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沧桑》2003,(5)
经过地方志工作者的呼吁和努力,全国第一部地方志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了,开创了全国地方志工作立法的先河,在全国修志史上产生重大影响。《条例》对地方志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地方志编纂和管理工作及其职责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五项“职责”中有“组织整理旧方志”,“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这表明,组织整理旧方志和开发利用地方志工作,今后亦是县级以上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法定工作职责,这方面的工作与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处于同样的地位。而从现有的工作基础和实际操  相似文献   

3.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有五项职责。作为市人民政府的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定的职责,如何创新工作方法,如何使古老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遗产——地方志书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建设提供服务,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应当予以注重和改进的:  相似文献   

4.
全国地方志工作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 0 0 3年 7月 2 4日通过 ,并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号 ) ,自 2 0 0 3年 10月 1日起施行。 7月 2 5日的《四川日报》公告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共分十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地方志的编纂和管理工作均适用本《条例》。《条例》对地方志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相似文献   

5.
正《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工作: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年鉴通称地方综合年鉴(以下所称年鉴都是指地方综合年鉴)。年鉴编纂有时近易真、事近易核之便,曾谓为轻而易举之事。然则为存史而作文,果能  相似文献   

6.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5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的职责之一就是“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著名史学家顾颉刚曾指出:“每地修志,主要目标在于补行政官吏之鉴览.以订其发施政令之方针。”李铁映同志指出:“修志的目的在于用.不仅为当代人用,也为后代人用。”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志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同时,《条例》还强调指出:“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首轮地方志书编修完成之后.方志工作者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方志资源,主动服务当代.为地方四个文明建设服务。这是我们修志部门责无旁贷的工作。  相似文献   

8.
余澄宇 《羊城今古》2006,(4):10-11,20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相似文献   

9.
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志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做活、做强、做大年鉴,让年鉴走向市场,形成产业,是当今摆在年鉴编纂出版部门面前的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是地方志书的基础,一本志书编纂是否成功,关键在资料,资料的充分和真实,决定了志书的价值,决定了志书能不能真正发挥其“资治、教化、存史”的功能。《条例》处处体现了地方志工作明显的行政性,体现了地方志书的“官书”性质。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真实地记述地方区域地情 ,科学地积累、保存与开发、利用地方文献 ,发挥地方志的资治、教化、存史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四川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地方志的编纂和管理工作 ,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方志 ,包括地方志书、史书、综合年鉴及相关地情文献。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志工…  相似文献   

12.
《中国地方志》2011,(4):20-20
2011年3月28日,《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初审。《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明确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  相似文献   

13.
<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已经2014年9月11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于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省长陆昊2014年9月17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方志馆(室)、地方志资  相似文献   

14.
<正>在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的形势下,国务院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所有方志工作者都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条例》的颁发,是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性质,肯定了它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条例》指出,地方志是“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个文献的提法与以往讲的“百科全书”、“资料大全”等,显然不同。我们编纂的志书应该具有历史价值,应该无愧文献这个定位。这无疑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其次,《条例》重申地方志是“官书”,是由国家地方志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编纂的“官书”,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由专门机构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编纂的“官书”。地方志书、年鉴要体现官方立场、观点,为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立言的性质和作用十分明确。第三,《条例》讲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工作既包括修志,也包括用志。很明显,《条例》是为地方志工作加了担子,它蕴含着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这是方志工作者的光荣,也是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15.
<正>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做好县级志书审查验收是履行依法修志的一个重要部分,对提高志书质量起重要作用。本文就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建立完善审查验收制度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地方志  相似文献   

16.
2014年2月1日,《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目前上杭县已经有31个单位(包括乡镇、部门、行政村、学校)启动了修志工作,全县掀起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的第二轮修志热潮。如何做好修志辅导成为县方志委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17.
本文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两个通知”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二者的区别,并进一步阐述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鲜明特点。《条例》对地方政府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地方志工作机构作出科学的定位,对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作者认为《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是我国方志史上的空前之举,使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的发展轨道。  相似文献   

18.
张军 《黑龙江史志》2010,(18):17-19
<正>一、推进县级年鉴编纂的必要性地方志工作是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功在千秋的文化基础事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一项系统工程。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指出:"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综合年鉴是地方志内容之  相似文献   

19.
《地方志工作条例》已颁布施行一年多了。在深入学习《条例》活动中,笔者认为《条例》所强调的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官责",修志工作必须坚持"官修"的精神,在《条例》条款的字里行间显示出深邃的内涵。只有明晰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负有的职责,各级修志机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修志职责,地方志事业方能持续、稳定、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相似文献   

20.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对第二轮县志实行三审制。一审工作由各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作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对如何组织一审工作责无旁贷。然而,县地方志办公室又是编纂县志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因此,往往对一审工作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再者是自编“自审”,又往往不知从何着手,以至于流于形式,把不好提高志书质量最基础的一关,以至影响志书的质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