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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特有的一朵奇葩,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自隋、唐确立史志官修制度以来,历代都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职官责,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195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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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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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正式颁布的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使编修地方志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体现。《条例》的出台对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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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史志》2006,(4):5-5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颁布以来,石嘴山市志办先后组织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召开了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
市志办首先将《条例》呈送市有关领导,积极取得市党政领导对修志工作的指导;同时打印下发了《条例》全文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先后3次召开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学习中,大家结合各县区、各单位修志实际,一致认为,《条例》的制定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是现阶段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编纂、审查验收、开发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工作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对于地方志工作的开展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职责,强化了手段,保障了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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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是全面记载某一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军事、化及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资料地情书,拥有一定的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具有“资政、教育、存史”三大功能。永平县自1985年开展地方志编纂工作以来,在十多年的修志工作中,先后编纂出版了《永平县志》、《永平年鉴》,整理出版了民国《永平县志稿》,并协调指导县级部门编纂出版了《永平县林业志》、《永平县水利志》等一批部门志、专业志。这些修志成果的形成,填补了地方志书出版空白,继承和发展了地方历史化,为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修志的目的在于用志。如何用好志?这是摆在我们修志工作面前的一个重要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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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0年来的实践证明,《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落实依法治志,促进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条例》催生了广西历史上第一部地方志法规广西编修地方志源远流长。新中国成立后,广西是最早开展修志的省份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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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的内涵、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编纂质量、审查验收、出版、管理、使用、著作权及奖励、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国家行政法规,由此地方志工作进入依法治志新阶段。2008年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对《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地方志工作不断向法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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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有力领导下,经过全国地方志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新编地方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出版的志书就整体而言,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科学性。但笔者在欣喜之余,仍感到一点不足,在已出版的志书中,大部分未能专记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有的在文化志中虽有记述,但内容过于简略,远不能满足修志事业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新编志书中应增设地方志志。现对编纂地方志志的有关问题谈一点浅见,与方志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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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广西地方志》2008,(3):10-10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颁布实施,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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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持续不断地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延续两千多年的优良文化传统。自隋、唐确立史志官修制度以来,历代都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职、官责,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全国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全国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编纂6000余部,截至2005年,已出版5000余部。这些成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精神动力、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文化基础事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一项系统工程,发挥了资政、存史、教化的重要作用。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的公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地方志工作,促进地方志事业的振兴与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因此,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带头学习好贯彻好。伊春市新编地方志工作从1983年开始起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创新求实,取得了不少成绩,也出了一系列成果。志书和年鉴在全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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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依法修志工作暨2009年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与省政府《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情况和2008年地方志工作.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与《规定》、推进依法修志和做好2009年地方志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将代表省政府作重要讲话。下面.我代表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作工作报告。讲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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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至13日自治区辖五市(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修志工作会议在南宁举行。参加会议的有各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各市志办公室负责人等30多人。会议着重讨论了市志编纂工作的任务、要求,市志编纂的方法、审查验收及其出版问题。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转发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加强五市修志工作意见》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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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史志.视窗》2006,(3):66-66
2006年4月26日,汕尾市政府召开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办主任,市直各单位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共155人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武权、市政府秘书长陈汉群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汕尾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盛文燕在会上回顾总结了“十五”期间全市地方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对2006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出2006年是贯彻落实《汕尾市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汕尾市志》编纂修改年,这一年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好《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落实修志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加大业务指导和修志检查督促力度,继续抓好修志人员业务培训和研讨,聘请修志专家参与《汕尾市》的编修,高质量地编纂出版《汕尾年鉴》(2006年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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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下午,盐城市召开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盐城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徐城生首先作了题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报告。会议回顾了盐城首轮修志20年来的主要工作以及成功的做法,全面部署了新一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任务:从2006年起至2011年续修市级志书1部,即《盐城市志》(1983-2005),县级志书6部,即《东台市志》、《建湖县志》、《射阳县志》、《阜宁县志》、《滨海县志》、《响水县志》;新修县级志书两部,即《盐都区志》和《亭湖区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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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3日,运城市副市长陈竹琴到运城市地方志办考察调研。
近年来,市地方志办积极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狠抓年鉴编写、二轮修志、旧志整理、史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放松,先后组织编写出版了《运城年鉴(2007--2010)》《临猗县志(1991—2005)》《平陆县志(1991—2005)》、清光绪五年版《河津县志》校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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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工作已全面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轨道,对于实现依法修志,促进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及地方志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切实贯彻落实《条例》,以《条例》为指导,推进我省地方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