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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州八境,先后有宋八景、清八景、现代八景。而宋八景之章贡台来由,则与虔州知府赵卞紧密关联。赵卞(1008--1084),衢州西安(今浙江衢县)人,北宋景佑进士,官至殿中侍御史。史称赵卞弹劾不避权贵,针砭时弊,毫无顾忌,京师号称"铁面御史"。嘉佑六年,赵卞出任虔州知府。他是位清吏,也是一位钟爱自然、寄情山水的性情中人。史载,初来虔州上任的赵卞"以一琴一鹤自随"。作为宋史中有列传的赵卞,为政简易,体恤百姓,政绩显著。虔州任职期间,他致力营造一种属民自耕其田、自得其乐、岁丰无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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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熙宁年间,着力通过市易法、募役法等解决国家的财政收入问题,进而在国家行政体系的改革中推行增加吏禄、以重法治赃的"重禄法"(亦称"仓法",因首先推行自仓吏)。而市易法的收入是"重禄"的直接经济来源。实行"重禄法"以治吏惩贪,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吏的卖法弄权。由于熙宁改革的破产,重禄法难以广泛推行,并在元祐初年被名义上废止,但其以"重禄人"的形式至少推延至南宋绍兴年间;吏之有禄成为行政惯例,延续到南宋。重典治吏的思想则贯穿于宋王朝的始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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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彦峰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23,(3):85-92
本文从黑龙江省疆域变化情况、黑龙江将军的设置的影响、黑龙江的边疆防务情况、黑龙江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等几个方面对《黑龙江述略》做以简单分析。梳理出徐宗亮对边疆防御、治吏安民、发展经济等方面的思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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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京阳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2):174-178
因今本《旧唐书》文字传刻有讹误,如《地理 志》中庭州之五年及天授二年之五鼎州等处,志文中有前后歧 异或脱漏之处。本文通过内核等方式,略加辨析,俾使史文有 所补正,以为唐书的整理者及治吏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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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当政者都非常重视志书的资政作用,历史上素有“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的说法。古时地方官上任首先要看地方志,如南宋淳熙六年朱熹任南康知军,“下车首以郡志为询”。清朝乾隆年间任福宁知府的李清翘,每到巡察之地,均要查阅地方志乘,将地方志书视作“纪事之书”、“致治之书”。而明朝的六部体《兴化府志》,按吏、户、礼、兵、刑、工分类;曾享有中国二部半之一盛誉的清代三宝体《宁化县是窃,则设土地、人民、政事三纲,“分为疆土、治地、惠人、俊民、经政、旧事六门”,意在直接资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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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户"论所指的"吏"是行政系统的"吏",但是在具体论证时,却常常以军事系统的"军吏"——如"将吏"、"吏士"、"吏兵"、"武射吏"、"武吏"、"文武吏"等有关资料作为证据,这不仅将行政系统之"吏"与军事系统之"吏"乃至士兵混为一谈,而且根据这种资料所作出的论断就很难说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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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似乎算是中国古代出身最为卑贱的皇帝了,他帮地主放过牛,在寺庙当过和尚,还四方奔波到处乞讨,饱经世事艰辛,遍尝酸甜苦辣。久处社会最底层,他对于贪官污吏横行无忌、违法作奸有着刻骨铭心的感受,所以,一旦他借着农民起义的东风,飞上枝头变了凤凰,立即出台严厉的法律打击贪官奸吏。其"重典治吏"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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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时期,在军阀割据、战火不熄的动乱局面之下.吴越国统治者在政治上实行了一系列“保境安民”的政策.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广大人民得以免受战争之苦,安居乐业.叶适说:“吴越之地,自钱氏时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于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几族,故以十五州(实十三州一军)之众,当今天下之半”.由于吴越国没有遭受战争的破坏,而统治者又提倡佛教,用以巩固其统治,所以吴越国的佛教,特别流行,盛极一时,有“东南佛国”之称.当时佛学方面,在禅宗、天台宗和律宗都有很大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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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研究》2017,(2)
明清时期的州制问题,可从体国经野和设官分职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差异的角度分别加以探讨。清廷通过取消隶府而领县的属州,实现了地方行政区划层级的简化。《明史·职官志》“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的记载,藉州政之别反映了以两类知州为代表的官僚在权力运作上的内涵与空间差异。本文依靠雍正时期针对属州进行大规模调整留下的文献记录,为揭示上述志文真相提供新的解说。笔者认为,“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指属州知州虽领有知县,但因尚隶于知府,故所掌州政主要面向本州亲领编户,从牧民之官的角度可视与知县相埒。而直隶州知州因径隶于布政使,故州政主要是对所领知县的巡查管辖,从牧官之官的角度当与知府相仿。这是志文详于府、县之政,却独略于州政的原因。《清史稿·职官志》所谓“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已与明代乃至清初州制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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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几千年国家治理的智慧结晶,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文化特点,也存在自诞生之初就无法克服的不足之处,如强调人治、维护宗法、重刑轻民等。但是,传统法治文化有很多值得我们吸收改进的有益之处,尤其在教民、治吏与息诉这三点上,对当前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结合包括福建本地的一些法治实例,阐述传统法治文化的特点和不足,以"从严治吏"为重点,对如何更好的建设地方法治政府提出几点个人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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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有鉴于元代的覆败,用重典治乱国。朱元璋重典之治的一个出突出特点是重典治吏,而其重典治吏之立法无论在明代封建法典的代表《大明律》之中,还是在其特种刑法《大诰》里面,均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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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远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1,(2)
<正> 《后汉书·郡国志》云:“沅南,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置。”沅南县是东汉政府在当时平定了发生于武陵郡沅水流域的蛮族“叛乱”后分临沅县(当时武陵治此)之临乡地设置的。隋平陈后复并于临沅,置为武陵县(见《隋书·地理志》)。至宋乾德年间,故沅南县地又从武陵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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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2017,(2)
孙吴嘉禾四年隐核州、军吏父兄子弟簿是根据保质的需要而制作的名籍,仅记录了州、军吏家户男性成员的相关情况。以州、军吏家户男性成员为质任,并强制他们任给吏或随本主服役,既加强了对州、军吏的控制,又有助于保持役力来源的稳定。这类举措导致诸吏逐渐具有身份性,促进了"吏户""士家"的形成。这是三国在籍人口减少而征役日益繁剧的结果。从隐核州、军吏父兄子弟簿与户口籍簿的关系来看,州吏不仅来自编户民,也有来自遗脱者。虽然孙吴经常对诸吏的叛走、物故、疾病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并制作了专门的簿书,从而使孙吴吏、兵、民的分类统计成为可能,但是,这类名籍与户籍有很大的交集,当时并不存在分别完整登录吏户、士家、一般民众家户的户籍,即吏、兵与民并未分别列籍。孙吴吏、兵人数也并未全部包含在全国户口总数之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