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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性是志书的本质属性。作为资料性的著述,翔实的资料是志书的价值和生命力所在。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收集资料,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编纂志书,是修志单位的主要任务。”随着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确保志书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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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各省、市、州、县修志单位发布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继2006年5月国务院467号令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之后,又一修志重要法规。《条例》与《规定》同为地方志编纂纲领性的准则和指南,而后者更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志书质量标准的总体要求。即“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9条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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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二轮修志工作进度,提高志书编纂质量,力促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海丰县地方志办公室依照《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制定《海丰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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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地方志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最基础的工程则是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和考证,编写资料长编。可以讲,编写资料长编是修志全过程中能否保证志书质量的一个关键性环节。“1990年6月,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召开全市修志工作会议.会上正式提出上海市修志工作必须经过编纂长编这一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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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志书编纂工作中.浦城县方志委组织修志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志书编纂的重要文件.按照“以提高志书质量为核心”的要求.把质量意识贯穿志书编纂的全过程。严把资料、篇幅、文字三个关,致力打造精品志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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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思想是地方志书的命脉,是一部志书的灵魂。用正确的编纂思想指导第二轮修志工作,编纂出版高质量的地方志书是地方志工作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依法修志是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法律保障。创新编纂方式,是提高志书质量的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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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全省第二轮修志已进入编纂、评审、出版的高峰期。为了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加快编纂进度,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编写的《山西省第二轮修志指导手册》于2013年7月正式印发各市县地方志办公室,供全省广大修志工作者学习使用。《指导手册》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修志规程,主要从编纂志书的程序考虑,简明扼要地介绍一些修志业务知识,让编纂人员看后能大体了解和把握志书编纂的流程及各环节的基本内容。第二部分为撰稿方法,主要针对志书撰稿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实际,从操作性层面,为撰稿人员提供了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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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修志以来.专记问题逐渐被人们所重视。许多修志者主张志书设置专记。2007年11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指出:“慎用‘特载’、‘专记’等形式。必须运用时应处理好与正文的关系”。2008年9月颁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又指出:“专记设置因事制宜。选题严格,数量适度”,将其作为一种独立体裁纳人了志书质量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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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志》编纂历时10多年,采取“两步走”方式,先编修部门志、后总纂市志。精心策划,过细组织。市政府4次召开市志审稿会议,150个单位1000余人参加分志编纂,其中500多人执笔撰稿。总纂从严要求,层层把关,严格把好人志资料关、志稿评审关、总纂关,接近出书最后阶段着重抓史实等方面的校核、订正和补缺,严谨治学,保证志书质量。10多年修志的实践过程,也是锻炼修志队伍,提高修志人员业务素质,造就团队精神,积累编修方志工作经验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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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志资料是编修志书的依据和基础,地方志资料是编修志书的先决条件。没有地方志资料,编纂地方志书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成书,可见资料在志书编纂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了避免修志资料的缺失和不足,消除修志工作中"编着历史的,丢着现实的"状况,保证下一轮续修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2008年,我市启动了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同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实施办法》。2009年11月,市地方志办公室又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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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资料的建档与管理是志书编纂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环节,这也是由修志工作本身的性质和规律所决定的。抓好修志资料的建档与管理,对于促进志书编纂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志书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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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总纂是传统志书编纂的优良传统,做好总纂工作是编史修志的成功经验。目前二轮志书陆续进入初稿编纂、评议或审查验收阶段,总纂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试图通过总结一轮修志经验和参考二轮修志实践,从总纂人选、总纂的任务、总纂的步骤和方法等几个方面进行再思考,以期说明通过加强志书总纂对于提高志书质量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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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客观、系统是《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志书编纂的总体要求。它既是对横排门类、述而不论和纵述史实等历史经验的概括总结,又是在传统基础上的提升与完善,因而是志书编纂应予遵循的重要准则。由于它涵盖了志书编纂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所以对促进方志学研究和修志实践的逐步深入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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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是地方志书的基础,一本志书编纂是否成功,关键在资料,资料的充分和真实,决定了志书的价值,决定了志书能不能真正发挥其“资治、教化、存史”的功能。《条例》处处体现了地方志工作明显的行政性,体现了地方志书的“官书”性质。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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