府400来名正式官员中,一半以上是僧人。而且在同级官员中,一般都设僧俗两官,僧官的职权地位通常都高于俗官。于是外界有许多人都想当然地以为,在西藏出家当喇嘛的人,一定就算迈入了“领导阶级”队伍;喇嘛们都要学经,“学而优则仕”,象古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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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军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8,(4)
1751年以后的西藏政教合一制,历来被认为是西藏最为典型的政教合一制。在这一政教合一制下,其权力是如何分配的呢?本文认为,其权力为世俗贵族和上层僧侣所分享。世俗贵族中的大贵族占据了西藏地方政府中的一些高职显位,中、小贵族则担任了政府中的低级职务,他们垄断了西藏地方政府中俗官的位置;由转世活佛、寺院高级僧职和僧官组成的上层僧侣,是西藏核心权力的掌握者,他们在政府中占有压倒优势的地位,世俗贵族只处于从属的或者说附庸的地位。世俗贵族不甘心自己所处的这种地位,为了获取更多的权力,总是利用各种机会千方百计地向上层僧侣集团渗透,以至于在西藏形成了特有的披着宗教外衣的贵族政治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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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英国支持和插手康藏纠纷的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辛亥革命之后,英国为了强化对西藏的侵略,支持和插手康藏纠纷,目的是将中国在西藏的主权排除出去。具体表现在:政治上,支持西藏地方夺取西康以及青海和云南等省的部分地区;在外交上,干涉民国中央政府独立处理康藏纠纷案;在军事上,实施"武装西藏"的政策,帮助西藏地方扩充和训练军队,大量向西藏出售武器。英国这些做法严重地干涉了中国的内政,阻滞了民国中央政府恢复对藏行使主权的进程,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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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条协议>谈判和签订的过程,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北京平等协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具体历史过程.所谓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不具有全权代表资格以及在"胁迫"和"压力"下进行谈判与签订的言论,是违背历史事实的.<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西藏和平解放、西藏民族内部团结的实现和祖国大陆统一的完成,在当代西藏地方发展史和中央与西藏地方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和奠基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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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特殊情况,作出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战略决策,并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十七条协议。协议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平解放西藏,实现民族团结,解放军进驻西藏,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同时在处理西藏内部问题和旧制度问题上采取宽大让步、耐心等待的灵活政策。十七条协议体现出中央处理西藏问题的高超艺术,闪耀着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西藏具体情况相结合的光辉思想。回顾60年前十七条协议签订及其实施的历史,以及西藏社会从旧制度向新制度的巨变,留给我们诸多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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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府(1368-1644年)十分重视与藏族的团结友谊,与西藏各地和各教派势力有着广泛联系。为此,在宫廷专役造像机构制作藏式佛像,当时称为“佛作”,隶属“御用监”,这里制作出的佛像通常作为重要的宗教礼品赏赐及馈赠给西藏上层宗教人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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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对西藏高僧的封授恰白·次旦平措明朝对当时乌思藏的主要统治势力即从维漾国师释迦坚赞开始的历任帕竹第悉,都赐给诏书和官爵。明朝皇帝给历任帕竹第悉封给大司徒、靖国公、灌顶国师、阐化王等官职,以及命其掌管吐蕃三个却喀的百姓的诏书、印信等,这显示了明朝对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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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16(1):23-27
本文以唐朝和元朝时期西藏历史问题为中心,探讨了西藏地方参与、认同中国“大一统”的历史进程。认为西藏参与、认同中国“大一统”有一个持续发展、不断增强的过程;“六人种”或“六氏族”说给通过武力征服而建立起来的吐蕃王朝制造了一种合法的理论根据;元朝将西藏地方纳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辖之下,为西藏地方认同中国大一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实现了元朝中央和西藏地方之间的相互认同;由八思巴《彰所知论》开创的大一统理论在有关藏、汉、蒙和门巴为一母所生兄弟的传说中得以具体展示,是元朝西藏地方认同中国大一统的真实写照,标志着西藏对大一统中国认同过程的基本完成。在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边疆民族也做了巨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