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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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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褚静涛 《安徽史学》2018,(3):103-110
奄美群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和约》签署,美国获得琉球群岛等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为了扶植日本,对抗苏联,美国拟将奄美群岛的行政管辖权移交日本。台湾当局认为,包括奄美群岛在内的琉球群岛的主权属于琉球人民,不属于日本。台湾当局与美国政府展开沟通,指出美国此举将挑战《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公开支持琉球人民追求自治。台湾一些民众向美国国会中的参议员打电报,劝告美国勿将奄美群岛交给日本管辖。1953年12月24日,美日两国在东京签署了关于奄美群岛的协定,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美国将奄美群岛的行政管辖权移交日本。同时,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继续管辖冲绳群岛、先岛群岛等岛屿。  相似文献   

2.
把东海和黄海及其附属各海峡通道和边缘内海定义为"东亚地中海",以此来观察钓鱼岛从东亚边缘性存在演变为东亚核心问题的历史过程可以提供新的研究视角。近代以前中国千余年间在"东亚地中海"周边国际关系中占有主导权,但日本逐步提出挑战。在此期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被中国首先发现、命名、使用,并被中日琉各种古籍确认为中国属地。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吞并琉球并在甲午战争中击败中国取得"东亚地中海"控制权,窃取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二战后,"东亚地中海"控制权转移至美国。美国在独家战略托管琉球过程中,非法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纳入琉球民政府管辖范围。经朝鲜战争,美国确立扶持日本重新成为亚洲大国并使其与"自由世界"结盟的国策,承诺向日本"归还"琉球施政权。"归还"之际,美国不顾中国反对,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施政权裹挟在琉球中私相授受给日本,同时宣布在主权问题上"中立",从而制造出钓鱼岛问题并居间利用。东亚制海权的转移,成为钓鱼岛问题产生的动因。  相似文献   

3.
通过考察二战后琉球问题的处置过程,作者提出美国在琉球问题处置上经历了一个由"盟国共管"到"独自托管"的变化过程。1951年,在美国的操作下,美、英等国与日本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置于美国的托管之下。此后,美国擅自扩大托管范围,将中国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纳入其托管范围,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为钓鱼岛争端埋下隐患。美国单方面"托管"琉球有违于《联合国宪章》中有关托管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且未向联合国提出申请,严重违反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4.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美国为了维护其在西太平洋的战略利益,于1971年6月17日,与日本签订了"冲绳返还协定"。1972年5月15日,美国擅自将琉球群岛、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在台湾的蒋介石政权坚持琉球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钓鱼岛属于中国,反对美国将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在海外保钓运动的鼓舞下,台湾青年学生自发组织起来,集会游行,抗议美日私相授受钓鱼岛。蒋介石政权加强对保钓游行示威的管控,疏导青年学生的激情。台湾青年学生的行动在保钓运动史上写下了重要一页。  相似文献   

5.
关于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美国因素"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章对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的“美国因素”进行了系统考察。二战后美国的日本政策与钓鱼岛问题的产生、发展及变化有着密切联系。在冷战的国际背景下,美国政府通过托管琉球与“第27号令”将中国钓鱼岛纳入其托管之下。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又将钓鱼岛的“施政权”作为冲绳的一部分“归还”给日本,为中日钓鱼岛争端打下“楔子”。冷战结束以来,美国政府在钓鱼岛主权归属上由“模糊中立”到当今小布什政府的“小心介入”,反映了美国政府在钓鱼岛问题立场上的变化。  相似文献   

6.
在美日两国返还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施政权谈判初期,日本政府要求美国政府同意其公开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的声明。美国政府坚持以美国国务院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的方式阐明上述立场,并将施政权与主权问题分离开来,主权争端由当事国协商或提交国际法院仲裁。在美日两国谈判有关返还区域的法律文件过程中,日本政府提出在返还协定第一条的《附件》中以经纬度线标示返还区域,从而将钓鱼岛纳入其中。美国政府虽然同意以经纬度线标示返还区域,但坚持采取《谅解议事录》的形式。面对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争端,美国政府压制中国台湾当局关于返还钓鱼岛施政权、暂不将钓鱼岛纳入返还范围的要求,仅仅同意敦促日本与中国台湾当局讨论钓鱼岛问题。美国政府将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权移交给日本政府,为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主权争端埋下了祸根。  相似文献   

7.
中日两国大量历史文献表明,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列屿的是中国人,而不是琉球人或日本人。钓鱼岛列屿并不属于“旧琉球王朝的势力所及范围”,该列屿在明朝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及行政管制区域。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根本没有涉及钓鱼岛列屿的主权问题。1952年美国托管当局将钓鱼岛列屿划入琉球列岛地理境界的经纬度内,这是极不适当的和不合国际法的。因此,日本声称拥有该列屿主权在国际法上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8.
琉球群岛位于日本西南部,地处日本九州岛与中国台湾岛之间,由冲绳、先岛、大隅、吐噶喇、奄美五组群岛组成,呈队形分布于东海海域。琉球群岛原为一些小的岛国,互有贸易人员往来。在明朝朱元璋建国后,派遣使臣前往琉球进行安抚,琉球各邦国在洪武五年(1372)成为以明朝为宗主国的朝贡及贸易成员藩邦。在明宣德四年(1429),尚巴志统一了琉球各邦国,建立了历史上的琉球国,尚氏世代统治着琉球,以封贡形式与中原王朝保持着臣属关系。  相似文献   

9.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开罗会议期间,美国总统罗斯福询问蒋介石,战后如何处理琉球问题,蒋介石提议可由中美共管琉球。1945年,美军攻占琉球。根据《旧金山和约》,美国单独托管琉球,建立了大批军事基地。为了扶植日本,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归还冲绳协定"。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交给日本管辖。在台湾的蒋介石政权认为,琉球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琉球的主权属于琉球人民,多次发表声明,反对美国将琉球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  相似文献   

10.
1951年9月8日,美国及其他国家在旧金山签署了《与日媾和条约》。日本同意将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的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琉磺列岛)、冲之鸟礁、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为了扶持日本,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协定,决定将琉球群岛中南部地区、大东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移交日本管辖。自1953年至1972年,台湾当局与美国政府持续沟通,公开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此举将挑战《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质疑所谓的"剩余主权"说,缺乏国际法依据,试图劝说美国,应根据对日和约第三条,将琉球群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下。  相似文献   

11.
周黎 《黑龙江史志》2013,(11):68-69
<正>"钓鱼岛"是钓鱼岛列岛的主岛,在中国的历史上也叫"钓鱼台",是中国固有的领土,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面积4.3838平方公里,海拔大约是362米,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1972年,美国将其"行政管辖权"连同琉球一起"交给"日本,而历史上琉球并不属于日本,中日钓鱼岛争端由此产生。2010年9月7日,载有15名船员的中国拖网渔船"闽晋5179号"在钓鱼岛附近  相似文献   

12.
尼克松政府对中国钓鱼岛政策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永虎 《当代中国史研究》2012,(2):89-95,127,128
尼克松政府时期是美国关于中国钓鱼岛政策的基本定位时期。在返还琉球群岛的过程中,美国单方面擅自将钓鱼岛的"施政权"返还日本,中日钓鱼岛争端由此产生。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尼克松政府保持"中立"立场。在《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是否适用于钓鱼岛问题上,尼克松政府一方面对日作出了默许的承诺,但另一方面却极力淡化甚至回避对其采取实际行动。在与台湾当局交涉钓鱼岛的问题上,尼克松政府否决了将钓鱼岛"施政权"从日本手中重新收回的建议,并建议日本与台湾当局进行协商解决。  相似文献   

13.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历史上不属于琉球,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在明治维新后,一次次企图将其纳入领土范围。1885年,日本通过实地踏查,了解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富藏铁矿资源,为“贵重之岛”,便想窃取。1895年,日本在甲午战争取得优势的前提下,没有通过清政府,将钓鱼岛等岛屿强划为冲绳县所辖,后又捏造所谓天皇“敕令”企图掩盖窃取之事实。本文主要依据日本所藏原始档案资料,对日本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踏查及窃取过程做深入探讨,以厘清这段历史。  相似文献   

14.
钓鱼岛三题     
在围绕钓鱼岛的主权问题而展开的争论中,日方一直宣扬着这样的观点:当日本将钓鱼岛纳入日本领土时,钓鱼岛是"无主地",日本乃根据国际法中的"先占权"原则将其编入日本领土;在将钓鱼岛编入日本领土后,日本才与中国签订《马关条约》,条约所割取的台湾附属岛屿并未明列钓鱼岛名,故钓鱼岛并不包含在中国割让的领土内,日本可以在1945年后继续合法占有.这两个说法,颇有在日本国内误导民众及在国际上混淆视听之作用.然而,这些说法真的站得住脚吗?笔者对此颇有疑问.此外,因钓鱼岛论争而引发的再议琉球问题,是另生枝节,还是有其必然的关联?笔者以往对钓鱼岛问题并无深入研究,献疑于此,就教于方家,是为"钓鱼岛三题".  相似文献   

15.
在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的过程中,美日两国各自的谈判方针与谈判策略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向。签署多种形式的秘密谅解文件成为同时满足美日双方利益需求的主要手段。日本政府与冲绳军用地地主联合会的交涉,与美日外交关于驻琉球群岛美军基地问题的谈判前后相承,昭示了日本政府维护美日安保体制、迎合美国亚洲军事战略的政策取向。美国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以后,驻琉球美军基地的布局有所调整、数量有所减少,但其功能几乎没有改变、核心区域几乎全部保留下来,驻琉球群岛美军基地与美国在朝鲜半岛防务政策的关系也没有改变。美日关于钓鱼岛群岛黄尾屿、赤尾屿使用用途的秘密约定严重侵犯中国国家主权。  相似文献   

16.
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一些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日两国间海域疆界有待划定,划界原则必须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条款精神,即自然延伸原则。法律是政治,法律名词有专门含义,不能用自然科学的解释强加于法律进行曲解。从法律角度看,冲绳海槽是中日间天然分界线,类似情况国际法院的判例和国际实践都有详细记述。钓鱼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甲午战争后被日本侵占,日本无权使用时效理论霸占钓鱼岛。东海地区日本岸线比中国短很多,按岸线长度比划界符合国际惯例,中国所得海域面积多于日本,是合理的。同时,琉球是日本的附属岛屿,宫古、八重山又是琉球的附属岛屿,按国际惯例,附属岛屿划界效率应低于本土。  相似文献   

17.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问题 ,在现今的中日关系中存在争议。1 53 4年中国明代琉球册封使陈侃上呈的《使琉球录》中 ,便对中琉疆界作有明确记载 ,后世中、日、琉球三国的政府官员、学者乃至岛民水夫亦皆以为是。这充分证明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原本便是中国领土 ,历史记载的古米山 (现今的久米岛 )才是古代琉球王国的西部疆土。“古人日以远 ,青史字不泯”。只有尊重历史 ,才能认识和解决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8.
从国际法论中国对钓鱼岛群岛无可争辩的主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钓鱼岛群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南边缘上,属于中国台湾附属岛屿的组成部分。根据国际法庭关于“大陆架的主权界限之划定,应符合沿海国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钓鱼岛群岛是中国大陆架的延伸部分而为中国的自然领土;根据《海洋法公约》,中国对钓鱼岛群岛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根据国际法关于“领土的固定性”原则,钓鱼岛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的领土。日本窃取钓鱼岛群岛,完全违反国际法准则。  相似文献   

19.
张枫 《文史精华》2013,(3):52-57,1
在历史上存在了500余年的琉球王国,长期与中国保持朝贡关系,深受中华文化影响。19世纪70年代,因清政府腐败无能,日本以武力吞并琉球。二战结束后,中国在琉球处置问题上居于有利地位,但大好机会被国民党内战政策和软弱外交所葬送,琉球再次被日本控制。欲知详情,请阅《琉球是怎样"成为"冲绳的》。  相似文献   

20.
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40年代,中国国民政府曾一度面临解决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的有利时机。但是,由于国民政府内部分歧重重,以及二战后最高当局忙于内战,没有能够在该问题上达成任何政府共识,最终丧失了解决琉球问题的法理权。而且,伴随着东、西方冷战的加剧以及国民政府在国共内战后败退台湾,琉球问题被美国所操纵而成为美、日冲绳问题,从而给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留下深深的历史遗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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