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袁延胜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6,(3):75-83
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看,西汉初年,汉政府确实依据高祖五年诏放免奴婢为庶民,承认汉朝建立前发生的身份变动;秦末汉初年间,由于战乱,流亡人口很多。西汉初年,政府一方面鼓励"不书名数"者著籍,一方面对亡逃者和隐匿户口者予以严厉打击;高祖九年(前198年)汉政府迁徙六国贵族到关中,并著籍关中,迁徙者的身份已经是"汉民",如果逃回原籍,就是"亡之诸侯",是违法行为;西汉时期,"道"所管辖下的"蛮夷"也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国家对他们实行有效的管理。如果逃亡,照样受到法律的惩处。 相似文献
2.
谈《奏谳书》中秦代和东周时期的案例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期发表的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包含6件案例,其中4件是秦代的,另外2件是春秋时期的。就《奏谳书》全部简文来看,其编排次序大致是年代较早的案例居后,年代较晚的在前,也就是说,西汉时期的案例位于全书的前部,秦代案例位于其 相似文献
3.
《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中载有新郪信指使髳长苍杀害狱史武案例。此案涉及的主要犯人还有校长丙、发弩赘。校长丙和发弩赘曾逮捕了杀人犯髳长苍,后因知道髳长苍是受新郪信指使而杀人,就擅自纵放了髳长苍。最后这4个人以犯谋杀人罪、杀人罪、纵囚罪而被判死刑弃市。 相似文献
4.
《奏谳书》解说(下)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奏谳书》是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墓出土竹简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献,年代属于汉初,内容是议罪案例的汇编,供官吏工作参考,或学吏者阅读应用。《文物》本期发表的是《奏谳书》释文的后半,前半刊于1993年第8期。在那期《文物》上,我写 相似文献
5.
《奏谳书》解说(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湖北江陵张家山近年屡次发现竹简,内容珍异,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其中1983年末发掘的247号墓、1988年初发掘的336号墓,所出都有汉初的法律文献,对研究当时历史文化有极重要的关系,与云梦睡虎地、龙岗出土的秦律堪相辉映。张家山247号墓的竹简,经整理小组几年的努力,业已基本整理就绪,释文陆续发表。简中属于法律一类的,有《二年律令》和《奏谳书》。《奏谳书》的释文在《文物》本期起刊出,《二年律令》随后也将公布,相信会引起各方面学者的注意和反响。 相似文献
6.
《奏谳书》地名札记(四则)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1983年发掘的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墓出土的《奏谳书》,保存了大量有关刑狱司法的议罪案例,是反映汉初法律制度的重要出土文献[1]。汉代司法制度规定,县廷是基层审判机关,相关案件通常按照所属地域区划来处理,遇到有疑议不决的案子,需经县(道)向郡上谳,郡不能决再上奏至廷尉,以做决断。因此《奏谳书》案例中出现的地名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汉初的政治区划状况,对于我们了解秦末汉初的一些历史地理面貌有所帮助。本文选择几则地名试作讨论。一、夷道夷道,见于案例一。该案记录了高祖十一年八月在夷道发生的一起逃亡事件:… 相似文献
7.
蔡万进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6,(2):1-5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中存在如错释、漏释、缺文补释不当以及原简文中讹、脱、衍文未予校出等失误与不足。本文就笔者翻检所及,共二十七处,提出不同的补正意见。 相似文献
8.
汉简《奏谳书》所反映的三个问题杨剑虹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奏谳书》大部分已经在《文物》1993年8期刊出了,这一组汉简将会对汉初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研究提供一些新资料,以补文献之不足.李学勤、彭浩二位先生对此作出了精僻的解析,使我得... 相似文献
9.
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物》1995,(3)
一七四月丙辰黥城旦讲乞鞫,曰:故乐人,不与士五(伍)毛谋盗牛,雍以讲为与毛谋,论黥讲为城旦。覆视其故狱:元年」十二月癸亥,亭庆以书言雍廷。曰:毛买(卖)牛一,质,疑盗,谒论。毛曰:盗士五(伍)(?)牛,毋它人与谋。(?)曰;不亡 相似文献
10.
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物》1993,(8)
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竹简中之《奏谳书》共227简,包含春秋至西汉时期的案例20余件,本期发表的释文为《奏谳书》的前半部分,包括16件案例。部分竹简见图版叁。一十一年八月甲申朔己丑,夷道(冫介)、丞嘉敢谳之。六月戊子发弩九诣男子毋忧,告为都尉屯,已受致书,」行未到,去亡。·毋忧曰:变<蛮>夷,大男子,岁出五十六钱以当(?)(徭)赋,不当为屯,尉窑遣毋忧为屯,行未到,」去亡。它如九。·窑曰:南郡尉发屯有 相似文献
11.
文章认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奏谳书》中"子癸"为人名,而不是"癸"为人名。"君子子癸诣私"句"诣"字后不当点逗号。"学挢(矫)自以五大夫将军冯毋择子"句,"五大夫"是学矫称的爵位,"将军冯毋择子"是学矫称的族属。该句可考虑断读为"学挢(矫)自以五大夫,将军冯毋择子"。"得审□"句,待定字应是"疑"字。 相似文献
12.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黥城旦讲乞鞫案"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秦国司法制度中的复审程序。这种程序包括:重审程序的提起(乞鞫)、书面审理(视其故狱)、开庭审理(讯与诊)、复审判决(鞫之)以及善后处理(谓与誉)。 相似文献
13.
汉简《奏谳书》案例一记载了蛮夷成年男子毋忧因逃避"都尉屯"而被起诉,由夷道官吏审理,但未能判决.该案被上报廷尉,廷尉判处毋忧腰斩刑.本案诉讼程序完整,适用军法也符合汉初的司法要求,所以毋忧案是一则典型的军法案例. 相似文献
14.
汉简《奏谳书》案例一记载了蛮夷成年男子毋忧因逃避”都尉屯”而被起诉,由夷道官吏审理,但未能判决。该案被上报廷尉,廷尉判处毋忧腰斩刑。本案诉讼程序完整,适用军法也符合汉初的司法要求,所以毋忧案是一则典型的军法案例。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先令券书》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县胥浦乡南京化纤联合工业公司工地101号西汉墓甲棺内,出土了书简十六枚,简文自名为《先令券书》。现将经我们复原并释定的《先令券书》简文录写于下。元始五年九月壬辰朔辛丑[亥],高都里朱凌[庐]居新安里。甚接其死,故请县、乡三老、都乡有秩、左、 相似文献
19.
20.
读《文物》1987年第1期刊载的陈平、王勤金同志《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先令券书>初考》(以下简称《初考》),获益不鲜。对照原简图版及摹本,认为《初考》中有可补充、商榷之处。我对简文释读如下: 元始五年九月壬辰朔辛丑,今高都_1里朱夌,二(夌)庐居新安里,甚(疒交)其死,故请县_5乡三老、都乡有秩、左(佐)、里(阝巿)(师)田谭等_2为先令券书。夌自言:有三父,子男、女_2六人,皆不同父。[欲]令子各知其父家次:子女以_5君、子真、子方、(?)(傈)君,父为朱;孙弟公文,父.吴衰近君;女弟弱君,父曲阿病(?)长宾(?)_(10)。妪言:公文年十五去家,自出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